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拖欠工资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 2、被列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要受到哪些惩戒?
- 3、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会怎么处罚
- 4、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吗?
- 5、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了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拖欠工资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一)

答法律分析:其信息将被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年审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依法限制、暂停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同时按程序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被列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要受到哪些惩戒? (二)
答人社部7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介绍,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将会在以下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陈洪宛介绍,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陈洪宛指出,在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联合惩戒方面,我们主要采取“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体现共治理念。首先,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领域的相关主体及行为建立“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其次,签订备忘录的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我们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我部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的;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当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会怎么处罚 (三)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限期支付及赔偿:
劳动部门有权要求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若公司逾期不执行,需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社会信用惩戒:
对于拖欠数额巨大、时间长、情节严重的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省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公布其信息。
同时,将这些公司列入“黑名单”,增加其社会信用风险。
行业特定处罚:
涉及建筑领域的公司,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足额支付且拒不支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权停止其投标资格,并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
刑事处罚:
如果公司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相关机关监督后仍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此罪的公司将面临刑事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吗? (四)
答据报道,为了让2亿多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乡过年,国家最近连出4个大招,既有治标之举,又有治本之措,多管齐下,重拳整治欠薪问,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报道称人社部近期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统一的列入黑名单的标准和情形,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按照办法,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有利于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震慑和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让其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守法意识。
希望企业都可以做到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
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了吗? (五)
答据报道,昨日(12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自行确定。北京的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农民工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二万元的;拒不支付十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的。
而“黑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指出,人社部已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订备忘录的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部门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具体有哪些惩戒措施,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明确,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卫明透露,目前正在开展全国建筑工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平台将实时采集建筑工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技能、工资发放等,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限制企业市场行为,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全国平台已基本完成平台开发,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平台与省市对接等工作。”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拖欠工资黑名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