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是否一样? (一)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是否一样?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前者是因为现在合同履行可以实现,所以所花费的一些费用都是属于信赖的利益,但是后者的话是期待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总和。 一、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是否一样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是不一样的。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

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第二,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

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第三,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信赖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违约责任有一定的选择性。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

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方法是什么

1、对比法

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如利润率)为标准。

2、估算法

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

3、约定法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订明,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说在《民法典》当中就有专门的一章来对于合同相关利益进行保护,这其中实际上就包括有期待利益,如果受到损失必须要保护。

关于信赖利益有何规定 (二)

信赖利益主要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中,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关于信赖利益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信赖利益的目的:

信赖利益的承认与保护,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交易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是信赖利益得以发生的基本事实依据。

信赖利益的适用场景:

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信赖利益会被履行利益或者期待利益覆盖,无需单独提出。但在合同关系无效、不成立或者被撤销以及解除等场合,即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严格意义的有效合同关系束缚的情况下,才有信赖利益之说。

信赖利益的损失分类: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以及因支出相关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如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以及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

在违约损害赔偿中,当履行利益不明确时,信赖利益标准可以起到替代的作用,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个案来判断主张何种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综上所述,信赖利益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保护原则、目的、适用场景、损失分类以及法律实践中的作用都构成了信赖利益规定的重要内容。

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含哪些 (三)

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缔约费用:这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如通讯费、交通费、谈判费等。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这包括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当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时,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属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在缔约或履约过程中,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另一方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受伤方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用等也属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这是指当事人为缔结或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因资金占用而失去的利息收益。

这些损失都是基于信赖利益原则,即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理信赖,并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中的期待利益是什么,与信赖利益有什么区别? (四)

合同中的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待从该合同中获得的利益,与信赖利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内涵不同:

期待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这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额外的费用支出。信赖利益: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能够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已经支付的费用和所付出的代价。

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

期待利益的保护:旨在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仿佛合同已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合同的履行。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已经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

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

期待利益: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首先适用期待利益,即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期待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只有在期待利益无法准确计算,且合同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时,才考虑适用信赖利益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在内涵、保护达到的状态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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