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

申请法医鉴定要注意什么?

申请法医鉴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配合鉴定人员:

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保持良好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诚实地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严禁弄虚作假:

在鉴定过程中,严禁提供伪证或弄虚作假。若提供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不得擅自修改鉴定书:

当事人不得擅自修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将失去效力。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

若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通过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妥善保管材料:鉴定结束后,当事人需妥善保管返还的所有材料、物证、检材,以备将来可能的需要。

司法鉴定会不会作假帮助一方 (二)

不会。司法鉴定是不能做假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结论因为其客观性、专业性,证明里比较强,一般情况下,法官会采信司法鉴定结论。有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认为鉴定的程序、鉴定方法等存在问题的,会认为司法鉴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但是司法鉴定基本上不会作假,鉴定机构的程序非常严格。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的方法如下:法庭药物分析。应用分析化学的标准方法来确定受控制物质的存在并量化这些物质;法医化学。涉及到有毒物质、催化剂、射击残留物、爆炸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识别和分析;微量分析。专家采用显微法、仪器分析法以及化学分析技术来检验头发、纤维等微量物质。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什么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以及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以及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申请法医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三)

申请法医鉴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与鉴定人员紧密合作:

主动提供伤情资料、物证及检材。诚实地接受询问、调查与检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禁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据:

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据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不得私自修改法医鉴定书内容:

私自修改鉴定书内容将导致该鉴定书无效。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

可通过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妥善保管返还的材料、物证及检材:鉴定完成后,应妥善保管这些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法医会不会乱鉴定伤情 (四)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最起码我知道公安系统的法医还是很严谨的,轻微伤和轻伤,虽然是一个字的区别,那是质的变化,轻微伤只是个治安案件,轻伤就是刑事案件了。再说,如果你对鉴定不服还可以提起重新鉴定,没有谁能够一手遮天,放心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法医鉴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天枢律网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