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安拘留有什么办法不用拘留
- 2、拘留所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
- 4、拘留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
- 5、拘留所条例第64条的冂内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治安拘留有什么办法不用拘留 (一)

答一、治安拘留有什么办法不用拘留
1、治安拘留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去: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3)情节特别轻微的。
(4)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5)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6)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和有立功表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拘役和拘留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留所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二)
答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在收拘时或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具有特定情形时,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此条例旨在确保拘留的公正与人道。
具体而言,条例涵盖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确保其健康权益。
二、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同样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确保其生命安全。
三、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考虑其特殊状况,拘留所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被拘留人因病需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所也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适应其医疗需求。
拘留决定机关在收到建议停止执行拘留的通知后,需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拘留所。这一流程确保了拘留的公正执行与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 (三)
答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第三条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第四条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五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进行打、砸、抢、抄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第七条对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条公安机关拘留的人犯,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把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通知本级人民检察院。在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时间可以再延长四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天以内,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被拘留的人犯或者他的家属有权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第九条执行逮捕、拘留任务的人员,对抗拒逮捕、拘留的人犯,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第十条公安机关在逮捕、拘留人犯的时候,为了寻找犯罪证物,可以对人犯的身体、物品、住处或者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如果发现其他的人有隐藏人犯或者隐藏犯罪证物的嫌疑,也可以对他的身体、物品、住处或者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的时候,除紧急情形外,应当有公安机关的搜查证。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场。搜查后,应当写出搜查和扣押犯罪证物的记录,并且由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执行搜查的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应当在记录上注明。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的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的人犯,必须在逮捕、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进行逮捕、拘留和搜查公民的负责人员,应当查究;如果这种违法行为是出于陷害、报复、贪赃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则的公民所采取的行政处罚的拘留,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即行废止。
拘留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 (四)
答法律分析: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拘留所条例第64条的冂内容 (五)
答拘留所条例第64条的内容为:对探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第64条主要描述了关于拘留所探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下是
一、探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概述
在拘留所的探视过程中,被探视人员或探视人员有时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如不听从管理指令、携带违禁物品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探视秩序和拘留所的安全管理。
二、具体违规行为内容
条例第64条具体列举了探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探视者传递违禁物品、扰乱正常秩序、与被探视人员有不当言行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处理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条例第64条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时中止探视、取消探视资格等。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及法律追究。拘留所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意义与影响
该条款的存在对于维护拘留所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探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及处理措施,确保了探视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保障了被拘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这一规定也提醒探视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来说,拘留所条例第64条主要规定了探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理办法,旨在维护拘留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被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拘留条例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