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离婚官司,女方占优势 (一)

怎样打离婚官司,女方占优势

打离婚官司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男方有离婚过错行为,女方在债权债务分配上是处于有利地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离婚官司对女方有利的: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官司怎么打对女方有利 (二)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并不偏向任何一方。女方可以收集男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比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且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会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也会被准许。在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通常也会被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怎么打 (三)

法律分析:

1,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该怎么判——首先,鉴于女方情况特殊,身体和精神都有疾病,所以,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婚的。即使判离婚,也会保护女方利益的。 2,更何况,男方还作出了趁女方住院期间偷卖婚前的房子这样的事情,因此,这个对于男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是非常不利的,相反对女方是非常有利的。 ——所以,作为女方,先不要担心法院怎么判的问题,而是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反诉男方,状告男方私自卖掉女方的房子,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判决男方退还按照市价评估的房价款,女方还要要求法院冻结男方的财产,以便打赢官司之后能索回本属于自己的卖房款。也防止男方转移财产,到时候女方官司赢了却拿不到钱。 3根据现在女方的特殊情况,自己打官司有一定的困难——身体不好,又不懂法律,那么,建议女方或女方的家人找当地妇联,反映情况,求得妇联的帮助。还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那里会给女方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和为女方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赢这场官司——只要男方私自卖女方婚前房屋属实,那么,这个官司肯定会打赢的。 4此外,在女方反诉男方私自卖房官司结束之前,法院是不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案子进行判决的。女方可放心。 5最后,假如男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女方一定要在财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主张,争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和财物。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法院会支持女方的主张的。祝福女方。好好养病,早日康复。追回房款,过上平静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打离婚官司的正确方法 (四)

第一步、离前沟通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第二步、离前考虑离婚前必须考虑的五个问题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第三步、离婚准备如果经历了上述两个步骤,你已经决定放弃这段婚姻,现在该是为离婚作最后的准备了。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

离婚攻略:

离婚五步走有一部分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而离婚也许就是最好解脱。

可是,离婚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纠纷,本文全面且详细阐述了离婚的那些事儿,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第一步、离前沟通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

经过沟通后,不管最终决定离还是不离,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尽可能避免多走弯路。

不要认为无法与对方沟通,或者认为沟通根本没用,你不尝试怎么知道能不能沟通、有没有用呢

只要你能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在一起,双方不要吵不要闹,我们沟通还是没有问题的。

沟通的目的是要交换双方的想法,找到你们婚姻问题的症结,而不是指责对方,列举对方的种种不是。

你要相信,婚姻出现问题决不会是单方的错误,肯定是双方都出现了问题,不过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想想你们当年为了能走到一起,彼此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不能在结束这一切之前再坦诚地沟通一次呢

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还死死地护住所谓的面子,不肯低头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肯主动找对方去沟通,才导致事情愈演愈烈,最终本可以好好解决的问题,非得闹到法庭,最终通过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双方还是坐下来通过沟通解决了问题的所在。

所以,我们必须要明白,在婚姻大事中没有面子,更没有必要来顾及面子。

真诚地沟通后,我们也许会发现,我们婚姻出现的问题绝大部分不过是些小问题。

只要双方稍作调整,这些小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婚姻最大的杀手在于我们这些年都被日常生活的忙碌所淹没,并没有好好地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如何去解决。

如若你当初为了和对方走到一起,改变了自己一样,为什么今天不能再稍稍改变一下自己来挽救婚姻呢

要知道,一个人,能够为另一个人而改变自己,是一件多么伟大的事情。

你已经伟大过一次,再伟大一次又何妨

如果你还不能决定和对方好好沟通一次,那么,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一下。

离婚之后你打算怎么办

要一个人终老么

我想,绝大部分人还是想重新开始。

如果你想重新开始,那么你必须要先认识一个对象,然后再了解他(她),最后再决定和他(她)结婚。

对于一个和你同床共枕多年的人,你都忽然发现他(她)有很多缺点,你无法承受而与之离婚。

那么,你凭什么来认定,用短短时间来认识的另一个人值得你改变自己与之成家呢。

婚姻中的双方需要不断相互改变,不断彼此适应。

你用了这么多年来改变自己适应了一个人,还要再走一次这个过程么

所以,在你做出决定之前,还是要和对方好好再沟通一次,不要轻言放弃。

第二步、离前考虑离婚前必须考虑的五个问题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对孩子、对个人伤害极大,离婚后双方很难在短时间内再组建起和谐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离婚之后都有反悔的表现,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人生不能重来,因离婚造成的伤害已成现实。

所以,面对离婚,无论男女,都应该慎重,在决定离婚前必须想清楚,是否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对此有离婚想法的朋友必须慎重考虑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必须考虑清楚让你离婚的原因。

很多时候现在的夫妻离婚往往就是因为一句话、一次吵架、一时斗气等鸡毛蒜皮的事导致的,甚至有的夫妻在离婚时都忘记了为什么而离婚,但离婚之后双方反思,才明白当时离婚确实无厘头,不值得。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当然得有原因,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不要事后却后悔。

即使是冲动也是有理由的,夫妻感情淡了、厌倦了、夫妻性格不合、婚外情第三者插足、一方或双方有无法忍受的不良嗜好或暴力倾向、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性生活问题、生育问题、子儿教育问题、经济问题等等,这些均可能是你提出离婚的理由。

离婚原因一定要想具体,不能仅凭感觉、毫无理由想离婚或提出离婚,只要你考虑了,而你又认为这确实是很充分的理由,至少以后你不会为自已的选择后悔,也许在你真的想清楚了离婚的理由后,你可能会觉得有的所谓离婚的理由其实并不能作为你离婚的理由,因为不是所有的理由都能成立,你也许就此放弃离婚的想法。

第二,必须考虑离婚成本,我背负得起吗

在结婚相互攀比,硬件要求越来越多的今天,很多人为了结婚花光全家的积蓄,甚至举债结婚。

婚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离婚意味着亲情撕裂、财产减少、社会好评度降低,特别是那些从商、从政的,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离婚前想不到的。

有的人甚至为此一无所有,名声扫地,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我们本来就生活在一个充满焦虑,严重缺乏安全感的时代,生活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再放纵自己的欲望人为制造离婚毁掉多年辛苦得来的成果,得与失一定要认真掂量。

现在很多人结婚后就步入有房有车族,离婚又回到了婚前无房无车甚至背负债务的时光,其心里的愁苦是离婚前想不到的。

离婚前一定要想清楚这些问题,离婚成本,我背负得起吗

第三,必须考虑离婚可能会殃及哪些无辜

婚姻是夫妻两个人的事,但牵涉到的人可不少,双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当考虑身边的人,他们都是无辜的,特别是子女,离婚可能对他们的人生产生极其重要的负面影响,任何想要离婚的夫妻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在离婚之前最好对此有个清醒的认识,这样至少可以让你设法减少离婚对无辜亲人造成的伤害,从而减少离婚的代价。

第四,必须考虑清楚未来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现在,夫妻离婚最主要的原因多是出轨,从现在离婚的原因归纳来看,夫妻因为一方或双方都出轨而离婚的原因占了大多数,而且当前的男女双方没有谁比谁更忠诚,从2015年的中国婚恋报告来看,男女出轨的比例相当。

可见,忠于婚姻仍然是当代婚姻必须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对于婚姻来说,其实没有谁比谁更适合你,所有的婚姻最终都要面对柴米油盐和锅碗瓢盆的平淡,最终都需要双方小心翼翼地经营,所以,离婚前如果是因为出轨,一定要考虑清楚你未来的婚姻是否就一定能够幸福,何况,许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一直就处于情感的漂泊,让自己陷入各种绯闻之中。

第五,对方的缺点真的是不可饶恕吗

换个看法又会怎样

恋爱容易,在于恋爱会放大对方的优点无视对方的缺点,恨不得早点结婚厮守在一起。

婚姻不易,在于婚姻会放大对方的缺点无视对方的优点,缺点由少到多,从小到大,慢慢积累成“不可饶恕”。

婚姻遭遇瓶颈时,不要只盯着对方的不足,要学着把对方的优点抽离出来,好好看看对方身上还存在那些值得珍惜的地方。

对那些缺点或不足,要多想想真的是不可饶恕吗

换个看法又会怎样

我有个女咨客,老公能挣钱,对她对孩子对老人都好,就是无法接受老公出轨,坚持要离婚。

出轨固然可恨,但已经成为过去,和那些虽然不出轨,但对家庭毫无担当的男人相比,一个对家庭有担当、对自己对孩子对老人都好、但曾经出过轨的男人是不是更值得珍惜

再说,离婚后再找的男人就能保证不会出轨吗

不会出轨你就能满意吗

所以,夫妻不要轻易提离婚,更不要轻易就离婚,即使徘徊在离婚的边缘,双方都要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对方的缺点、错误我是否真的不能原谅和接受,自己是否在哪些方面伤害了对方,换位思考,我这样做对不对,我是否错了,该不该请求对方原谅,退一步海阔天空。

如果真离婚,我的未来能否更美好,我的孩子能否更幸福,我能否真能找到比现在更好的归属。

只有考虑清楚再选择是否离婚,这样,夫妻才会更加珍惜眼前的婚姻,离婚的可能才会下降,而且夫妻包括你们共同的孩子才有可能更幸福,你们的婚姻才会经得起风雨。

毕竟,每个人都不容易,世上也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人在等着你。

第三步、离婚准备如果经历了上述两个步骤,你已经决定放弃这段婚姻,现在该是为离婚作最后的准备了。

一、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

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对孩子的付出比较多,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

从情感上来说,我很能理解这个想法,这也是任何一个人尤其是母亲的正常想法。

但是,我想说的是:

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把他养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规划与准备

当然,这个问题在听取孩子想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与判断:

孩子到底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当你决定孩子由对方抚养时,请确保自己与孩子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们的共同财产也许你掌握着家里的财政大权,但你却并不一定了解你们的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

现在,我们来清理一下:

1、房产。

所有登记于你们共同名下的房产,以及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都是你们的婚姻共同财产。

2、股票、基金与债券。

你们是否有股票和债券,不论是在谁的名下。

3、股份。

你们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你们任何一方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4、住房公积金。

这是人们常常所忽视的部分。

5、商业保险。

婚后你们购买的商业保险,以及婚前购买婚后仍在缴费的保险。

6、汽车。

7、现金与存款。

8、债权。

即别人是否还欠你们的钱,以及你们委托别人经理的信托产品或民间贷款。

9、债务。

一定要搞清你们婚后一起借的钱,这个要从你们的共同财产中来支出。

10、未分配的继承遗产。

如果你们任何一方存在已经确定的继承遗产份额,但只是未分配的话,这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11、另一方婚前财产,但在婚后你们对之进行了经营或改造。

因为你们的作为而导另一方婚前财产增值的话,增值部分将构成你们的共同财产。

12、养老金。

如果你们之中有一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那么领取一方的养老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将构成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13、其他财产。

三、收集证据

1、产权证: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股票帐户卡、股权凭证、借据、贷款合同等。

2、其他证书:

结婚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或领取养老金证明、住房公积金帐号、银行存折、银行卡等。

3、对方过错证明:

1)家庭暴力:

可在发生时报警(最好三次),警方的报案记录将形成有力证据。

2)婚外情:

录音会是最好的证据。

包括你与对方的谈话录音,以及和第三者谈话的录音。

当然你能捉奸在床并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

3)吸毒或赌博:

最好的方法是报警,由警察来处理。

4)犯罪:

判决书或公安局出具的证明。

第四步、协议离婚在你做完了第三步之后,现在找个时间你们可以坐下来谈一谈协议离婚的事了。

双方都对离婚没有意义并同意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先就离婚的具体问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为了减少隐患,防止出现差错,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宜,否则日后易引起纠纷。

其实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

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

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也比较方便省时。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

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三、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隐患很大的。

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

2,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则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第五步、诉讼离婚第四步协议离婚没搞定那就只能诉讼离婚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

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一、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

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因此,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

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

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读书或工作情况;

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

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

婚后的感情如何;

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

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

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注:

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证的由单位或街道出证明),以及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材料。

离婚官司要注意哪些事情? (五)

自己打离婚官司,如果对方请律师,可能自己会吃亏。一定要自己打这个官司,可以参照以下内容: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李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一、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李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二、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打离婚官司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必须合适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起原、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查询拜访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止查询拜访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止诉讼保全或先止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止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告竣协议的行为。调解告竣协议后,建造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司法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查询拜访;法庭查询拜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几项,如果有任何一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双方就离婚问题意见一致后,应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婚证;

2、 户口本;

3、 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

婚姻相关问题

1、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能不能请求返还?

答:按照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要求,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在婚姻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必备形式要件的情况,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的情况下;(2)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存在该婚姻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即“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的情况:(3)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了自己的生活困难,从而显失公平的情况。除这三种情况以外的类似请求,由于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和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的自愿行为,故而一般不予返还。

该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对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就适用此解释的相关规定了。所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法院一审受理是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并且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这种返还“彩礼”的请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起诉离婚前的准备

1、法院收多少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一万元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指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或符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接受诉状的法院对该案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4、起诉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以下二点:

(1)收集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很难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这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2)保护家庭财产。在起诉前,先要不动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到手,比如:存折的开户行和账号、股票的股东帐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以防止对方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在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诉讼保全措施。

庭审举证责任分析

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事实基础。

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这是婚姻缔结的前提条件。

其次,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就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婚后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因此,婚后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是正确判断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

再次,看离婚原因。离婚是由于双方在感情上的自身原因导致还是由于一方的过错所导致的,这在离婚和损害赔偿方面是不同的。

最后,看婚姻关系的现状,考察有无和好的可能。

上述四个方面要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综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孩子和抚养费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六、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或品质问题,对孩子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的;

第七、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八、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一方生活的。

第九、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抚养费负担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是按月支付。如果双方为了省去日后按次支付的麻烦或见面时的尴尬而一方又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又愿意一次性支付时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可直接现金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3、 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时间

抚养费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父母只负担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所以,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父母已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父母自愿给付的和父母协议的给付期限超过十八周岁的情况除外。

5、一方请求法院追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6、一方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第一、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住房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状况、一方的思想品质、行为上有无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嗜好等都是法院考虑的方面。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条件的对比。

现在的孩子往往是从小随一方父母生活,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争取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是十周岁,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对争取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组织竞价;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房款的补偿;

(3) 双方均不要房屋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拍卖房屋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拍卖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的房屋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向法院另行起诉。

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

7、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时损害赔偿问题

1、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的相关规定。

2、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适用该规定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在二审期间才提出来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关于经济帮助问题

1、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帮助”的

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2、生活困难的标准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经济帮助的形式

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离婚官司怎么打对男方有利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