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违章查询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济南市违章查询
作为正常人类,我们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身份的认同与社会的互动。身份不仅是我们自我认知的基石,更是连接个体与社会的纽带。在这个复杂的交通网络中,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我们同样需要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违章行为带来的不便和处罚。本文将详细介绍济南市违章查询的相关知识大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交通身份。
身份与交通规则的关联
身份,作为个体在社会中的标签,不仅承载了我们的个人特质、价值观和生活经历,还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期待和行为规范。在交通领域,作为驾驶人或行人,我们的身份意味着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这些规则旨在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共秩序。因此,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作为交通参与者不可或缺的身份认同。
济南市违章查询的重要性
在济南市,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持续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及时查询和处理违章信息,对于维护个人信用、避免滞纳金以及保障道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违章查询,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及时处理违章信息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济南市违章查询的方式
济南市提供了多种违章查询方式,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1. 交管12123官网查询:访问交管12123官网( 优质回答肯定会的。你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那你收到交警给你的吊销驾驶证<>了吗如果说没有收到这份<>,那看来你的驾驶证没有被吊销. 依照你的情况,你有一次罚款忘记交(超过三个月)按照规定只是你的驾驶证一次被扣12分而已.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所以你的驾驶证现在只是被暂时停用. 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考试(只需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费用大约50元.只要你考试通过,你的驾驶证就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要到济南槐阴区立即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提醒你一下,罚款滞纳金是按罚款金额3%/每天计算) 如果说你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相关规定如下,你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情况.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答案补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如需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但是,如果是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优质回答公安部十六条便民措施 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使用原车牌,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车辆没有年审要公告……近日,公安部给各省交警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据了解,这些服务措施,第一至第十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至第十六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1、领导值班接受群众咨询 【规定】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2、交通管制须标明绕行线路 【规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3、受害人可查案件侦办情况 【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 汽车上牌号两天必须办完 【规定】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5、车管所能缴交通违法罚款 【规定】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读】有地方解释说公安部对此项措施只是提倡,没有强制规定。 6、未年审汽车要向社会公告 【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7、计算机选车号增至五选一 【规定】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解读】济南目前已经是4选一,所以再增加一个就可以了 8、老车牌号可继续申请使用 【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解读】如果你的机动车车牌号码在你看来 “非常吉祥”或者非常中意,你会想一直用它。但如果你的汽车报废了,在此措施生效之前,车管所会把你的牌号收走,然后添加到选号库里供大家挑选。7月1日以后,你就可以按规定向车管所递交申请,继续使用你原来的车牌号码了。 9、服兵役或出国可延期换照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10、驾驶证副页印换证等提示 【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解读】目前济南已经开始实施 11、事故当事人受询可请律师 【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常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12、省会市考题库增加外文题 【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解读】为方便外国友人考取我国驾驶证,以后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车管部门的考库里,将增加外文考题。 13、汽车商可为顾客代办车牌 【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目前济南已经有东西业务大厅可以办理新车挂牌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方面也正在陆续展开 14、不满事故认定3天内可复核 【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交通事故的认定牵涉面非常广。为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认定,此措施做了这样的规定。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时间期限是3天,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结果。 15、交通违法罚款可跨区缴纳 【规定】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市地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市地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16、省会市考驾证可电话约考 【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解读】由于各地发展有差异,有地方解释这个措施只是试行,可能推出有先后。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天枢律网 希望济南市违章查询,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济南市违章查询的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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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6号文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