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人才公寓:筑梦高地,引聚英才的新港湾

浦口人才公寓:筑梦高地,引聚英才的新港湾

一、引言:浦口新风貌,人才公寓崛起

浦口区

作为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区域。随着产业的升级和创新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如何为这些宝贵的人力资源提供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成为浦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人才公寓

应运而生,成为解决人才住房需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关键举措。

二、人才公寓概况:高标准建设,人性化设计

设计理念

上,浦口人才公寓秉承“绿色、智能、人文”的原则,不仅注重居住环境的生态友好,还融入了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居住体验。公寓内部装修简约而不失温馨,配备有现代化家具家电,满足不同人才的居住偏好。

配套设施

齐全,包括健身房、图书室、共享厨房等,旨在打造一个集居住、学习、休闲于一体的多元化社区。

三、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生活便捷

浦口人才公寓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便利

,紧邻多条公交线路和地铁站点,快速连接南京主城及周边区域,极大地方便了人才的日常通勤。周边

商业配套

成熟,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医疗机构一应俱全,为入住者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生活选择。

四、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助力人才成长

浦口区政府对于人才公寓给予了

政策支持

,包括租金补贴、购房优惠等,有效减轻了人才的居住负担。同时,结合人才引进计划,提供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

增值服务

,助力人才在浦口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五、社会影响:激发活力,促进区域发展

人才公寓的建设不仅解决了人才的居住难题,更在无形中

激发了区域创新活力

。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业态的发展,为浦口乃至整个南京的经济社会注入了新的增长动力。

社区文化

建设同步推进,定期举办文化交流、创新创业沙龙等活动,增强了人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了和谐向上的社区氛围。

六、结语:展望未来,共创辉煌

浦口人才公寓作为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开放的姿态和务实的行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汇聚于此。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优化和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浦口人才公寓将成为更多人才心中的理想家园,共同书写浦口乃至南京发展的新篇章。

南京发布人才安居办法,B类人才购房最高补贴200万元 (一)

航拍南京城市风光 视觉中国 图

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今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办法》称,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另外,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者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公寓租住条件 (二)

南京江北新区的人才公寓租住条件较为严格,涵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创业类和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需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缴纳社保,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日不少于90天;创新类人才需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浦口缴纳社保或个税。专业技术人才则分为三类,其中专业技术骨干教师需具备地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专业技术骨干医师需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以及在我区初始创业,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其他各类人才需具备全日制大学学历和学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已在浦口区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并仍在缴纳,且所在企业由本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才将无法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拥有本区私有产权房屋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平方米,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平方米);已在本区承租公租房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平方米,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平方米);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由区政府规定的情形。

南京人才补贴2023新政策 (三)

1.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2.相较于2017年版,新《办法》对人才名单公示日期、违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市人才安居办相关人士介绍,人才安居工作是多部门并联审核,审核工作会延至每季度月末,考虑到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及工作时效,公示时间由原每季度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明确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4.对于违规处理,新《办法》结合《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相关表述修改为符合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2日起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相比2017年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以下变化: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二)享受期限

享受期有微调,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新增F类人才除外。

F类人才补贴期限: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三)补贴份额

删除各区补贴份额,具体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D、E、F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

(四)实物配置

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注:本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才安居房源包括下列筹集渠道:

(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四)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第三十条购房补贴按照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 (四)

一、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有南京户籍(南京本地人);

2.本科及学历证书&毕业证,毕业后5年以内(毕业后5年以内,凭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社保&公积金缴纳满一年);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6.已婚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配偶户口本;未婚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父母户口本。

二、农民工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60个月社保缴纳&60个月公积金缴纳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成员一年收入的详细证明)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4.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6.已婚的,提供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未婚的,提供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新就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南京户籍(南京本地人)

2.本科及学历证书&毕业证,毕业后5年以内(毕业后5年以内,凭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缴纳一年的社保和公积金)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6.已婚的,提供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未婚的,提供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资料:南京浦口人才公寓申请手续有哪些?

一、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人才。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街道(园区)提交书面申请;

2.街道(园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

3.区人才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提交给区房产办。

(二)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材料向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办。

(3)青年创业人才

1.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2.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区房产办。

第二,物业审核和公示。

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区人才办。

三。租金分配和占用。

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和载体实际需求,给每个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将根据人才程度、各载体平台人才水平等综合因素,与某集团共同确定住房分配形式;南京某集团就南京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根据住房情况受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房申请,由各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管单位分批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房分配(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常年接受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直接或委托房产部门将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浦口人才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