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作为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它不仅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该机构致力于劳动教养的规范化管理,通过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始终坚守初心,不断探索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正处级) (一)

答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作为正处级单位,由省司法厅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 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建议。
4.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
5. 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6. 负责省属劳教系统民警职工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7. 协助管理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
8. 指导省属劳教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 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10. 指导监督省属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基建、财务、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11. 负责省属劳教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2. 承担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职责调整 (二)
答浙江省司法厅的职责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消部分职责: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分应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以简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取消指导公证员考试:为了优化资源分配,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更为迫切和重要的司法活动中,取消了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新增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新增了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旨在提升司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确保司法队伍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增加了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重视矫正教育和社区融入工作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加强职责:
戒毒管理:加强了指导监督戒毒管理的职责,凸显了对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重视,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戒治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鉴定: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加强了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浙江省司法厅的职责调整旨在优化司法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并强化对社区矫正、戒毒管理、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浙江省司法厅人员编制 (三)
答浙江省司法厅机关编制13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合计6名领导岗位。机关编制下的处级领导职数为43名,包括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这表示在非领导岗位上,机关内有42个处级领导职位可供分配。 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编制41名,包括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共5个领导岗位。在非领导岗位上,该局有36个职位,供处级领导分配。
对于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这些机构的设置、人员和领导职数需要遵循特定的指导原则和要求,以确保监督和监察工作的高效进行。具体的职数、编制和设置细节则需依据最新的官方文件或政策。
总的来说,浙江省司法厅和劳动教养管理局的领导岗位共计11名,而非领导岗位则分别为43名和36名,分别属于两部门的机关编制。同时,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也需遵循官方指导原则。这些数据为理解和分析浙江省司法系统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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