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解决了广大民众的住房难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过程中也遗留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部分早期参与房改的职工,由于历史原因,其房屋产权证办理缓慢,导致了权益确认的困难。再如,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某些地区尚不完善,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 1、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
- 2、2025年房改房政策
- 3、半价买房:西安开启配售型保障房申请?
- 4、最新!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 (一)

优质回答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有住房交易文件准备与产权归属问题:
文件准备: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交易双方需准备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买受人合同。产权归属:公房的产权归属可能复杂,不仅凭房证确定,还需考虑共有人,如共同居住人口的共有权,这需依据房屋是否转化为家庭财产或共同投入来确定。
划拨土地性质公有住房交易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买家在交易划拨土地性质的公有住房时,需按成交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明确标注缴纳情况。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的出售收益处理问题:
成本价购买:税费后收入归产权人。标准价购买:需先缴税并扣除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剩余收入归产权人。
房改房进入二级市场后的买卖纠纷和权属争议:随着房改政策的深化,房改房进入二级市场后,相关的买卖纠纷和权属争议增多,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
2025年房改房政策 (二)
优质回答2025年房改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改房交易与转让政策:
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将加强对房改房交易市场的监管,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限制转让条件:对于部分特定类型的房改房,可能会设定一定的转让条件,如持有年限、转让对象限制等,以防止投机炒房行为。完善交易流程:简化房改房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房改房产权与登记政策:
明确产权归属:进一步明确房改房的产权归属,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完善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房改房登记制度,确保房改房的产权信息准确无误,便于管理和查询。加强产权保护:加大对房改房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购房者产权的行为。房改房维修与改造政策:
加强维修管理:建立健全房改房维修管理制度,确保房改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推动改造升级:鼓励和支持对老旧房改房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居住品质和居住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房改房的维修和改造工作。房改房税收政策:
调整税收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房改房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减轻购房者负担: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房改房社会保障政策:
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政府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综上所述,2025年房改房政策旨在加强市场监管、明确产权归属、完善交易流程、加强维修管理、推动改造升级、调整税收政策以及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半价买房:西安开启配售型保障房申请? (三)
优质回答是的,西安已经开启了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以实现“半价买房”目标。以下是关于该计划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申请对象
住房紧张、收入低下的工薪阶层:这部分群体通常面临较大的住房压力,配售型保障房旨在为他们提供更为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科技、教育和医疗领域专业人才:西安市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领域的专业人才,也将他们纳入了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须为落户满三年的西安市户籍居民。住房面积限制:家庭中住房面积人均须低于17平方米。住房交易记录:五年内未有住房登记或交易记录,涵盖多种类型住房所有权。收入限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2000元,月收入不超过4264元。
三、注意事项
限购政策:每户家庭限购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仅结婚成年者才能单独申请。无政策性住房享受记录:申请人需确保无政策性住房享受记录,并需按规腾退已有的房改房、公租房、公有住房等。
四、登记时间
意向登记自2024年6月18日0时起,至2024年7月7日24时结束。申请人需通过指定二维码进行在线登记。
五、房源详情
金泰怡景花园:提供1970套房源,建筑面积范围为5672平方米,预计2025年10月交付。香湖湾项目:位于西安浐灞国际港区域,规划建房约740套,最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预计2026年12月完成交付。
请注意,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通告为准。如有申请意向,请务必关注官方公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请。
最新!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 (四)
优质回答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文件。
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以及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
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7号)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指导工作,现修订后重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
(一)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售房单位应配合职工(住户)进行续购工作。
(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
2.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
3.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
(三)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
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按照《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我市自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购建住房的单位,对新购建住房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
住房出售程序按照《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
(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
1.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
2.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承办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
4.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涉及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19日废止。
2020年11月17日
政 策 解 读
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
(一)什么情况适用该文件。
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政策适用该文件。
(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
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
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
(三)续购产权维修基金交存比例多少?
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
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一)1999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的购房政策。
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
住房出售程序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
(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住房的购房政策。
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
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
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天津银行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天津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
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房改政策的信息,欢迎点击天枢律网 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