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法律领域中,双务合同作为双方都应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合同形式,蕴含着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中,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机制,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在不同情境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暂时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理解这三种抗辩权,对于把握双务合同的法律精髓至关重要。
- 1、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应是什么
- 2、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 3、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 4、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应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双务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分别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明确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定义: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的,可以先中止履行其债务。特点:此抗辩权是基于后履行一方存在违约风险或无法履行的可能性而设立的,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种抗辩权均是在特定条件下,合同一方为保护自身权益而享有的法定权利。
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分别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
定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若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
定义: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若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定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即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以下是对不安抗辩权的详细解释:
适用场景: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行使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这里的“难以给付”可能包括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权利内容: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无法履行而导致自身损失。
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行为,并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其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在法律上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在特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机制。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四)
贡献者回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债务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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