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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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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有什么区别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SAE-China)成立于1963年,是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国际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会(FISTA)成员,并任理事;是国际太平洋地区汽车工程会议(IPC)发起国之一。

其宗旨是: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培养汽车科技人才成长;促进世界各国汽车界民间科技交流;传播和普及汽车科技知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13个部门、3个管理型委员会、22个产品型分支机构,其他类型分支机构1个;现有1580家会员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工业为己任,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国家交流、会展服务等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中国汽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团体会员、非常任理事,目前已同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和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汽车相关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最佳答案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协会具有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等基本职能,主要业务工作是:

(一)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单位、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负责组织协调汽车行业企业遭受外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汽车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并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和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经政府部门授权,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保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提供会员需要的其它服务。

作为与会员企业的沟通渠道之一,中汽协会十分注意各种会议的组织,其大型会议有:

①行业年会:主要总结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思路;研究探讨汽车行业的发展问题。

②零部件年会:研讨中国汽车零部件发展状况,促进中国汽车零部件事业的发展。此外,中汽协会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举办国际交流会、政研会、整车企业联席会及各种专业会议,及时与企业和各方面沟通,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最佳答案1.产业调查研究

对行业经济运行跟踪分析;对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建议,并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诉求。

2.标准制订

组织制、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3.信息服务

依法进行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通过信息发布会、网站、期刊等多种途径为企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4.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

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和行业权威性优势,为会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开展市场调查、制订战略规划和开展国际化经营等。参与国家有关项目及产品论证评审;接受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开展汽车生产与流通企业资质评估工作。

5.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

负责组织协调汽车行业企业遭受外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汽车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6.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7.专业培训

组织各种人才、技术、职业、产业安全培训。

8、国际交流

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团体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不断推进双方沟通信息,组织互访洽谈和贸易往来,进行推荐媒介服务。

9.会展服务

围绕做大做强、提高知名度、向国际化发展的目标,组织、举办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最佳答案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ASSOCIATION OF AUTOMOTIVE MANUFACTURERS,缩写: CAA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汽车、摩托车、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服务以及汽车相关工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汽车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汽车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代表行业参加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汽车产业安全;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职权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汽车工业协会是什么性质组织

最佳答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中国汽车行业最高级别的组织,成立于1985年5月5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推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在政府的指导下,统筹各类资源,协调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健康发展。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最高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着多项职责。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协会通过密切地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反映企业的诉求,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此外,协会还负责中国汽车工业的信息统计与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依据,推进行业内的技术改进和质量提升。同时,协会还主办或协办了多项汽车行业展览和研讨会,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和行业升级。

未来的展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继续全力支持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推进整个行业的升级。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时代,协会将引导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在技术上的探索和突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

同时,协会也将与全球汽车产业组织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创新,为中国汽车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总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领头羊,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

明白了汽车工业协会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探索吧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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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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