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基本构成
- 二、法律效力与签订流程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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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介绍:
委托代理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基于双方信任与共识,明确规定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代理行为的范围、期限等关键要素。无论是商业谈判、诉讼代理还是个人事务管理,委托代理合同都扮演着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的关键角色。本文将深入探讨委托代理合同的基本构成、法律效力、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实用的指南。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基本构成
一份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确保合同主体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2. 委托事项:详细列明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处理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务的性质、范围、目标等,这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3. 权限范围:界定代理人的权限,是全权代理还是有限代理,以及代理权限的具体边界,防止代理权的滥用。
4. 报酬与费用:约定代理服务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以及因代理活动产生的第三方费用的承担方式。
5. 合同期限: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起始与终止时间,或者设定特定的终止条件。
6.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二、法律效力与签订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签订流程一般如下:
1. 协商确定条款:双方通过谈判,就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
2. 起草合同文本: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确保用词准确、条款清晰。
3. 审核与修改:双方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直至无异议。
4. 正式签署: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必要时还需见证人或公证机构参与。
5.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内容执行,期间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注意事项
在签订与执行委托代理合同时,以下几点尤为关键:
1. 明确权限:务必清晰界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避免权限不明导致的纠纷。
2. 审慎选择代理人:基于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信誉度进行谨慎选择。
3. 详细记录:对代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4. 及时沟通:保持与代理人的有效沟通,确保信息对称,及时解决分歧。
5. 法律咨询:在合同签订前,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总之,委托代理合同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双方的诚信合作与对合同条款的严格遵守。通过细致的准备与周密的安排,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怎样写诉讼状 (一)
最佳答案问题一:如何写起诉状 10分 我给你写一份格式。
问题二:诉讼状求样本 给你一份样本,改一改就行。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富,男,56岁,汉族,XX省晋宁县人,云南XX大饭店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XX街5×号,联系电话:0871―363××××。
被告:王×财,男,58岁,汉族,XX省晋宁县人,昆明市XX厂工人,住云南省昆明市XX街6×号,联系电话:0871―364××××。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被告出卖父母遗产的三间砖房所得房款518500元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二、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我是同胞兄弟,无其他兄弟姐妹。在2001年10月份期间,被告和我先后自立家庭,同父母分居。2003年1月23日,父母在云南省昆明市XX街5×号自盖三间砖房居住。2003年12月被告一家因住房倒塌的缘故,同时也为了照顾老人,就搬到父母家里一起生活,直到2005年4月二老相继去世。当时考虑到被告一家的实际困难,我就没好意思提出分割父母遗产的问题。
可是,今年8月,被告王×财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竟擅自把父母遗留下的三间砖房出卖,卖得房款518500元,全部据为己有。我得知后,对这一剥夺我继承权的行为向被告提出交涉,但被告一口咬定他比我尽的义务多,不但负担老人的生活费,还在生活上侍候老人,并且还维修过房屋,因此拒绝与我共同继承父母遗产。
我认为,被告独占遗产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和被告对老人所尽的赡养义务大体相当。
1.关于负担老人生活费问题。从1994年3月到2005年4月父母去世这段时间里,我在外地坚持每月寄200元生活费供养二老。这一事实,父母的邻居李××可以证明。根据当时吉林市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每月需要生活费320元左右,我每月寄去200元,再加上父亲的一些零星收入,被告每月也不过负担100元左右。再说,二老去世时,我和被告共同承担了安葬费。这一事实,云南省昆明市XX街××组组长刘××能够证明。
2.关于侍候老人问题。首先,被告一家在生活上侍候老人,这是事实,但是二老在世时帮助被告操持家务,这也是事实。况且二,我在外地工作,无法直接照料老人,因此,被告对老人尽一些侍候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其次,关于维修房屋的问题。父母去世后,被告长期占用着父母遗留下的三间房子,这实际上是长期无偿地占用了其中应由我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因此,被告对住房进行维修是完全应该的。
综上所述,被告王×财不顾事实,不念手足之情,独吞父母遗产,既悖常理,又违法律。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我认为自己不但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而且有权利与被告平均继承父母遗产,即应得房款259250元。请法院秉公而断,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6年8月21日
附:1.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份;
2.书证两份.>>
问题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状? 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书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题四:怎样写追债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为方便当事人书写“民事起诉状”,现将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格式介绍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民事起诉状的内容一般由七部分组成: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时,原告应写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委托有代理人,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原告在写明自身情况的同时,还要写明被告的情况。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与住址或所在地。 这里要说明的是“住所、住址、所在地地址”的提法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可写为: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谁抚养,谁给抚育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如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变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出处理意见。又如在合同纠纷中,要写清楚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事实与理由中,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一)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问题五:打官司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X岁,住XX区XX园X号楼XX号。身份证号:XXX被告:同上格式地址: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xxx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x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写明你所要陈述的事实,以及理由,和相关的证据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问题六:起诉状 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就必须有诉状。下面就民事诉状的写作方法和要领简单说明。
步骤/方法
1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原告)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状,也称民事起诉书,是指民事案件(相对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原告),为维护或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的法律文书。
2
诉状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
诉状在诉讼中的作用是“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具有被动性,所以,必须由原告通过提交诉状这一行为来启动诉讼程序。
诉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纲领性文件”,即诉状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一个第一次接触这个案子的人,看了诉状后就基本能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3
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
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
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4
诉状的基本格式。
诉状应使用A4纸打印,最好不要涂改。
诉状的标题应使用二号黑体字。
诉状的正文应使用四号宋体字。
诉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应使用三号宋体加粗。
具状人签名部分和起诉日期部分应留白,以便具状人签署。
5
诉状写作的误区。
1、诉状越详细越好。事实上,好的诉状就是简单的诉状。诉状只要简明扼要地把案件说清楚即可。
2、一个诉状能写很多事,能提很多诉讼请求。对于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讲,一个案子之所以是一个案子,不是看它包含了几个“事”,而是看它是否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只要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内的,提几个诉讼请求都可以。但不是一个法律关系的,即便在一件“事”中,也不能作为一个案子起诉。
6
几种常见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要点。
一、离婚诉状。
1、婚姻基础(认识经过、恋爱时间、家庭情况、家属是否支持);2、登记结婚的时间和登记机关;3、有子女的,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4、婚后感情;5、重要财产的取得。
二、继承案件。
1、被继承人情况;2、继承人情况;3、遗产情况。
END
注意事项
1、诉状是提起诉讼的根本性文书,是诉讼中必须有的文件。
2、在实践中,很多法院的审判任务很重,法官往往都是直接看诉状,然后依照诉状对案件做出一个初步判断。
所以,一份好的诉状能让法官耳目一新,对原告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获得同情分
3、诉状一般按对方“对方当事人人数+2 ”的数量准备。其中的2份>>
问题七:如何写起诉书 你好:
写起诉书之前,你要对你起诉的事实和依据有所了解和掌握,下面告诉你起诉书主要的要求和写法,下面附上例子,建议参考。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法律规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诉状的内容。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实际,民事诉状的一般结构和内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标题。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项。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在原、被告项内,第一项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第二项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按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享受权利大的原告>>
问题八:如何写诉状 一、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二、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三、填写要求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问题九: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公民使用)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人民法院
附:本状副本_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为基本格式,如要写出较好的诉状,建议请律师或法律人员代写。
问题十:多名原告时诉讼状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数众多,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人数2---3人,起诉书列:
原告XXX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身份证号。
住址
原告XXX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身份证号。
住址
原告XXX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身份证号。
住址
接下就写上被告(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场的人不愿写怎么办? (二)
最佳答案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
一般而言,从工伤科正式受理资料开始,15个工作日就能出结论。特殊情况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以后,剩下的就是等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级别),单位经过申请,等工伤科通知即可,一般去指定医院鉴定。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三)
最佳答案很高兴帮忙你回答这个问题,从问题看你有几个疑惑,我觉得可以帮忙给你解释一下,你的官司是请了律师花了钱的。法院庭审律师就是帮忙你出庭搜集证据。基本上能够正常进入庭审。法院判决赔偿14万,现在就是你官司胜了,没有赔偿金到位,现在你面临的是对方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义务,14万赔偿金没有在你们约定的期限内到位。那么你现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去立案,以后有执行局的去办理你的案件,这个就是一个法律过程,你现在只是进入了庭审拿到了法律生效文书。有这个你就是可以去要你的赔偿款,
律师只是负责你开庭前一些准备工作,帮忙你写诉状,提供证据在庭审时给你辩护,律师只能够做到这样,是你对法律有点不熟悉,以后的事情都是被告不履行就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了。所以你不要怪律师什么,他的任务在你拿到判决生效文书基本上就结束了对你的服务。你现在看看是不是到了执行程序。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就可以。
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或存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情形的,可由法院决定处予拘留的民事制裁。而对于拘留的次数,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予以拘留;如被拘留后,如果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仍可以由法院决定予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既然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执行,那就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人认为官司赢了就万事大吉了,可以你是否想过对方不依法执行的问题?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该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会成为现实中的老赖,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限。
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下一步。该如何做?
首先看懂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再次,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又不执行判决结果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申请执行,如果是财产发面的,还要自己提供对方财产在哪里,法院才能执行。
对于其它方面的执行如排除妨碍等的执行,带着法警去执行就是。
民事判决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中国法院实行审执分离,如果你不去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院是不会主动给你执行的。等再久也没用,因为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那边根本不会管。
首先,你姨住院医疗费都花了12万多,判决才赔付了13万四千元,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常理。
如果医疗费12万多,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赔偿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因此,按照一般正常的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你姨赔偿数额明显太低。
其次,你姨需要去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生效判决只有进入了执行程序,法院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如把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你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其财产,之后申请法院进行拍卖、扣划存款等,从而拿到执行款。
最后,你请的律师不管这个案件了,看看你们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有没有申请执行这一阶段。
就目前律师收费都是按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收费,5000元一般可能律师就代理一审阶段,具体需要看你们代理合同中约定,如果代理合同到一审就终结了,人家律师自然不会管你执行阶段。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一经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被告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是以手里没有钱为由,一直拖着,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拒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建议原告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两年 。超过执行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告名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 需要执行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核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审判阶段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地履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让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 一方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执行费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交预交执行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执行案件的受理费。
强制执行措施
【联网核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主要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了对存款、动产、不动产等的财产的查询。
【冻结存款】 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的银行协助执行工作,冻结其账户中的存款,冻结的金额应当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应当给付的赔偿款为限。账户中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实现执行的目标。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等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综上所述, 被告以手里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原告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执行时效,对方仍然没有给付赔偿金额,原告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到赔偿款。所以,维权必须要及时。被告若涉嫌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图源网络,侵删。
申请执行人,你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效限制的,最长期间为二年,所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后再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将 可能因此 不 予 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的沉睡者,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就是失去权利救济的合法途径。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多人少,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立法不完备,都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 当然,法院正在克服这些困难,但并不等于困难已经得到了完全解决。作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打交道的时间肯定比执行法官要长,对被执行人的状况要比执行法官更为熟悉。因此,在申请执行后,一定要配合执行工作,要向执行法官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千万不要认为找人、查控财产是法院的工作,与己无关。要知道,执行法官的工作开展得越顺利,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可以更早的实现。
从古至今,自中到外,都有一种不确定性叫作风险。常言说得好:吃饭防噎,走路防跌。在借钱给别人时,要考虑除了利息外,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有多大。可能性越高,风险指数就越低,反之,可能性越低,风险指数便越高。无论法院的诉讼还是执行工作,都是在降低 社会 交易的风险,但是,司法只是要损害事实形成之后的补救,不可能完全的消除风险。作为申请人,必须要知道,有一种情况叫作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 履行能力, 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在 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 好比医生,尽其心智才力或许可以疗沉疴妙手回春,但是因此要求其具有生死人肉白骨的神奇功能,也肯定是脱离了现实。所以,作为当事人,在从事 社会 活动时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借款给别人时要充分考虑能否收回的风险,签合同时要考虑合同能否得到履行的可能。自己不懂,可以请教律师。律师好比保健医生,通过平时的调理降低患重大疾病的风险,不要等到患了绝症住进医院时再去指责医生没有尽心尽力的让自己恢复 健康 。
有句话来形容执行法官:不是在执行,就是在执行的途中。如果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一通电话后被执行人就主动前来履行义务,大概便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他们需要寻找被执行人,他们需要查扣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些工作,都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可以完成的。作为执行法官,应当理解申请人的急切实现权利的心理。但是作为申请人,也要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他们所承办的,并不只是你一个人的案件;他们需要实现的,并不只是你一个人的权益。你觉得借款长期收不回对你的生活很重要,但是在执行法官眼里,为老年人追要赡养费 、为农民工讨回工资、为病床上的受害者兑现医疗费或许更为重要。 在每个执行法官手中,可能会有上百个甚至是几百个执行案件,如果每个申请人都认为自己的权利最为重要,都应当首先执行,执行法官将分身乏术。所以,作为申请人,一定要考虑其他申请人的权利是不是比自己更重要,是不是更应当先行实现。
正如前所说,有一种情况叫作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归根结底,还是当事人要自行承担的 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 只要执行法官穷尽措施, 穷尽财产查找手段,甚至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财产线索 ,这就属于执行不能,而不是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包庇纵容。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人如果认为确实因此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相关证明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是司法救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其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救助额度有着严格的规定,并非由法院代替被执行人履行。有相当部分的申请人道听途说,认为闹法院就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诉求目的,那么,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还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等待你来挑战。
法官执行的是国家法律, 执行法官会千方百计的实现你的权利,但一切措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认为既然申请执行,便可以对执行法官颐指气使,按自己的“朴素”想法对法官发号施令,要求执行法官抛开程序约束去实现你的权利,事实上就是把执行法官推向滥用职权的火坑,也未必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作为法官,会比你更加熟悉法律的规定,会比你更了解什么应当去做必须去做,什么又绝对不可以去做。作为申请人,多数经历了诉讼程序,应当明白法律如何去保护你的合法权利,所以你的合法权利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得到实现。任何违反程序得到的结果,在法律上还有一个规定,叫作执行回转。
执行法官只 能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内容 进行执行, 那叫作执行依据。对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范围以外的事项,执行法官没有执行的义务,更没有执行的权力。如果认为你的权利在提起诉讼时遗漏,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而不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一并解决。对于执行法官来说,饭碗虽然稀了一些,但是还代表着职业的荣誉,并不会因为你的纠缠而法外行权。
被告同意法院判决,但但一直拖着怎么办?
强制执行这个事情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依职权将案件从诉讼程序转入执行程序。按规定,当事人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为了解决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程序。但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法院自然不会主动执行。超过期限没有申请,那视为你放弃了相应权利。现在法院判决对方赔付134000元,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那就等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律师收了5000元后就不管。这个事情要看你跟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是分阶段的。根据诉讼程序来说,主要有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当中可能还出现发回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程序。如果律师只是代理这个阶段,那法院判决出来后,代理工作也就介绍了。从案件标的额和律师费来看,这5000元应当只是一个程序的费用。这个律师在接案的时候应当会跟你们说清楚,避免以为这就是要把案件做到完,做到当事人拿到钱才结束。如果你们想要律师继续代理,那可以跟律师协商代理事宜。
1.申请执行了吗?光有判决不行,还要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才是表面上的对方没钱。
为什么说是表面上没钱?
因为财产申报未必周全,系统上查不到财产,但异地实际有财产的现象也并非没有。
另外,被执行人还可能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当然,有没有,需要查证,而这个工作,是不能指望法院的。
2.委托的律师不管了,这还不能当然怪罪于律师不做事,需要区分情形处理。
(1)如果只委托诉讼阶段,而未委托执行阶段,律师当然没有义务管。这个题主看委托代理协议就知道了。如果执行阶段还需要律师介入,需要重新委托,至于费用,自己再跟律师谈了。
(2)如果委托包含执行阶段,需要看法院的查控情况。
如果法院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方没钱,那律师也变不来钱,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以作为的。
如果法院有查到财产,实务中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开展后续的执行工作。比如说查到的房子首封是其他债权人,或者说是小产权房没法执行,或者房子拍了没人要。
究竟是哪种情况,题主无需猜测,看看手上的材料,问问执行法官就知道了。
3.如果陷入执行僵局怎么办?
别急,需要稍稍放宽心,毕竟急也没有用。能用的措施都用上,日后多留意就是了,具体参考这篇回答吧
,供参考。
追回借款起诉书 (四)
最佳答案追回借款起诉书范文(通用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处理事务都会使用到起诉书,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那么起诉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追回借款起诉书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追回借款起诉书1
原告:罗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男,回族,54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律师
被告:马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男,回族,45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90000元;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49万元,归还期限为两年,即到20xx年5月15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为债务设定了抵押。现已经到了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他人经营使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原告对抵押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找被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XX
二0xx年五月三日
追回借款起诉书2
原告:张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略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追回借款起诉书3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追回借款起诉书4
原告xx,男,19日期: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xx,女,19日期: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元,并约定月息为xx%。至xxxx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追回借款起诉书5
原告:马伟,男,X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X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XXX年11月15日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五)
最佳答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214民初1660号
原告:王云霄,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克毅,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2932X0。
法定代表人:张青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72036XU。
法定代表人:崔继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女,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系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王云霄与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集团")、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中德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云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克毅,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甜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云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原告与被告三利集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3、依法判决被告返还预付款押金20000元及利息404.97元;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560元;5、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1747.13元;6、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10月27日至2月19日份工资15243.68元;7、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700元;8、被告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9、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7年11月28日到被告三利集团工作,从事质检员,应要求缴纳押金20000元。另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原告被迫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状起诉。
三被告共同辩称,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与原告已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劳动合同,且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已经为原告足额发放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防暑降温费等,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不欠付原告工资,不需要支付原告任何费用,故原告的第2、4、5、6项诉讼请求均不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原告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旷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30日前通知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被告三利集团与本案无关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两被告均未收取过原告的任何押金,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不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1、原告提交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卡1张、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件1份、青岛三利公司体检费收据原件1张、2018年1月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原件1份、收据原件1份,证明原告自2017年11月27日始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被告违法收取原告10000元的就餐预付款押金。两被告对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事项不予认可,原告未缴纳保险的原因不在于被告三利智能动力公司,是其自己不愿缴纳,原告入职后,曾多次要求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原告称已缴纳保险不需要再重复缴纳;后经被告多次找过之后才办理,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在于原告,被告三利智能动力公司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体检费收据及所得税证明单与本案无关;对就餐预付款收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不予认可,经查询,被告均未收取过原告任何押金,该证据系原告自行制作,即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应属于双方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及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2、原告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1份、EMS快递单据1份、签收的截图打印件1张,证明原告因被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于2019年2月19日给被告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不认可,两被告均未收到原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证据均系复印件,不是原件。被告三利集团认同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及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3、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劳动合同1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的各项管理及奖励均由被告三利集团来承担,原告当时是向被告三利集团处应聘,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为被告三利集团的下属单位,两被告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原告应与被告三利集团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及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4、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原告本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工资袋1份,证明原告的工资已全部领取完毕,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不欠付其任何工资,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每月26日发放上月工资,2018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因原告无故旷工未到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处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故工资未领取,证明原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89.63元。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的工资应包括工资和补助,原告的岗位为建筑质检员,月均工资3800元,为行业较低水平,被告提供的工资袋不包含加班费等其他补助。被告三利集团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及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6、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原告本人签字确认的补助袋1份,证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已为原告发放防暑降温费及年休假费用。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可以证明原告的平均工资为3800元,即工资袋和补助袋的金额,补助袋并未明确标明未休年假工资及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被告应提交原始的会计凭证证明发放了相关费用。被告三利集团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事项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及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11月29日,原告王云霄入职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双方签订了2017年11月29日至2034年11月28日期间的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为原告缴纳了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19年2月19日,原告通过EMS快递向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邮寄解除劳动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889.64元。另根据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的2018年职工补助显示原告签字领取了2018年1月至10月的职工其他补助,备注为补助包括生活困难补助,取暖、降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
另查明,申请人(原告)为要求两被申请人(两被告)支付工资、补偿金等,于2019年2月22日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依法确认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3、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返还预付款押金20000元及利息404.97元;4、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560元;5、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747.13元;6、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8年10月27日至2019年2月19日份工资14243.68元;7、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5700元;8、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未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该委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查后,作出青城劳人仲定字[2018]第803号决定书,认为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不明确,决定不予受理。该决定书送达后,申请人对此不服,依法起诉至本院,即为本案。
本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2017年11月28日入职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对此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根据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签订了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34年11月28日期间的书面合同,且该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故应认定原告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自2017年11月29日开始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主张原告于2019年12月开始无故旷工,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上述情形,也未提交证据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原告提交的快递单显示其于2019年2月19日向被告三利集团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故应认定此时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因此原告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应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原告与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已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对原告要求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的补助袋显示原告已经签字领取了2018年的包含降温费等的各类补助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560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其工作至2019年2月15日离职,但根据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提交的工资袋及补助袋显示,2018年11月及12月的工资及补助原告均未领取,在未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原告仍继续提供劳动不符合常理,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提供劳动工作至2019年2月15日,故对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工资袋显示原告2018年10月份工资已经领取,2018年11月工资为2816元、补助为1350元,2018年12月工资为158元,故应认定原告实际提供劳动工作至2018年12月4日,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为原告发放2018年11月、12月份工资,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应支付原告2018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4324元(4166元+158元)。原告2018年应休带薪年休假天数为4天,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为原告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安排原告休假,故应支付原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062.86元(2889.64元÷21.75天×4天×2)。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自2018年6月份才开始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主张原告在职期间经其多次催告一直不去办理社会保险,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被告三利中德美公司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应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34.46元(2889.64元×1.5个月)。原告主张被告收取押金20000元,并提交了10000元的就餐押金收据予以证实,但该证据未显示收款单位名称,且收款事由为就餐预付款,因此该款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原告可另行主张。原告要求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王云霄与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王云霄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云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062.86元。
三、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云霄2018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4324元。
五、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云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34.46元。
六、驳回原告王云霄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防暑降温费560元及要求被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
审判长顾伟
审判员景艳丽
人民陪审员张欣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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