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见死不救法

中国见死不救法

### 中国见死不救法的探讨在探讨中国的见死不救法时,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这一社会现象背后的法律与道德责任。见死不救,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更在某些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本文将详细探讨见死不救的定义、历史沿革、法律现状以及未来可能的立法方向,以期为促进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 一、见死不救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见死不救的定义

见死不救,简而言之,是指遇到突发、意外的危险或死亡情况,有能力进行救助且相对风险较低时,故意不实施救助行动,并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不仅缺乏道德良知,更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不作为。

构成要件分析

构成见死不救,需满足几个关键要素:一是遇到突发的、意外的危险或死亡情况;二是有能力进行救助且救助行为相对风险较低;三是故意不实施救助行动;四是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见死不救的完整定义。#### 二、中国见死不救法的历史沿革

古代法律中的见危不救罪

见危不救罪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源远流长,始见于秦朝,并历经各朝各代的沿革与继承。古代法律将见危不救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予以严厉的惩罚。这反映了古代社会对道德法律化的追求,以及对见义不为行为的强烈谴责。

现代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范

在现代中国法律体系中,见死不救并未直接作为一项独立的罪名进行规定。然而,对于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行为,如父母对孩子、丈夫对妻子的见死不救,以及特定公职人员对伤者的见死不救,法律已有相应的规定进行约束。例如,医生在救治过程中见死不救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警察在抓捕过程中见死不救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见死不救法的现状与挑战

见死不救的法律现状

尽管现代中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见死不救罪,但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见死不救行为,法律已有所规范。然而,对于非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行为,法律仍显得力不从心。这主要是因为见死不救行为往往涉及复杂的道德判断和法律界定问题,难以简单地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

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在推动见死不救法立法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困境。一方面,如何界定见死不救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能力、救助的可行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多个因素。另一方面,如何平衡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一大难题。此外,社会舆论和公众意见的差异也为立法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四、未来展望与建议

未来立法方向展望

鉴于见死不救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未来中国法律体系有必要对见死不救行为进行更明确的规范。这可以通过修订现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实现,以明确见死不救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同时,应加强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司法实践探索,为立法提供更为充分的实践依据。

建议与措施

为了有效遏制见死不救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司法实践探索,为见死不救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四是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实施救助行为。### 全文总结见死不救是一种严重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现代中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见死不救罪,但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见死不救行为已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未来,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见死不救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以强化法律对道德底线的维护作用。同时,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完善奖励机制等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实施救助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国见死不救罪的规定 (一)

法国的见死不救罪在《法国刑法典》中有规定。该法律要求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若对自己或第三人无危险,必须给予救助。

1. 法律条文:法国刑法典第223 - 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科50万欧元罚金。

2. 责任界定: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判断救助者自身或第三人有无危险,以及是否存在立即救助的能力。若救助者自身面临危险,可不承担此法律责任。

曾国藩有12万的湘军 面对英法联军曾国藩为什么见死不救 (二)

大家都知道,我国近代历史也是一部血泪史、屈辱史,因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直接激发了西方帝国主义的狼子野心,英国侵略者在1840年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打开了我们中国的国门,在我们国家获得大量的特权。

但是随着他们野心的膨胀,开始不满足于这些特权,在跟清政府商量无果之后,便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直接攻入了北京城当中,火烧了圆明园,而此时盘踞在南方的曾国藩手中拥有12万湘军精锐,可是他却依旧见死不救,这又是为什么呢他就不怕清朝灭亡吗

在1856年,英法两国联手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且在1860年在我国的北塘登陆,随后就打败了僧格林沁率领的骑兵,要说这僧格林沁都倒也是还有一定的能力,他是蒙古的贵族,深受咸丰皇帝的宠信,而在抗击英法侵略者的战场之上,僧格林沁也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战果,但是由于清政府内部的腐朽不堪,再加上军队的战斗力实在太弱,僧格林沁当不了拯救大清的那一个人。

随后,英法两军占了天津,听到消息的咸丰急忙率领大臣和嫔妃连夜逃亡了热河,只留下了当时的恭亲王奕䜣留守北京,准备议和,但是同时咸丰有向全国各地发送了要求勤王的诏书,而这其中就包括了正在江南和太平天国作战的曾国藩。

此时曾国藩的手中有着12万的湘军精锐,咸丰皇帝给他的手谕就是要他派出手下的大将率军北上,听候调遣,但是接到手谕的曾国藩其实陷入了两难的境界之中,因为此时的太平天国势力发展最为强盛,所以曾国藩手中的十二万大军都分散着在对抗中和太平军,根本没有办法抽出兵力北上。

但是如果自己抗旨不尊的话,很有可能会被清算,在这样的一种两难之际的时候,曾国藩的学生李鸿章给他送来一个计谋。

李鸿章简单而深刻的分析了一下当时的情况,认为英法两国进入北京,不是为了推翻清朝的统治,而是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利益,而此时的恭亲王已经在北京城中和两国进行谈判了,所以一旦谈判稳妥,英法联军就会退兵。

然后李鸿章又让曾国藩上奏,说明勤王之事只能自己亲自前来,还望皇帝批准,但是这样的行程至少得一个月,而一个月的时间,北京那边恐怕早就议和完毕了,所以就不存在什么勤王了!

曾国藩一听,依计行事,接下来的事情就跟李鸿章所预料的一模一样,但是我们从最为深刻的层次去说明这个问题,在曾国藩的心中,镇压太平天国要比外来入侵的英法联军更加重要,所以也很清楚,英法不会让清朝灭亡,而太平天国会。

所以在曾国藩这样的传统文人的眼中,便有了所谓宁予外敌,不给家贼的传统思想,我们从这一件事情当中其实也可以看到清政府基本上没有救了!

对亲戚见死不救犯法吗 (三)

见死不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故意杀人触犯刑法,依据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成年人并且正常精神状态下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缓或死刑。而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如警察、党员、夫妻关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1、见死不救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该法律管的归法律,该道德约束的,还是给道德来解决。法律最基本的制定理念是让人不能为恶,制定时认为人都是中性或者趋向恶的。而让见死不救者承担法律责任是要求人不得不为善,这偏离了法律制定的基本理论。而且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以暴制暴的的强制力规范。如果设立见死不救罪,就意味着国家强制人民,违反了国际主义人道精神,侵犯了人权。

【拓展资料】

2、这种办法不能提高公民的积极性,反而会使人产生害怕与畏惧的心理。作为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刑罚手段应当着重被用来打击那些影响社会基本秩序的犯罪。如果将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那么公民生活可能动荡不安、社会秩序将动荡不定,会让人们成天诚惶诚恐。如果这样定罪,会游泳的人一辈子不要到河边湖畔,因为不知什么时候有人落水了,如果你不去救就会有牢狱之灾。

3、这么做并没有办法做到监督和取证,且标准难以确定,没有其存在的意义。什么是见死不救?如果我救了,可是对方还是陷入危险之中呢?而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见死而救。 况且即使立了法,如何定罪量刑,纵观世界各国,关于此罪也是规定不一,因此要统一都是一个很困难的事,而且自古中国都有“法不责众”之说,在一个普遍没有达到的标准下定罪,是不适合的。我国刑法对于普通人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这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而且,道德范畴的事情刑法也不宜过多的干预,否则就容易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角度与之类似还有婚前性行为或通奸等。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还有,先行为义务带来的救助职责,比如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带到一个危险的地方,致使其处于危险之中,这种情况下成年人就负有救助的义务。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429条规定,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法律是否有规定医院可以见死不救? (四)

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但有其它的制约法规.若医院或医生与其有抵触造成严重后果仍要负相关责任,另外各地方也不同,广州就有实施这方面的法规.以下供参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医院和医生的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中国见死不救法的信息,欢迎点击天枢律网 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