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一审判决未能完全满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期望时,二审程序便成为寻求公正裁决的重要途径。抚养费二审改判的条件,主要基于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标准和实际情况的考量。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判决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新关键证据的提交足以改变原判决的事实认定、直接抚养方抚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子女在达到一定年龄后明确表达了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等。了解这些条件,对于当事人合理期待二审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 1、抚养费二审改判的条件
- 2、离婚上诉状优秀
- 3、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 4、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文是什么样?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抚养费二审改判的条件 (一)

最佳答案抚养权二审一般能推翻一审是要根据二审的具体情况来定的,二审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除非在二审中发现有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于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影响。 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一、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二审程序
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我国诉讼制度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上诉可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上诉状优秀 (二)
最佳答案离婚上诉状【篇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
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00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2004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元左右,2005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
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2000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
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2007年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份。
离婚上诉状【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00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
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2004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元左右,2005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
借款投资2000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
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
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2007年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份。
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三)
最佳答案夫妻双方 离婚 后,确定孩子归女方 抚养 的,男方应该支付 抚养费 用,这是抚养义务的体现。如果是按月支付的,这笔抚养费要一直支付到孩子成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在增加。因为增加抚养费 打官司 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判决。那么,增加抚养费纠纷 判决书 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 原告张×2,女,1998年9月15日出生 法定 代理 人张×1,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 被告胡×,女,1969年7月2日出生。 原告张×2与被告胡×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2之法定代理人张×1与被告胡×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2诉称,我与被告胡×系母女关系。2006年8月,我父亲张×1与母亲胡×经法院调解离婚,我随父亲一起生活。2013年4月,我起诉被告给付抚养费。当年5月16日,怀柔法院判决被告每月给付我抚养费300元。现在我已升入高中,学杂费、住宿费均较高,我父亲每月理发收入微薄,根本不够我生活、学习的费用,故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增加给付我抚养费,每月给付600元;被告给付我教育费1216.68元的二分之一,608.34元。 被告胡×辩称,我和张×1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就张×2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而且我给付张×1的2.7万元中包含抚养费。后我 再婚 又生育了一女孟×,现年7岁。我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我患有糖尿病,还有公公婆婆要照顾,家庭重担就靠我丈夫一个人的 工资 ,因此,我无力承担过高的 子女抚养费 。2013年5月16日,怀柔法院判决我每月给付原告张×抚养费300元,经法院判决后,我每个月都给原告抚养费300元,其中就包括原告的教育费。因此,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张×1与胡×原系夫妻关系,张×2系张×1与胡×之女。张×2于1998年11月3日出生。2006年8月8日,张×1与胡×经本院调解离婚,张×2随张×1一居生活。后胡×与孟×再婚,并育有一女孟×(现年7岁)。2007年4月,张×2起诉要求胡×给付抚养费500元。2007年7月,本院作出(2007)怀民初字第02006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胡×每月给付张×抚养费100元。后张×2不服上诉于 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2007年9月,二中院作出(2007)二中少民终字第134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张×2的上诉请求。2010年4月,张×2诉至本院,要求胡×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2010年5月,本院作出(2010)怀民初字第0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200元。2013年4月,张×又诉至本院,要求胡×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2013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300元。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事实与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一页)、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收据(两页)、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凭证(两页)以及民事判决书一份等,证明原告的教育费用支出以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经质证,认可原告提供的的判决书内容以及盖有学校公章的教育费用支出608.7元,对于其他 证据 不予认可。被告为证明其事实与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北京市××区××镇×庄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区××镇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拟证明自己现患有糖尿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经质证,原告张×2不认可上述证据。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收费缴款书、收据、被告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及怀北庄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原告张×2现已经就读高中,随着原告张×2年龄增长、个人成长发展以及物价上涨,其生活教育所需有所增加,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每月增加给付抚养费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给付具体数额,本院根据原告生活教育所需、物价上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其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被告胡×以自己再婚又生一女、身患糖尿病、需要照顾公公婆婆等为由,不同意增加抚养费,该抗辩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经本院于2013年5月16日作出的(2013)怀民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中胡×每月给付张×2抚养费300元亦应包括相应的教育费,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教育费1216.68元的二分之一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胡×自二○一五年七月一日始每月给付原告张×2抚养费四百元,至张×2十八周岁止(每半年给付一次,于每年一月十日前、七月十日前各给付一次)。 2、驳回原告张×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吴××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女方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对方不答应的,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中,会写清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的事实,并根据事实做出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对 一审 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发起上诉。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文是什么样? (四)
最佳答案法院下达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包含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标准等相关信息,判决书一经下达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服可诉,但是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必须依法予以执行。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本如下:
X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甘xxxx民初xxxx号
原告xxx,男,汉族。
被告xxx,女,汉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他与被告经(xxxx)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xxx由他抚养,次女xxx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
原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原、被告xx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xxxx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xxxx年7月,原告曾起诉要求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前往原告所在的某某县某某镇接孩子,原告将孩子带走,被告未能接走孩子,孩子现仍同原告生活。
另查明,原告xxx至今未再婚,独自在某某县某某乡街道带两个孩子上学,其父母年迈,无法帮忙照顾孩子;被告xxx已再婚,婚后与其现任丈夫未生有子女,现居住于xxx县。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但原告强行从被告家中带走次女xxx,阻碍被告与次女xxx共同生活,被告两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原告以被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变更次女抚养权,但被告无法尽到照顾、抚养次女的义务系原告拒绝次女与被告共同生活所致,被告xxx未有法律规定的足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被告已再婚并有固定住所,有条件且有能力抚养次女,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次女刘某乙抚养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 某某某
代理审判员 某某
年月日
书记员 某某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离婚时,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最争执不下的大多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这时,男女双方会有一方选择向法院起诉,以此来通过法律的裁决得到孩子抚养权,判决书会明确注明抚养权归属以及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承担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抚养权纠纷上诉状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天枢律网 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