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 (一)

答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起诉。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但未执行: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将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应给付抚养费但未执行: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法院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在协议时,应就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将做出判决。该协议或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当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时,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不给抚养费起诉有用吗,对方没工作 (二)
答法律分析:起诉是有用的,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费没给被起诉了怎么办 (三)
答抚养费不支付被起诉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诉。
3、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
孩子的抚养费最新标准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共同抚养需要夫妻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负责。如有任何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男方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四)
答男方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的,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由一审法院首先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并且请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双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不履行的,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起诉有用吗 (五)
答法律分析: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1、若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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