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是

贪污罪的主体是

### 贪污罪的主体解析

一、贪污罪主体的法律定义

贪污罪主体范围

贪污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同样以贪污罪论处。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界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的公务人员。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委派形式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此类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同样构成贪污罪。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还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这类人员需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例如,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以及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三、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受委托人员的贪污罪主体地位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同样以贪污罪论处。这体现了法律对国有财产保护的严格性。

四、贪污罪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处罚

对于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将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若能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还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五、总结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派或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对于贪污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也是维护国家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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