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女方若希望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需满足一系列关键条件。首先,经济能力至关重要,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基本要求,这能确保孩子享有优质的生活与教育。其次,时间陪伴亦不可或缺,规律的工作时间与充沛的精力,使女方能够全心全意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面对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激烈争夺,女方还需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同时尊重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法律的评判标准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因此,女方应全面准备,以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 1、女人离婚有了新家庭,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2、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 3、女方离婚官司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 4、夫妻离婚一方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5、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女人离婚有了新家庭,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

最佳答案您好,建议您以以下条件为核心,准备诉状、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证明父方无法再抚养子女;
二、父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三、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母方有抚养能力,可以让其表示自愿跟随母方生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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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二)
最佳答案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先进行协议决定,如果双方真实协议不了的那么在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人民法院进行判定抚养权,都是从孩子的角度进行出发,哪一方的条件比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哪一方就会有抚养权。 一、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先双方进行协议解决,解决不了早起诉。抚养权问题牵动着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两个家庭的利益,赢得抚养权不仅靠法庭上的较量,也是双方综合实力的博弈。
二、抚养权的判定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3、对于两周岁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通常情况下,要是孩子未满两周岁的话,那么抚养权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但要是女方的抚养会给孩子生活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则就属于例外情况了,此时孩子多半是会判给男方。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时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没有具体的规定,毕竟大家的经济水平和孩子的需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孩子的需求和个人的经济能力支付,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女方离婚官司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三)
最佳答案女方离婚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1)不满两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2)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3)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久的,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4)离婚后,女方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5)孩子与男方同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一、女方离婚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最难解决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抚养权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一般法院的判决的时都是看利于孩子的成长,有利于的一方获得抚养权,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必须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一方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四)
最佳答案夫妻离婚时,一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证明教育条件优势:
学历背景:展示自己在教育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如高学历或相关教育专业背景。收入水平: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思想品质:强调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表明能够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提供有利的生活环境:
居住条件:说明自己的居住地靠近学校,便于孩子上下学,或者社区设施完善,能为孩子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交机会。家庭氛围:展示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能够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温馨的成长环境。
收集孩子意愿的证据:
孩子意愿: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法院会考虑其意愿。因此,可以收集孩子更倾向于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孩子的书面陈述、录音、视频等。
证明家庭照顾能力:
祖父母照顾:如果学龄前儿童长期由祖父母等亲属照顾,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亲属愿意并有能力在离婚后继续照顾孩子。双方父母支持:展示双方父母对孩子抚养的支持态度,以及他们愿意在离婚后继续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
了解法律规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对子女最有利。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据此制定合适的抚养权争取策略。
综上所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证明,同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合理争取,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 (五)
最佳答案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女方需要收集并展示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强调自己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果女方父母愿意并能够协助抚养孩子,可以收集他们的健康状况、经济支持能力等证据。这有助于证明女方家庭能为孩子提供额外的关爱和支持。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展示孩子当前的生活环境以及女方所能提供的新生活环境,强调这些环境对孩子成长的积极影响。如果可能,提供孩子在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表现和活动参与情况,以证明女方能为孩子提供全面的成长机会。
重视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年龄较大且具备表达能力,其意见在抚养权争夺中往往具有重要影响。女方可以通过与孩子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让孩子在法庭上表达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在争夺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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