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规定

计划生育假规定

### 计划生育假规定详解

一、婚假规定

婚假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均可享受婚假。通常,法定婚假为3天。对于晚婚者,即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且为初婚的情况,婚假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具体增加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般可额外享受10至20天的晚婚假。

婚假待遇

婚假期间,职工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婚假期间的薪资。

二、产假及陪产假规定

产假天数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的生育假奖励,如北京市女职工可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甘肃省则为180日。

陪产假天数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一定时间的陪产假。陪产假的具体天数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在7天至30天不等。例如,云南省规定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而山东省则规定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的陪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及其他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如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结扎等,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休假天数由手术类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如宫内放节育环一般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男女职工结扎手术则分别给予20天至30天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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