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 二、社会危险性的定义与考量
-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与监督
- 四、取保候审的社会影响与心理压力
- 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会危害性

导语
在法律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和背后的考量因素至关重要。其中,“社会危害性”作为决定取保候审是否准予的关键因素之一,更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本文将围绕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社会危险性的定义与考量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被释放后,可能对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的潜在危害。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受威胁。
认定社会危险性时,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这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或流窜作案,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其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新的犯罪。
2. 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这涉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证据表明或迹象表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3. 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这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隐瞒重要犯罪事实或拒不提供本人持有的重要证件,以及是否有迹象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或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
4. 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 是否企图自杀或逃跑。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与监督
对于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会提出一系列监督措施,以确保其不会滥用自由,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些规定通常包括: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四、取保候审的社会影响与心理压力
取保候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由,但同时也对其社会形象、人际关系和心理状态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取保候审可能使被告人遭受社区居民的歧视和排挤,影响其职业生涯和社交圈子;另一方面,被告人还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既要等待审判的最终结果,又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全文总结
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考量因素。通过深入了解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社会危险性的定义与考量、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与监督以及取保候审的社会影响与心理压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措施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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