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是否可以盖房子,这是一个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定的问题。一般来说,农业用地的主要用途是进行农业生产,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流程,部分农业用地有可能被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包括建房在内的建设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变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因此,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之前,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建房是违法的。
- 1、农业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 2、个人协议书
- 3、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农业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一)

答农村耕地搞种植业,可以建房吗?
简单的搭个小棚子,不搞地面硬化,就弄吧,国土来检查也不会说什么的。
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经的房子。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这样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筑,性质就是设施农用地的附属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比较简单,也基本不怎么花钱(各地政策不一)。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农业用地上是否能建房
1、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转让,转让者和承受者均应缴纳契税非常明确,不再赘述。
2、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占地形式再次签订合同转让后,实际上已完全具备文件中表述的三个关键方面。采用未批占地、以租代征这种形式用地,当占地者已经足额向村委交纳占地补偿费用后,就具有了实质的完全处分权,可以把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出售;只有占地者的租赁费没有交纳完毕,或者仍然需要向村里交纳土地使用费时,占地者的处分权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受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出售后新的土地使用权承受方要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续租合同,明确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仅此一点不同而已。实际上原土地使用者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当时承受该土地时应纳契税,现新承受者也应缴纳契税。
3、私自强占的土地,一般附有简单的建筑物,土地使用人完全可以象处置农村房屋一样处置该土地及其简单的建筑物,获取收益。符合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规定的情形,承受者应缴纳契税。以此类推,那么原转让人当初在承受时也应缴纳契税。
四、从公平税负的角度,未批占地应该征收契税
无论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还是未批占地无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均不妨碍正常纳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各种非法的收费、收入,国家税务总局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第三款“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另外,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平衡税收负担的原则,正常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要纳契税,而未经批准的不纳税,更不利于均衡税负,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征收契税。
在农业用地盖房子怎样才能不违法
可以再本村集体土地上拥有一块宅基地,或者你不是本地的农村户口,估计够呛。按现行的国家规定。,只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如果你是城市户口的话,并建设住宅。
农业用地,上面能盖房子么
农业用地须分清土地的使用权,此类问题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国土局方可,这里是没有正确答案的,须谨慎对待。
农业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租农业用地,为了方便耕地,盖房自己住,违法吗请问
那要看你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如果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那就不违法,否则就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首先必须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除外),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如确需使用耕地的,必须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在农用耕地上是否能私自建房或栽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土地法第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如果他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是违法,可以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晒粮食的场院 算什么地 宅基地还是农耕地或者林地?可不可以盖房子
如果是和你家房子一起的,在宅基地使用证上标明的,那应该就是属于宅基地,如果是集体为了农民而建的,那就是集体用地,如果是你自己为了方便而建,那就是利用原有农耕地的,总之,你要造房子是不可以的,造房子有自己的程序,你可以到你村里咨询下。
农业土地临时盖房子有比例吗
容积率一般是由 *** 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7E0.5,
联排别墅为0.4%7E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7E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7E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7E2.5,
19层住宅为2.4%7E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丹、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故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 本案中,张某所建60平方米房屋,具有看管、居住、储藏等综合用途,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应经有关机关批准。而且张某所建房屋是在对二期用地范围进行公告之后,其行为具有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之嫌,所以该区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个人协议书 (二)
答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个人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20xx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20xx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O一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 篇2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
有权人签字:
日期:_年月__日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_年月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3
出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铺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新大洲大道430号铺面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伍年(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提出方须赔偿对方20xx元人民币做为违约金。
二、租金计算方法:
1、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2、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租赁铺面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不造成该铺面及其配套设备无损坏后,方可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遵从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二个月交纳租金一次,乙方必须在交费当月1日前支付给甲方全额租金,逾期一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面所有财产作为抵清甲方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机械维修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六、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铺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有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的情况,如改造、装修房子等。
七、租赁满期前三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下个合同定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门窗、卷闸门、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自然灾害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租赁期间水、电费及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电费每度1.20元,水费每吨3.00元。
九、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铺面(如有转租或转借该铺面,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用途,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铺面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司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个人协议书 篇4
个人入伙协议书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
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
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合伙字号(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乙方入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合伙停止营业止。
第六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伍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30%。
2、因乙方为甲方进行其他店面的财务核算,乙方30%份额中的10%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但乙方财务核算的店面不超过五家,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将出资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甲方负责合伙事业的日常经营,乙方负责财务核算。
1、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利润分配(含计提或摊销的相关费用)甲方占70%,乙方占30%;
亏损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2、债务承担:合伙产生的对外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合伙今后需要追加投资,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第八条 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第九条 若本合伙有新合伙人加入,由甲方在自己所占份额内与新合伙人进行份额划分,
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相关权益和本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
第十条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个人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月_日年_月_日
个人协议书 篇6
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
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
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
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七条:经营场所: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权限如下: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 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2、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 第十二条: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
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 为
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
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
务,薪金 。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 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
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
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表决方式。
第七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 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
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
3、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 违约
责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
如下:1、
2、
3、
4、
5、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 原合伙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原合伙人: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
此证。
兹证明 是合伙经营 (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
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
本出资证明经 方为有效。 特此为证。
年 月 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入伙公司(甲方):
个人协议书 篇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为_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新合伙人姓名:,住所:__,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_;出资额:计人民币元。
三、新合伙人承认原合伙企业所有协议,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
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合伙人(签章):__ 原合伙人(签章):__年_月_日 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 (三)
答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出租公告下面由我来给大家分享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欢迎大家参阅。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1
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现有位于_南路的临街闲置房,现拟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位置:出租房屋位于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机关院内,临_南路房屋3楼15间(通间),面积约700m2。
二、本公告所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用于餐饮、汽车美容、美容美发、食品加工销售、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三、出租期限:租住时间为5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四、出租对象:
1.个人身份的为具有_户籍的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
2.单位身份的为在_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截止时间:_x年1月30日。
六、报名地址: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联系人:陈_ 电话__x
七:本次出租报价截止_x年1月30日16时。
八:本次招租按照符合条件、租金报价高优先选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_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_x年1月22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2
根据《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_〕6号)、《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_〕13号)、《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_市财政局 x_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x_376号)等相关规定,x_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其中火车北站项目308套,秀水花苑项目547套,保利茉莉公馆项目129套,金水龙泽苑项目96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_区在20_年12月7日之前已取得《_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 通知书 》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_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_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 委托书 》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2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振华路155号_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_〕67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_年12月7日)为准。20_年12月15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_日报》、《_晚报》、_住房保障网、_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_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_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_市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 》,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_区住房保障中心:
_市住房保障中心:
_区住房保障中心
年10月31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3
本院拟将位于_市_区_镇原_法庭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_市_区_镇银_大桥南端,现_休闲 文化 广场西侧,原系_法庭,占地2.97亩,办公审判楼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
二、承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二年;不能用于经营餐饮、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2、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3万元起。
3、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年一次。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房屋前,必须交清下年度租费。
4、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竞租人须带参拍保证金。竞租人在参拍当天须先交纳参拍保证金1万元给本院,才能参拍。竞租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交纳租费时,参拍保证金予以抵冲。若竞租成功者在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参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院。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7、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 证明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初步的经营方案。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_x2年8月20日至_x2年8月26日。
2、公开竞租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3、报名地点:本院司法行政科_x室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_x)。
_市_区人民法院
_x2年8月20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4
根据《_市保障性住房条例》、《_市人才安居办法》、《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_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_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_园为地铁_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_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1644套定向配租,其中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_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_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16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一厅(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4、6、8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_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 报告 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_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_市住房和建设局或_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_年4月21日9:00-20_年5月20日18:00。20_年5月2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_年5月2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_年5月20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_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_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_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_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_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_市住房和建设局
3月31日
关于房屋出租通告的模板5
我校现有房屋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位于学校二号大门对面的职工食堂4楼房屋,房屋面积约500m,房屋装修完善,该房屋适合写字办公、茶楼。
该房屋以年租金40000.00元为底价基数进行竞价招租。
二、承租条件:
(一)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三)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竞租人报名时应说明竞标门面号。
三、要求:
(一)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 房屋租赁合同 》中约定。
(三)以现状出租。
(四)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租赁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租赁人所有,未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五)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 其它 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所有门面经营不准超出学校招标经营范围。对招租标的物设定用途,位于居民区、学校等周边区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包括:高污染、噪声大、气味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的食品加工店、歌舞厅、冷作加工、汽车货运、机械维修等经营项目,即“不扰民项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_年4月30日下午16:00点止。
(二)报名地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07室)
五、其它事项
(一)竞标时间及地点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二)竞租人可进行本次招租中多个门面竞标。
(三)为保证竞标的公平与公正性,竞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未履行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6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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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天枢律网 希望农业用地可以盖房子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