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决

### 解析容留卖淫罪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介绍容留卖淫罪的基本概念
容留卖淫罪是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罪名,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动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为两人卖淫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即构成此罪。这里的场所不仅限于长期租用的住宅或商业建筑,也包括临时租用的空间,而便利条件则涵盖为卖淫嫖娼牵线、提供安全保障等间接帮助。####容留卖淫罪的判决依据
判决容留卖淫罪时,法院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犯本罪者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容留卖淫、容留多人卖淫、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犯罪的具体情况,如容留的次数、人数、卖淫场所的规模等,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若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样,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然而,对于累犯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法院通常会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在2023年海南的一个案例中,郑某某因容留11人卖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七万元。该案例突显了容留卖淫罪的严重性以及法院在判决时对犯罪情节的考量。郑某某的行为不仅提供了卖淫场所,还涉及多人次的卖淫活动,因此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另一案例中,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容留、介绍卖淫的复杂案件。被告人林某被指控犯有容留、介绍卖淫罪,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这一判决反映了法院在区分容留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时的审慎态度。法院认为,林某虽然在酒店为卖淫活动看场望风,但并未实际提供卖淫场所,也未对卖淫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因此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决。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