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贴息奖励是多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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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10年。2013年4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1、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北京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2、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3、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4、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5、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金: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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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3月26 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在四个环节享有税收优惠,且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
1、在公租房建设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设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应当包括建筑合同印花税以及材料、设备等购销合同印花税等。
2、在公租房购买环节,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购买环节契税及印花税。
3、在公租房销售环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公租房租赁环节,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经营单位公租房用地还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公租房以后是否还有房屋补助。怎么申请? (二)
最佳答案申请公租房以后,一般不再有专门的房屋补助。公租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一种政策性住房支持,旨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因此,在享受公租房政策的同时,通常不再享受其他形式的房屋补助。
申请公租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确认资格:
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般来说,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前往街道登记: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这一过程通常不需要再次申请,只需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即可。
等待轮候:
登记后,需要等待住保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轮候顺序。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可以随时关注住保部门发布的公租房配租信息,以便及时了解配租动态。
参与配租:
当有合适的公租房房源时,住保部门会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家庭参与配租。申请家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入住并缴纳租金:
选房并签订合同后,申请家庭即可入住公租房,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租金标准通常较低,且根据不同地段和房屋类型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租房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申请公租房前,建议咨询当地住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北京租房补贴2022年新标准 (三)
最佳答案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1、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3、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法律依据: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一、 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补助钱打给谁 (四)
最佳答案打到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内。
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符合以下公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已承租公租房的且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分为以下三步:
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资格申请。相关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复审。复核通过之后,会给您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办理租金补贴领取:在租金补贴资格申请通过后,携带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会给您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
租金缴纳情况确认:收到通知单之后,您需要在每月5日(含)前在北京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员会网站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系统将信息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您就可以在每月20日前收到租金补贴啦~
注意:如果您未交纳租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如果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将不予发放。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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