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吃的被毒死判罪,小偷吃了偷了的东西中毒

小偷偷吃的被毒死判罪,小偷吃了偷了的东西中毒

介绍:

在法律和道德的交织中,总有一些案件挑战着我们的认知边界。今天,我们将探讨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小偷偷吃的被毒死判罪,小偷吃了偷了的东西中毒”。这起事件不仅触及了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复杂关系,还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财产保护、正当防卫界限以及法律公正性的深刻思考。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将尝试揭开法律判决背后的逻辑与考量。

案件背景

在一个寻常的夜晚,张三因生活所迫,潜入李四家企图行窃。经过一番搜寻,他在厨房角落发现了一袋看似美味的点心。饥肠辘辘的张三未经多想,便大快朵颐起来。殊不知,这些点心正是李四为防止鼠患而特意放置的,里面掺入了足以致命的有毒物质。不久,张三感到身体不适,紧急送医后仍不幸身亡。这起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责任归属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地展开。

法律责任分析

盗窃罪的成立: 首先,张三的行为无疑构成了盗窃罪。他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并窃取财物,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无论其动机如何,都无法抹去其违法的事实。

故意杀人罪的争议: 接下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李四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方面,李四设置毒饵的初衷是防鼠,而非针对人类;另一方面,他应当预见到家中可能有人(包括合法访客或非法入侵者)接触到这些有毒食物,因此存在一定的过失。然而,要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有明确的杀人意图,这在本案中显得模糊。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李四的行为虽造成严重后果,但缺乏直接故意,更倾向于过失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的边界: 有人提出,李四的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但这一观点难以站立,因为正当防卫通常要求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李四设置毒饵时,并不具有即时对抗具体不法侵害的意识。

司法实践与判决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危险性、结果的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本案例中,李四虽非直接故意杀人,但因其行为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警方紧急提示有毒花生被盗,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应该负责吗? (一)

最佳答案警方紧急提示有毒花生被盗,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没有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东西被盗,造成的行为结果,都应该由偷盗的人负责,如果有毒花生被第三人食用了,那么就应该由偷盗者负责,和失主没有关系,丢失物品的人是这里的最大受害者。

案件梳理,事发地四川自贡,江姓男子声称丢失了一辆电瓶车,车上还放着两包有毒花生四川自贡,警方接到江姓男子报案,这名男子声称自己丢了一辆电瓶车,车上还放着两包浸泡过老鼠药的花生。

警方非常重视此案,立即进行侦破,没出多久就把这个案件破了,把犯罪嫌疑人38岁张姓男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能够迅速破了此案,网友纷纷点赞,说破案神速!

但是,据后续的报道,江姓男子是谎报案情,电瓶车丢失是真,有毒花生是假的,对此警方也对这个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报假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后果。

据悉,江姓男子把车停在了露天停车场,就被38岁张姓男子盗走了,也真是令人气愤,到处是监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哪里逃?!不义之财不可取!

假若,小偷吃了花生中毒,失主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己的东西被偷了,盗走此物品的人误食了有毒的物品,发生了危险,这种情况和丢东西的人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假如江姓男子这两包花生是真的有毒,恰巧被小偷误食了,那么小偷如果有任何的危险,和江姓男子没有关系,这种事情要有小偷本人来负责。谁让你伸手偷东西了,你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偷东西的人把这两包有毒花生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把有毒花生吃了,造成了生命危险,那么责任由偷东西的人负责,由第三方自己负责,和被偷的人没有关系。

因此,提醒各位,不明来历的东西千万不要随便吃,这种便宜不能随便占,贪小便宜就会吃大亏呀!

民法典对大家都非常有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息息相关的事情,不知道如何解决,就可以对照民法典给我们的指示,进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大家每人手中一本,学学民法典,对大家都有益处。

买了河豚鱼被王大妈偷了,她煮给孙子吃,结果孙子被毒死,我有责任吗? (二)

最佳答案河豚鱼我们这里也叫“廷巴肘”,野生的河豚血、卵巢、内脏等都有剧毒,人食用后很容易中毒而亡,做为一个90后我小时候听说过很多因为误食河豚中毒的事,因此后来野生的河豚是不允许私自贩卖的,即使是养殖的河豚,贩卖和销售也必须要有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来处理,因此售卖河豚的饭店都是要由相关部门监管的。

你买鱼被偷有什么责任?

卫生防疫部门因有毒明令禁卖的鱼种。河豚鱼是种食材,是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鱼贩子卖鱼收钱,鱼贩子没有犯法犯罪,没有民事责任。

你花钱买鱼,这是一般人通常的做法,并无不妥。买的鱼被偷是你无法预料到的,虽然花钱不是太多,但心里不舒服,谁愿意花钱买的东西让人偷啊,再说想吃才买,鱼被偷也耽误吃,要吃就得再花钱重买一份。你既无毒死王大妈孙子的故意,又无法预料王大妈偷了河豚鱼毒死了孙子。

王大妈孙子的死与你没有因果关系。按《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买河豚鱼既没犯罪,又没犯法,还没有因过错侵权。因而对王大妈孙子的死,没有任何责任。

王大妈对自己小孙子的死是否有罪?

首先,王大妈偷人家的河豚鱼。小拿小摸,盗窃行为,盗窃罪,这是偷的数额金额多少,偷的数量大小,对社会危害程度由小到大的界定。偷的名字不好听,可以说人们对偷普遍的态度是,小偷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个王大妈具体不知多大岁数,沾染了偷的习惯真不好。想吃河豚鱼自己花钱买,花几个钱那,不能贪小便宜,长三只手。

偷河豚鱼,有人举报,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王大妈偷了鱼,还不知道河豚鱼有毒,不会怎么收拾河豚鱼。也没请教一下别人,河豚鱼怎么收拾。匆匆忙忙把河豚鱼煮给小孙子吃了,小孙子中毒而死?王大妈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王大妈的过失,她的孙子被毒死,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生命瞬间奄奄一息,怎不说是犯罪呢?犯的什么罪?不是投毒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说她是过失罪,是因为她没有故意毒死的犯罪动机。《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她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对王大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我觉得买鱼的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买鱼的本身这个行为是合法的。而且你对鱼也没有采取什么特殊的措施,所以对于你来讲你的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在这个前提下,别人偷了你的鱼去炖了,最后毒死了孙子,对于你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就好像是有人在那里卖刀,别人买了他的刀之后再杀了人,卖刀的人有没有责任?从目前来讲,法律当中还没有定性说哪一个人卖刀之后别人用这个刀杀了人,卖刀的人有责任的。

但是在中国很特殊,很多时候即使法律上可能也没有责任,但是如果王大妈一直认为你有责任的话,从道德情感上来讲,可能你要背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中国讲究死者为大,而且这个事情也是因为你而引起来的,所以从道德上情感上来讲,可能会要你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肯定不是法律责任,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其他的。

自己扔的毒药被别人捡了吃了,别人被毒死了,自己违法吗? (三)

最佳答案违法

1.如果你不知道有毒,那么你没有任何责任。

2.你知道有毒,但对食物进行了周密的保管以确保正常情况下不会被人拿走吃掉(比如放在保险柜啦,或者单人居住藏在衣柜里啦),那么你没有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多少民事责任要看你保管情况。

3.你知道有毒,但随手放在一些没有保管措施的地方(放在桌子上被孩子吃了,或者放在门口任凭流浪汉拿走等),你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4.亲手下的毒,那么如果保管周密,视保管情况看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无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但民事赔偿躲不掉了。

5.亲手下的毒,因为没有有效保管措施致人死亡的(但主观上不想伤害别人),一般会定过失致人死亡,相对来说比第4种情况更严重。比如往果园打农药,只立一个警告牌甚至不立任何警告,结果把人毒死了。

6.亲手下的毒,不加有效防护措施,放任甚至故意让他人吃下,得,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是因为报复偷瓜贼往瓜里打农药,与第5种的区别主要在于下毒的动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吃别人东西毒死谁负责 (四)

最佳答案在处理因偷吃他人东西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情况时,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受害者不知道食物中含有致命毒素,那么施毒者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2. 如果施毒者知道食物有毒,并且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确保食物不会被他人接触(例如,将食物存放在保险柜中或藏于衣柜内,且这是合理的),则施毒者在刑事责任上可能不受追究,但在民事责任上可能需要根据其保管不善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3. 如果施毒者知道食物有毒,但没有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例如,将食物随意放置在桌子上,结果被儿童误食,或放在容易获取的地方被流浪汉找到),那么施毒者可能需要承担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4. 如果施毒者有意将毒物放置在可能被他人发现和食用的地点,即使没有直接的杀人意图,也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面临较轻或较重的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5. 如果施毒者有意下毒,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他人接触,导致他人死亡(例如,为了报复而向果园喷洒农药,但没有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通常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情况通常比第4种情况更为严重。

6. 如果施毒者有意下毒,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食用,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为了报复偷瓜贼而故意在瓜中下毒,这种情况下的主观恶意更为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盗窃和职务侵占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这与因偷吃导致的中毒死亡情况不直接相关。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应当对可能造成的伤害持谨慎态度,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小偷的下场一般是怎样的? (五)

最佳答案小偷被抓住会依据数额判刑,具体如下:

1、小偷偷盗他人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或者治安处罚;

2、对于偷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或者违法所得,应全部无条件地返还;

3、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小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划拨其财产以赔偿失主的损失,如果仍不能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限制小偷的行为;

4、如果已经挥霍,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小偷偷下的东西,如果法律规定不返还,则不符合立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小偷偷吃的被毒死判罪,小偷吃了偷了的东西中毒,天枢律网 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