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划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以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同时结合不同行业的独特特点来进行。这一标准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等多个领域,旨在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小企业的范畴,以便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等16个行业。各行业具体划分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500万元≤营业收入<2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5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300人≤从业人员<1000人且2000万元≤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20人≤从业人员<300人且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6000万元≤营业收入<80000万元且5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300万元≤营业收入<6000万元且3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划分标准也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组合进行划分,如批发业侧重于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侧重于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具体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一、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
1、中小型企业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五百万元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五十万元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五十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三百人及,营业收入两千万元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二十人及,营业收入三百万元及为小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六千万元及,资产总额五千万元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三百万元及,资产总额三百万元及为小型企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中小企业可能对银行隐瞒某些重大信息;
2、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知名度较低,实力不足,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3、信用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担保机制不健全,信用和法律观念薄弱,信用可靠度低;
4、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短期行为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或特色经营;
5、道德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报表失真现象时有发生。
最新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变化 (三)
贡献者回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涉及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企业。
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3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批发业: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零售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为小型企业,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为中型企业。
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一、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1、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
(2)营业收入,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常见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企业类型如下: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天枢律网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