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法授权不一致如何理解
- 2、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法律?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法授权不一致如何理解 (一)

最佳答案《公路法》是法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法规。《公路法》规定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公路,属《行政处罚法》中的委托执法。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直接授权于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公路,属《行政处罚法》中授权执法。也就是说在《条例》出台前,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这就是说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才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公路管理机构需要它的委托书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而《条例》出台后,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现在的公路管理机构不需要任何委托,其自身就是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了。
祝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二)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安全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村道的安全保护活动,适用《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专门规定。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安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用公路的公路安全保护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具体负责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公路养护和通行保障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与公路安全保护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安全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公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学校等宣传作用,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公路线路保护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规划的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法进行规划控制。第八条公路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应当将公路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公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确需穿越集镇、村庄的,应当同步建设排水设施,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已经建成但尚未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协商划定。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第十三条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第十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和公路两侧种植的绿化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前款规定的设施和绿化物,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影响公路通行的,应当及时修复、处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十六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申请书、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设置理由,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和结构,设置地点,设置时间以及保持期限。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公路用地范围内批准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
最佳答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明确答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维护公路安全、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的。该条例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详细解释
1. 条例背景及目的: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公路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其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公路的畅通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显得尤为重要。
2. 条例主要内容和重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点对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对破坏、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禁止和处罚,以及对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防控和管理。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以加强公路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 公路安全保护的意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公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实施这一条例,可以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确保公路的畅通与安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即是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简要解释,该条例对于保障公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法律? (四)
最佳答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法律内容:
公路安全保护范围及职责划分: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对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加强对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保护:
强调了对桥梁和隧道的特别保护措施。
禁止在桥梁周围进行挖掘、爆破等危险作业。
禁止对隧道的安全出口进行封堵等行为。
对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
列举了一系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占用公路用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擅自设置广告牌等。
对这些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处罚方式。
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威慑力,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天枢律网 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