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哪找?
- 2、要离婚可以到哪咨询
- 3、想离婚应该去哪里咨询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哪找? (一)

答寻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通过律师事务所查找:
大型律师事务所:通常拥有众多专业律师,涵盖不同法律领域,包括离婚法律。这些律师事务所往往有较为完善的律师筛选机制,可以根据案情和需求推荐合适的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这类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利用网络平台:
法律服务平台:如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推荐平台等,这些平台通常提供律师的详细信息、专业领域、客户评价等,有助于筛选出合适的律师。社交媒体和专业论坛:通过律师在社交媒体上的专业分享、论坛中的讨论等,可以了解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行业动态,进而选择合适的律师。
朋友或家人推荐:
口碑推荐:如果身边有朋友或家人曾经历过离婚案件,并找到了满意的律师,他们的推荐往往是一个可靠的选择。
直接咨询律师协会或法律机构:
律师协会:通常提供律师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律师的执业资格、专业领域等。法律援助机构:虽然主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也可以提供关于如何找到合适律师的建议。
在选择律师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律师具有处理离婚案件的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沟通案情和需求:与律师充分沟通,了解其对案情的看法和处理方案,确保双方对案件的理解和期望一致。考虑费用问题: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构成,确保在经济上能够承受。
综上所述,寻找专业的离婚律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筛选和沟通,最终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要离婚可以到哪咨询 (二)
答可以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离婚的途径为两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想要离婚的,可以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可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至法院,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法院一般有值班法官,具体可向其询问具体手续及流程,也可以向法院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部分法院有起诉材料的空白格式可以自行填写。
若仍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想离婚应该去哪里咨询 (三)
答想离婚,可以去以下部门咨询:
1、12348咨询,全天律师在线解答。
2、现场咨询,去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窗口咨询。
3、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固定时间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咨询,可以去咨询。
5、民政局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提供离婚相关指导。
咨询前要知道以下事项:
1、咨询可以线上咨询,也可以线下咨询。
2、律师咨询有工作时间,要在工作时间去咨询。
3、公共法律服务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需要支付费用。
4、咨询之前准备好自己的疑问,好针对性的解决,避免来回折腾。
5、提问尽可能精简、详细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咨询示例:
1、律师你好,女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现已婚10 年,近3年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任何联系。我想离婚她也不愿意,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离婚?还需要补偿她或者怎么样吗?求支招,感谢。
2、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男方出轨,我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出轨?
3、你好,律师,请问7岁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分?协商不了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哪找?,天枢律网 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