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长期忽视法律规定,未能足额支付员工的加班费。面对这一现状,不少劳动者感到无奈与困惑。他们辛勤付出,却在加班后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长此以往,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企业多年未按规定给足加班费的问题,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 1、企业多年没按规定给足加班费怎么办
- 2、追5年前的加班费劳动法支不支持?
- 3、不给工资条,强制加班没加班费,怎么维权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企业多年没按规定给足加班费怎么办 (一)

最佳答案【1】劳动者可以带着单位没有给足加班费的证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五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不要过期。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5年前的加班费劳动法支不支持? (二)
最佳答案劳动关系尚存续或者终止不满一年的,可以追索5年前的加班费,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最多保存年限为两年,用人单位不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承担举证责任,追索5年前的加班费,劳动者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不给工资条,强制加班没加班费,怎么维权 (三)
最佳答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私企肯定是受劳动法约束的,而且这种约束会越来越严格。之所以某些无良老板还敢这么嚣张,一方面是部分地区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但更多的另一方面是我们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太弱,或根本就不去为自己应得的权利争取法律保护,介于你的情况,给你几个建议:
1、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注意留下自己出勤的证据,公司不给打卡的,自己想办法打一个,并留底,实在打不到卡的,就留一些当带有当天日期的自己处理的工作文件、电子邮件记录及电脑操作记录等,这些都可作为加班的证明向劳动部门出示;
2、至于公司没有注册,根据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应由出资人承担相应责任。
3、最高效的申诉办法就是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可以匿名举报),自己在网上查一下当地的电话,一般式12333,如果当地尚未建立12333举报平台,网上也应该有公布本市、县、区的其他举报电话,如果举报后在半个月内没有任何回复,你可以继续将加班的证据留好,待离职时一起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只要留好必要的证据,胜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4、空白合同签字问题:以一般单位这样的做法无非就是想在将来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少写些工资,但是这根本就是枉费心机,当仲裁或法院需要薪资证明的时候,或者出具银行交易记录作为证明好,或者以工资条为证明,如果工资是现金且不发工资条的,单位需要出具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签领单,即工资发放证明,这个举证责任在公司,所以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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