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法院判决书

帮信罪法院判决书

介绍: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本文将通过一篇虚构的“帮信罪法院判决书”为例,深入探讨此类犯罪的特点、危害以及法律制裁,旨在提高公众对网络犯罪的认识与警惕。

帮信罪法院判决书

(以下内容为虚构案例,旨在说明问题,具体案件应以实际法律文书为准。)

案号:XX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住XX市XX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经审理查明:

自20XX年XX月至XX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查,李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XX万元,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XX万元,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银行卡若干,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注意事项:

帮信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本文中的虚构案例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面对网络诱惑,需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明白帮信罪法院判决书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