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母亲有探视权吗

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母亲有探视权吗

### 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详解母亲在离婚期间对孩子的探视权

在情感破裂的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往往不仅限于彼此之间,更可能波及无辜的孩子。尤其是当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时,母亲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与孩子的正常联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围绕“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以及“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母亲有探视权吗”这两个核心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母亲有探视权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在离婚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的期间,母亲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离婚期间孩子被男方抢走时,母亲可以通过与男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这种协商应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旨在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保持密切的情感联系和正常的亲子关系。若协商不成,母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相关事宜。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以确保母亲的探视权得以实现。####

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

面对离婚期间孩子被抢走的困境,母亲应首先保持冷静,理性应对。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母亲维护自己的探视权:1. 报警寻求帮助:如果男方强行抢走孩子,母亲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男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孩子的安全和母亲的探视权。2. 法律途径维权:母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探视权,并判决男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母亲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阻碍其行使探视权的事实。3. 寻求调解和援助:除了法律途径外,母亲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寻求帮助。这些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可以帮助双方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母亲的探视权得到有效执行。4. 准备充分证据:在维权过程中,母亲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离婚协议、判决书、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男方阻碍探视的事实。5. 尊重法律判决:在法院判决后,母亲应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按照判决要求行使探视权。同时,也要尊重男方的监护权,不得无故阻碍或拒绝男方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孩子被抢走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母亲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组织以及充分的证据准备,母亲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确保与孩子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流。同时,在整个过程中,母亲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在离婚的痛苦中为孩子找到一条相对平稳的成长之路。

孕期离婚后孩子归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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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离婚后孩子归谁,现在的时代离婚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也经常会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一般两岁以下都归女方,孩子姓氏可以跟母亲,以下详细介绍孕期离婚后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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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怀孕期间法律规定男方不准离婚的,女方要离的话孩子会归女方,一般两岁以下都归女方,孩子姓氏可以跟母亲,孩子长大男方不能抢走,但是有探视权。一般情况下,两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两岁的孩子需要结合各方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一般会判给更有利的一方。

【相关知识】

《民法典》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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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怀孕了孩子归谁

这种情况一般孩子是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

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孕期离婚后孩子归谁3

一、夫妻在怀孕期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的,则不用办理离婚的;涉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的,协商不成的, 可以起诉处理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要是夫妻在女方怀孕期内离婚的话,此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对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男方起诉离婚的请求,但要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又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最终还是有可能离婚。

哺乳期离婚,男方老抢孩子怎么办? (二)

优质回答《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

争抚养权不占优势,如果把孩子偷偷接走,这种算违法吗? (三)

优质回答1. 没有监护权的人把孩子带走是违法的。剥夺无抚养权的子女,侵犯了父母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抚养权,同时也变相剥夺了子女的父母权利,这是违法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很难认定这种违法行为的程度。

2. 哪些因素会影响对孩子没有监护权的父母?很多离婚的人在离婚后会私下把孩子带走,主要是由于以下四种情况:

a. 直接抚养一方片面理解,认为既然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他,孩子就是他的私有财产,因此完全断绝了与对方的关系。

b. 另一方对儿童的探视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因此会不遗余力地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c. 封建的传统思想认为,儿童,尤其是男孩,是继承世袭的工具。如果孩子是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探望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趁机“抢走”孩子。

d. 妇女被禁止接近儿童。如果双方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并且没有直接抚养孩子,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使用阻止探视为武器报复和惩罚对方,“谁告诉他(她)和我离婚,但不要让他(她)照顾小孩。”

3.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不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或母亲产生冷漠或不良印象,使孩子拒绝接受另一方的来访。此外,现实生活中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实施。

4. 如果没有监护权的父母把孩子带走了怎么办?有关儿童监护权和探视权的问题,双方应通过合理协商解决。离婚后,无监护权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有害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由法院决定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子女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都会明确写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哪一方,另一方有探视权,探视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这一权利不能被私底下侵犯,如果私底下侵犯了,判决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十月怀胎,却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孩子:“紫丝带妈妈”你了解吗? (四)

优质回答2017年,王建娜6个月大的女儿被其父亲抢走了。小区监控录像显示,三四个人将一人按倒在地,地上的女人就是王建娜。“几个人掰我胳膊,从我手里把孩子抢走了”。

 

01

一千多个粉丝的超话里,藏着紫丝带妈妈们的痛苦

前段时间,短跑名将张培萌的妻子张漠寒在微博上控诉丈夫家暴,因为对方是短跑名将,事件立马冲上了热搜。

家暴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出一次,看客热闹吃瓜,小仙却一直关注。不过此次除了家暴,我还格外关注张培萌“藏匿孩子”的举动。在张漠寒的描述中, 8月24日,趁张漠寒不在家,张培萌带数人到她在哈尔滨的家中,从其父母手中强行带走女儿,并将母亲和四姨打伤。

微博有个话题叫做“紫丝带妈妈”,无数个妈妈在这里倾诉孩子被藏匿的巨大悲伤。正是张漠寒这个微博,让这群“紫丝带妈妈”走进了大众的视线。

她们与张漠寒有着相似的遭遇:有的取得探视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被另一方带走、藏匿……

她们是一群见不到孩子的妈妈。也是一群数量庞大但声音微弱的群体。

沿用美国反暴力运动的标志紫丝带,她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显然,张培萌抢夺孩子, 也可能是想等到孩子超过两岁了,判给自己的可能性就大了。 不得不说,抢孩子的手段多种多样,但这种暴力抢孩子的行为真是恶心至极。

 

02

抢子大战后,未婚妈妈的三年抗争

快四年了,当时的场景还是一遍遍在王建娜脑海里重复放映,抢孩子的人是王建娜名义上的丈夫,他们办了结婚仪式,没有领证。

她不是没想过报案,孩子被抢那天, 下午四点半,她还被摁在地上,六点不到,两人就坐在派出所里对峙 。民警劝王建娜赶紧去找孩子,她脑子一懵,真的走了,跑到刘家门口敲门叫人,里面灯火通明,没有人给她开门。 

2017年2月,农历年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王建娜把刘斌告上法庭,起诉孩子的抚养权,6月份判决结果下来,法院把孩子判给爸爸。

给出的原因是“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王建娜不满意, 孩子从出生一直到六个月都是她带大的,怎么就是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她“紧锣密鼓准备第二次上诉”,有律师私下里劝她,争不来的,她不吭声,觉得自己仍然有胜算。可是二审判决下来,王建娜心凉了。

孩子没了,从眼前消失,看不见摸不着了,偌大一个天津,她看到的每一个女童都好像是她的孩子。

家里全是女儿的影子,婴儿用品还整齐摆在柜子里,王建娜不能看,一看哭一宿,只能收起来,奶粉、肉松、生鲜米粉,放到过期 。

快递又送来孩子的东西,一条小裙子,她不敢去取,两个月后拿到手里,又是哭。

王建娜从来都不是脆弱的人,在暴力夺子事件发生之前,她是大大咧咧能开玩笑的女人,也是能干的妈妈。

再往前,王建娜是货车买卖行业里小有名气的人物,二十多岁开始就在生意场里泡着,自己能开大卡车,赚得不少,是能接父亲衣钵的女当家。

她漂亮,眼睛很大,头发又黑又亮,朋友圈子里的“女神”,年轻时候追求者不少。但孩子被抢以后,父亲不久去世,老的小的接连离开,生活被斩成两段。

三十二岁以前岁月静好,三十二岁以后轰然倒塌。

她把剩下的卡车变卖,“那是父亲一辈子的心血”,心碎但无路可走,自此以后再也没有过感情生活。

事情过去久了,现在的王建娜不再枕着眼泪睡觉,可是她不敢想象自己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婆家会怎么在孩子面前讲述母亲呢?

她猜想,“孩子肯定不认我,肯定会被教唆”,但只要有任何关于孩子的蛛丝马迹,她都要找上去,寻上去,她保留着每一份监控记录,每一次判决书,每一张照片。

“时间或许能在孩子心中帮我翻案”,孩子会长大,她会明白缺失母爱的痛苦会以更重的分量落在王建娜身上。

2020年9月,王建娜听从律师的建议起诉探望权,10月14日下午开庭,刘斌没来,对方的律师也没有出现,传票无人接收,法院只能给出一张民事协查函,表示会积极寻找被告,王建娜早有预料,但真的发生时也内心焦灼, “再等又要到明年了,最早明年年中才能见到女儿吧”。

 

03

四年寻子征途,何时才是终点?

2016年,她与前夫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带走了5岁的儿子。朱莉记得,自己提出离婚那天,丈夫带着儿子在她上班时离开。

她猜他是要回老家,最终在车站旁的宾馆里找到父子俩。 在宾馆房间内,大人争吵,孩子在哭。朱莉回忆,丈夫要求孩子跟他走,又拖又拽,还撞碎了玻璃要跳楼。

那次,朱莉还是把孩子带回家了。她与丈夫协商:“没有经过我同意,不要私自带走小孩。”他同意了,但在她上班后把孩子带回老家。

这是一次漫长的别离。即使朱莉知道孩子在哪,她也见不到。孩子被藏在祖父母家,她几次寻找都没有结果。 她推测,只要自己摁下一楼的门禁呼叫铃,孩子就会被迅速转移到邻居家。

2017年4月,朱莉通过多方打听,在温州一家幼儿园找到了儿子。母子分别245天,相聚只有10多分钟。 因为幼儿园老师被提前打过招呼,只要看到朱莉就得通知孩子父亲。 闻讯而来的男人再一次和朱莉发生了争吵,扛起孩子就走。

看着儿子在爸爸肩膀上抽泣,朱莉不愿让孩子再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她忍住去看孩子的冲动,改成写信,有时还会买一些生活用品、书、水果,托老师转交。 “我想让他知道,妈妈一直都很爱他,没有不要他。”

2017年10月, 基于朱莉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优于男方,且工作稳定、有房产,母子感情深厚等因素 ,在证实了孩子从出生到被男方带走藏匿前一直在南京生活由朱莉抚养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孩子由朱莉直接抚养……朱莉给付男方财产分割款826142.9元。

后来朱莉前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所幸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朱莉松了口气,但就在她即将去接孩子时,却收到老师的信息, 说她儿子被转走了,学籍留在原学校,人却不见了。朱莉没法通过教育系统查到孩子的下落,甚至不知道儿子有没有在上学。

2018年8月,当地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对朱莉前夫立案侦查,由于刑法中对拒执罪是否可以运用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不够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就细节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一直持续了2年。

朱莉记得,孩子上小学后,有次她不断乞求,最终获得老师的同意。那次见面有1个小时, 儿子小心翼翼地问她:“妈妈,我能告诉其他同学我妈妈来看我了吗? ” 那个小心翼翼的神情深深印在她脑袋里,扣都扣不掉。

 

04

那些被藏匿的孩子!

朱莉最怕在路上见到和儿子年纪的孩子。偶尔听见有小孩叫“妈妈”,她都会立刻回头,仿佛喊的就是她。

2017年,找到了儿子那次,她记得自己哭得很厉害,儿子安慰她 ,“我也很想你”。小男孩还对妈妈说:“爷爷奶奶都说你把钱都带走了。”

她常常考虑,接回儿子后要怎样疏解他内心的压力。在法庭上,她曾经看到过孩子父亲展示的承诺书,内容是“不想和妈妈在一起”,上面有孩子的签名。她曾问过儿子这件事 ,孩子看上去很困惑,表示“是爸爸让我写的”。

在“紫丝带妈妈”的微博热帖底下,有网友留言:

如今17岁的熊定宇记得,跟爷爷奶奶生活时,爷爷总是 “边打我边说我长得像我妈”。 他5岁时父母离婚,抚养权判给父亲,他随祖父母一起生活,“一年也见不到爸爸几次”。

他记得,有时母亲打电话过来,想接他出门,奶奶就在桌子底下掐他的手,“让我说自己不想走”。母亲找来敲门,想见他一面,奶奶不开门,也不让他出去。

熊定宇很想妈妈,但他还太小,没有手机,上学放学都有爷爷陪着。有什么想对妈妈说的话,他就用一个小本子记下来,当作和妈妈打电话。

他一直记得母亲的手机号码,上三年级时,爷爷不再接送他,他用零花钱偷偷去话吧打电话,母子俩这才联系上。

网友丝竹也在“紫丝带妈妈”超话中叙述过自己的经历:

这段经历改变了她对父亲的看法。多年以后,她在父女俩的争吵中提起往事,让父亲感到惊讶 :“你怎么还记得?”

无疑,在这场关于孩子的争夺战中。

不管是无意还是故意,“仇恨”被大人们灌输到了孩子们的心里。

不管现在还是未来,受伤最多的还是孩子。

所以,不管是因为报复、因为炫耀,因为宣誓主权,还是因为爱,藏匿孩子的行为都无疑是“合法”的绑架和拐带。

05

写在最后的话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对媒体表示,

婚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张荆也在研究中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00多份涉及抚养权、探望权争夺的判决裁定中,约有11%出现过父母某一方藏匿孩子的情况,其中大部分由父亲一方实施。

所以,紫丝带妈妈的数量比我们看到的要多,她们的处境也比我们看到的艰难。应该有更多人关注。让我们用自己的一点力量,阻止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里,出现更多的受害者。

点赞和【在看】让孩子们,早日回到妈妈身边。

END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离婚孩子被抢走怎么办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天枢律网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