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

刘博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优质回答刘博韬律师,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在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业务部工作。目前,他服务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业务部,是一名专业律师。

早年,刘博韬律师参与过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劳动纠纷法律服务,曾代表世界著名奢侈品牌权利人进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与诉讼;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劳动纠纷的仲裁与诉讼;与多家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知名房地产商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2010年,他加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业务部,专注于此领域,2013年转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师从首席律师杨在明,继续承办征地拆迁案件。

秉持“忠于当事人利益”的执业理念,刘博韬律师在过去的10年中,代理了40多件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刑事辩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租赁纠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其成功案例包括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多个地区的多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在刘博韬律师的代理下,被征地拆迁人多次成功维权。他的工作不仅局限于代理案件,还包括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刑事辩护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他的成功案例包括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多个地区的多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此外,刘博韬律师还参与了多个争议较大的案件,如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某企业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引起的职务侵占罪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洪女士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引起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等。他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使他在征地拆迁领域内独树一帜。

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二)

优质回答一、肇庆农村 征地补偿 律师收费标准 是怎么样的 拆迁 征地 律师 收费: 代理 房地产、拆迁等 经济纠纷 、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诉讼 、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 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 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部分, A×1.5% A×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办理外地案件, 北京 周边600公里以内的,代理费不低于6万元;超过600公里的,代理费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代理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按照标的额的10%—30%). 风险代理的案件,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且当事人原则上提供担保。 在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代理费用;曾办理 一审 又办理 二审 的案件可以减半收费。 二、 征地补偿费 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企业征地赔偿律师为您维权的 赔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 征收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 拆迁补偿 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其他 (1)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2)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的方式实现。 各个行业都需要有律师的辩护,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最常见的就是 离婚 案件,一般的离婚案件算是比较简单的,没有涉及到大额的 财产分割 ,只是因为双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案件收费,在一千到两千左右。

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长沙 (三)

优质回答1. 杨在明律师于2012年创立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该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秉持“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精神为客户服务。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了7000余件案件。他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央视特邀嘉宾主持和评论员,《人民日报社民生与法》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他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以及《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等数十家媒体上发表法律评论。

2. 马丽芬律师是北京市最早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之一,自2006年起代理相关案件,拥有14年的经验。她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征拆案件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并曾接受《置业法眼》等法学类节目和法学杂志的专访。马丽芬律师以正直、诚信著称,严谨负责地办理案件,独立或合作办理超过2000件征地拆迁相关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了数千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聂荣律师在2012年与杨在明律师共同组建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聂荣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等,并精通相关纠纷的谈判和诉讼。

4. 杨念平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尤其在公司企业厂房拆迁和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的案件超过800件,以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著称,被当事人誉为智慧勇敢、思维敏捷的律师。

5. 梁红丽律师自2008年起师从杨在明律师,开启了征收拆迁律师的执业生涯。她曾就职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的督导律师。梁红丽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以及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的法律顾问。她专注于征收拆迁法律领域,主办及参与的案件近400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6. 闫会东律师拥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位。他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北京市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闫会东律师还被指定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并曾获得海淀区司法局授予的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四)

优质回答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那么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析: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不同的意见,可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是不能有任何更改的余地的,仅有补偿标准可尝试协调解决。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地方政府协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郭建炜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开始执业以来,办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等案件千余件,严谨的执业理念丰富的办案技巧,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征地补偿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天枢律网 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