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一)

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优质回答国有出让土地就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但土地使用者是需要根据实际类型来交纳出让金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国有土地的出让的。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对于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土地类型因为其规定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还需要交纳规定的税费后才可以办理土地的出让,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出让吗?谁晓得啊? (二)

优质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的。以下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解答:

一、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是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主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进行操作。

二、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

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标:指在一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三、出让主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它代表国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的,并且出让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和规范约束,以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3、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

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4、交易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主体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也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一级市场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垄断;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两个权利的不同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与程序、交易市场四个方面,转让的主体是国家,因为我国所有的土地在土地法上都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出让标的。两者是不同的,不应混淆。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五)

优质回答当前的土地制度主要实行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而非私有制。农民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而不具备买卖的权利。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的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类似于“卖”的概念。

在出让过程中,土地使用者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出让的土地可以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多种用途,具体用途需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于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不等同于土地的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者仅获得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将归还给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包括土地评估、规划审查、合同签订等步骤。这些环节确保了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土地使用者在参与出让过程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获取土地收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土地使用者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推动自身的发展。

相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