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 3、建筑施工合同住建局备案的流程有哪些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一)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必须招标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等。
二、合同变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另签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时,应确认合同无效。
三、规划审批: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合同无效。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许可,无效合同可撤销。
四、资质管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五、劳务分包合同:有资质承包人与总包、分包签订的劳务合同,不予确认无效。
六、损失赔偿:合同无效后,双方应举证证明对方过错、损失大小及因果关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时,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等内容确定。
七、资质借用: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八、争议解决: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根据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实际进场、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未验收等情况综合认定。
九、工期顺延: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未获确认,但可证明申请合理,视为工期顺延。
十、质量争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竣工,承包人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十一、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具有设计缺陷、指定不合格材料、直接指定分包人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不予承认工程质量问题,但承包人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
十三、质量争议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计价标准或方法有争议,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无法协商时,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十四、工程质量问题: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计价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时,参照签订合同时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十六、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十七、工程量争议:依据签证文件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未能提供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时,可依据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
十八、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法院予以支持。
十九、工程价款依据: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法院支持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二十、背离中标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法院支持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二十一、数份合同:数份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时,参照实际履行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十二、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视为工程欠款,不予支付利息。
二十三、利息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十四、利息计付时间:建设工程已交付,自交付之日开始计息;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开始计息;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自当事人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二十五、固定价结算: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十六、已达成协议结算: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一方申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
二十七、鉴定范围: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
二十八、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请求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十九、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请求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三十二、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十三、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三十四、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十五、实际施工人权利: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权利。
三十六、代位权诉讼: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七、实施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概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和适用解释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二)
最佳答案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修范围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需要根据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施工合同住建局备案的流程有哪些 (三)
最佳答案建筑施工合同住建局备案的流程有先到网上进行申报,填写合同备案表,然后申请人携带建筑工程施工申请表,以及有双方进行签字的施工合同到住建局办理相关备案的手续。一般没有强制进行备案,但不备案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一、建筑施工合同住建局备案的流程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住建局备案的流程为先到网上进行申报,然后到住建局办理相关备案的手续。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第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第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第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一般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需要提交不同的合同备案表。如果要进行办理合同变更备案的话,则需要填写相关的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备案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变更的话可以进行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四)
最佳答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
一、主要内容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该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减少无序竞争和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明确责任划分:它明确了发包方(即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即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从而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提供法律依据:针对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常见问题,该司法解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有助于快速、公正地处理相关争议。
保护农民工权益:特别强调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重要意义
增强合同双方信任: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提供法律依据,增强了合同双方的信任感,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详细解释:
合同双方:
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单位,他们拥有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并提出具体的建设要求。承包方:通常是施工单位,他们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合同内容:
施工任务:合同中会明确承包方需要完成的施工任务,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必要条件:发包方需要按照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必要条件,如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水电供应等。工程价款:合同中会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等,确保承包方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报酬。
合同的重要性:
主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它规定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控制依据: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
平等主体: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天枢律网 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