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为什么不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说是自愿的,还能公诉吗? (一)

最佳答案欺辱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行为,它侵害的法益是双重客体~人身健康权和性自由的权利,针对的对象是女性,也就是说欺辱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是不特定的女性群体,而非某一个女性,所以欺辱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侵害妇女权益,国家必然要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自诉”案件是有定义的,比如诬告、诬陷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再就是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不够立案条件的案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刑事自诉。
无论是何种结果,既然追诉程序已经启动,它就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因为它关系一个公民的名誉、人身、自由,国家会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勘验检查人员等)、物力(调查取证)、财力(办案经费)等,这些投入都是以时间、精力、金钱的巨大消耗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因此,面对如此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就意味着随即而至的法律后果,每个人都应对此负责。正如那句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所言~“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被害人是案件证人,不是原告,无权撤销起诉(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证人口供并不是一定要采信,如果法官有其他充分证据说明嫌疑人犯罪(其他证人证言以及伤情损害医学鉴定等),并不一定要受害者亲口指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受害人提供虚假证言都涉嫌妨害司法公正(伪证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确有证据说受害人受到胁迫,可以酌减或免于追究)。
强奸罪可以私了吗 (二)
最佳答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强奸罪属于刑法规定的8种重罪之一,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报案,只要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的,也会立案处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强奸案件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强奸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三)
最佳答案不是的,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进行私了,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谅解。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女性收了钱能和解吗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强奸罪属于刑法规定的8种重罪之一,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报案,只要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的,也会立案处理。强奸罪如果在侦查期限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谅解的,会不会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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