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是复合客体,包括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
2、行为实施场所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而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即,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必须与公共秩序直接相关。因此,在私人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
3、入罪门槛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更高,须致人轻伤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更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结果,也构成犯罪。
4、法定刑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二)
优质回答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客体上。
1. 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借故生非的心态,即无端挑衅、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威风或者发泄情绪。
2. 客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了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往往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殴打行为,且这种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无因性,即没有明显的理由或者原因。
3. 侵害的客体: 故意伤害罪:主要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行为人的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 寻衅滋事罪:除了可能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外,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因为寻衅滋事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对周围群众造成恐慌和不安。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侵害客体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一)犯罪主体: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主体范围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三)在客观行为方面:寻衅滋事犯罪对象: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四)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单一客体。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哪里 (四)
优质回答1、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不具有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要有伤害的故意;
2、行为对象。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有特定关系的人;
3、客观行为。寻衅滋事罪对他人的身体伤害是无理由的。而故意伤害行为是故意实施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身体权益被损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天枢律网 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