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介
- 5、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哪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两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们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予以公布。这部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总则部分阐述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框架。
其次,家庭承包章节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强调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权益,以及承包经营的期限和变更程序。
接着,其他方式的承包部分涉及集体土地的流转、租赁等非家庭承包形式,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争议的解决部分,明确了当承包经营纠纷出现时,如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秩序。
最后,法律责任章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2009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形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二)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程序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详细规定。该章节首先阐述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在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的市设立,由当地政府指导,其日常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农民和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半数。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以及监督仲裁活动。仲裁员的聘任条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验、法律或调解工作经历以及在当地有威信并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仲裁员需接受法律和政策培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程序中,纠纷申请仲裁需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人需与纠纷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请求。申请书应详细列出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过程公开但可能涉及隐私。双方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应尽快作出决定。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给予陈述、质证和辩论机会,裁决书将写明争议结果和起诉权利。
裁决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对于未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整个仲裁程序应在六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它共分4章53条,分别为总则、调解、仲裁和附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法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三)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适用范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具体纠纷类型包括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回/调整承包土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仲裁原则与机构
仲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事实为依照,尊重社会公德。仲裁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仲裁员与仲裁程序
仲裁员聘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聘任公道正派的人员为仲裁员,并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培训。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组成、回避、调查取证、先行裁定、调解与开庭等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相关信息和证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仲裁庭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回避:仲裁庭组成人员有特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调查取证与先行裁定: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并可以决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等。调解与开庭:仲裁庭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特定情形除外。
四、仲裁裁决与执行
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执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内容仅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框架和要点,具体细节和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介 (四)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调节和仲裁过程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和规范。这一法规的主要制定和公布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它是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的形式发布的,这一决定是在2009年6月27日,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公布。 该法的出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经过深入讨论和审议后通过的,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这部法律正式开始实施,对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这部法规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认真对待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纠纷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仲裁申请:
当和解与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权利:
对仲裁结果或相关处理决定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保障:
该法律条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有充分的法律支持与选择权。
程序公正:遵循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旨在有效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和谐稳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土地仲裁法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