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看似平静的小镇里,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情感纠葛悄然上演。一位女子与一名已婚男子陷入了婚外情,两人在这段禁忌的关系中,毫不节制地挥霍,累计花费竟达几十万。他们沉醉于一时的欢愉,却未曾料到情感的泡沫终会破灭。分手后,女子面对空荡荡的账户和破碎的心,决定采取行动,要求男子返还那些共同花费的巨额资金。这不仅仅是一场金钱的较量,更是对过往错误选择的一次深刻反思。

女子与男子婚外情花费几十万,分手后要求返还 (一)

女子与男子婚外情花费几十万,分手后要求返还

贡献者回答刘女士和黄先生为婚外恋,经济条件优越的刘女士出资60万元给黄先生购得一辆货车,登记在黄先生名下,并由黄先生管理,黄先生陆续转账30万元给刘女士。刘女士与黄先生关系闹僵后,要求黄先生归还60万元。刘女士认为黄先生的妻子吴女士应当付连带责任。

黄先生需要归还60万吗?

刘女士的主张为这笔钱是与黄先生的贷款,但黄先生辩称此为赠与。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被告黄某抗辩上述款项为赠与,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并陆续转还30万元给原告刘某。刘某一次性出资60万元给黄某买车,已超出了情侣间日常交往消费,故案涉60万应为借款。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黄某还应偿还刘某30万元。

吴女士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刘女士与黄先生之间的借款为情侣之间日常交往的消费,黄先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钱是赠与,所以该60万确实为刘女士也黄先生的借款。黄先生的这笔借款为个人因情侣关系的借款,不属于与吴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吴女士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感情不应冲动,恋人之间经济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对钱款经济性质进行确定,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转账520分手可以要回来吗 (二)

贡献者回答作为分手费的520元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都是双方自愿的。 1.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可以要回来的,但需要明示这笔钱属于借款。但如果是赠与行为,则无法要回。分清两者的性质是关键。如果转账数字的谐音与示爱语言高度一致,如520、521、1314等这类特殊金额,法院一般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予行为,属于恋爱期间自愿的财产性付出,不属于借款。

2.所以,如果情侣之间发生大额转账,一定要注意保存真实意思的表达证据,如转账记录、留言、欠条等。 拓展资料: 一、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自然会由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配生诸多财产关系,诸如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无疑会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理。 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除了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理以外,双方还有可能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时下人们称之为分手费(笔者以为分手费不能仅理解为金钱,而应包括财物)。

四、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创造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被襟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鹜之势。 五、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六、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男子婚外恋,背着妻子给情人转款43万,妻子是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 (三)

贡献者回答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就应该举案齐眉维护好双方的关系,而不是互相背叛,这样的感情很容易破灭。有一男子出现婚外恋,而且背着妻子给情人转款43万,妻子发现之后,立即将丈夫和第三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而且要求双方返还全部财物。当地法院也对此案件作出了判决,最终支持妻子的请求。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确认乔某与尹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尹某向原告朱某返还 43 万余元。

夫妻之间相处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毕竟两个人从千万人之中走到一起就是一种缘分,所以夫妻两人一定要学会珍惜这段感情,而不是去寻求婚外恋,这是对爱情的背叛。朱某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他人发展成情人关系,这本身就有违背道德伦理,作为一名丈夫,首先就要承担起一个家庭的主要责任,同时也要学会爱护自己的妻子,保护自己的爱人不受到伤害。

夫妻之间一定要学会相互尊重和理解,两个不同的个体都有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所以夫妻之间产生一些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两个人一定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千万不能因为一些小事而相互争执,遇到问题之后一定要学会冷静思考,千万不能只责怪对方,不管遇到任何困难,夫妻双方一定要共同应对,这样的感情才会变得更加珍贵。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 (四)

贡献者回答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很多的男人都有为了自己的情人花钱甚至把自己名下的额财产转移给情人,但是因为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这笔钱也是属于妻子的,那么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可以要回吗?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1

一、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是否可以要回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二、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 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不合法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5、类似“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过错方情急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笔录;

7、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8、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9、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收集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有外遇的情况,我们在伤心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若是您不知道该如何去收集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

而对于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妻子在发现之后是可以要回的。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2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如何追回

案情简介:

妻子黄红某发现丈夫梁某余与情人徐玉某同居一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丈夫还陆续通过现金、赠与礼物、转账等方式,将大量婚内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徐玉某,可查明的财产合计有200多万。

黄红某要求丈夫与其情人返还,遭到拒绝。妻子黄红某忍无可忍,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要平白无故给一个陌生人,更可恨的还是抢走自己丈夫的第三者。

于是,妻子黄红某在咨询律师后,不动声色的先固定好无偿赠与的证据,立即将丈夫梁某余和其情人告上了法庭,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赠与的财产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此案中,丈夫梁某余擅自将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徐玉某名下,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梁某余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徐玉某向黄红某返还200元。

通过案例说明,我们总结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强调的知识点: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并不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男方的,男方有权处置属于他的一半财产。因此,婚外情人应该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应该仅仅返还一半。其次,虽然赠与合同的双方是男方和婚外情人两个人,而男方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利益。

因此,妻子可以直接把老公和婚外情人作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不用和老公作为共同原告来起诉婚外情人。

丈夫将财产转在情人名下3

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形式,然而随着生活环境、经济环境、思想志趣的变化,人对感情的追求亦会随之改变。伴侣不可能十全十美,当人对伴侣的某一缺陷感到不满时,就容易对具备伴侣缺乏优点的异性产生猎奇的心理而步入“婚外情”。

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

司法界的不同观点

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不要式、诺成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财产已经给付并为对方实际接受,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对不同情况应区别认定给予情人财物行为的性质

笔者认为,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

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在主观上具有恶意,那么,其还应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

即如果接受的财物不存在,“第三者”返还义务却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财物时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则可根据其知情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婚外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天枢律网 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