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可以争到孩子抚养权 (一)

优质回答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等方面的证据。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双方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等等。 一、哪些证据可以争到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等方面的证据。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双方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对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最揪心的两个问题,很多人为此打的不可开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谁。这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尽可能的收集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于对方的证据,这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女方需要收集并展示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强调自己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果女方父母愿意并能够协助抚养孩子,可以收集他们的健康状况、经济支持能力等证据。这有助于证明女方家庭能为孩子提供额外的关爱和支持。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展示孩子当前的生活环境以及女方所能提供的新生活环境,强调这些环境对孩子成长的积极影响。如果可能,提供孩子在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表现和活动参与情况,以证明女方能为孩子提供全面的成长机会。
重视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年龄较大且具备表达能力,其意见在抚养权争夺中往往具有重要影响。女方可以通过与孩子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让孩子在法庭上表达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在争夺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
爸爸一般争不到抚养权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爸爸争不到抚养权,可能是受传统观念、家庭角色分工、参与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影响。爸爸可从自身条件、对方情况和孩子意愿等方面收集证据,尝试上诉争取。
爸爸一般争不到抚养权,可能是因为传统观念认为孩子应由母亲抚养,影响法院决策;家庭角色分工中母亲承担更多育儿责任,让法院觉得母亲更适合;父亲在离婚后缺乏对孩子生活和成长的参与,使法院质疑其监护能力;父亲经济能力不足或住房条件不佳,也会让法院倾向将孩子判给母亲。此外,若父亲有虐待子女、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更难争取到抚养权。
不过,爸爸并非完全没有机会。可收集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稳定工作收入、良好教育背景、居住环境优越、父母愿意帮忙带孩子等;也可收集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还需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如果一审判决爸爸未获得抚养权,爸爸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在二审中继续争取。
抚养权可以重新争取吗 (四)
优质回答孩子抚养权可以重新争取。
如果其中一方对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不服,并且另一方出现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可以再次争取的。但是应该满足的条件如下: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
2、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另一方生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再次争取。如果其中一方对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不服,并且另一方出现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那就可以再次争取。条件是: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2、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另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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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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