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案出名的律师有哪些? (一)

上海婚姻案出名的律师有哪些?

上海律师、王律师、律师、杨芳律师、律师是著名的婚姻律师。1.谭开谭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谭开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并购、风险防范、尽职调查。2.王、王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门从事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的律师,上海人,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实务,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3.林长宇林长宇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婚姻纠纷、离婚及财产分析、遗产分割、房地产纠纷等。他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4.杨芳律师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杨芳律师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每一位客户。5.王婷婷律师王婷婷擅长婚姻案件和离婚案件,办理过许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王婷婷律师,在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法战行动》等栏目担任专家评论律师,擅长婚姻法普法节目,同时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庭事务首席律师,在上海颇有名气。

法律讲堂律师王芳的简介是什么? (二)

身份简介:

全国律协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

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专家组成员;

上海交通大学的聘用讲师。

业务简介:

在承办业务之余,王芳律师及团队成员还积极参与了行业建设及国家的立法修法项目。作为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王芳律师牵头完成《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建议稿)》,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高度肯定。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成员,王芳律师还积极参与到各专业委员会的研讨培训活动中。

王芳律师还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社会学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力求以法学为根基,扩大到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家庭教育学等多学科领域探讨现代婚姻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王芳律师经常出席国家婚姻家庭研究会的专家研讨活动,并成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新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材编委及培训讲师。同时王芳律师还参与了大量的婚姻家庭建设工作,成为全国妇联法律维权专家。

工作之余,王律师及团队律师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与司法部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司法局法援中心、NGO组织“妇女观察”、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权益研究保护中心、中国公益诉讼网络开展长期合作,成为公益诉讼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还大量参与媒体的法律宣传、法律答疑活动,为公众的普法宣法付出不少的时间精力。

《法律讲堂》是CCTV12的一档法律知识类栏目,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加背景简介的形式,讲述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怎样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探求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从创办至今,《法律讲堂》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自己的“灵魂”。针对老百姓购房问题,请中国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秦兵上电视,十次“秦兵说房”;针对离婚问题,请著名律师郝惠珍上电视,十五次说“离婚争夺战”等。

给老公买保险离婚后怎么办,补偿金归谁所有? (三)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给老公买保险离婚后怎么办,补偿金归谁所有?

网友咨询:老婆给老公买了保险,那如果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以后的保费由谁来交,如果理赔是赔给谁?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李林华律师解答:

如果受益人是配偶的,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以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4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李林华律师解析: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但是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

首先,夫妻双方应当明确保单是一种什么样的财产。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在此种情况下,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在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的情况下,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处理夫妻离异的保险单分割时,婚姻法律师建议采用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一般在婚内购买的保险,如果没有子女的都会将受益人写成自己的配偶,但是在离婚的时候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不会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只有自己去进行受益人的变更,如果没有变更的话那么受益人还是原来的另一半。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重庆市凉山商会秘书长。2006年开始执业,擅长建筑施工合同等民商案件和刑事辩护。主攻方向为建筑施工、保险、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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