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 自愿戒毒:个人觉醒的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自愿戒毒是我国禁毒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吸毒者深刻意识到吸毒行为对自己、家庭乃至整个社区的严重危害时,他们可能会主动寻求戒毒之路。这种模式依赖于个人的自我觉醒和决心,需要吸毒者主动脱离毒瘾,积极寻求戒毒治疗。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于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关怀。
#### 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社会力量的整合
社区戒毒:多方协作的戒毒平台
社区戒毒是另一种重要的禁毒模式。《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者将在社区的牵头和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民政等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实现戒毒目标。这种模式不仅有助于吸毒者重新融入社会,还能有效减轻戒毒过程中的孤独感和无助感。
社区康复:助力戒毒人员重拾生活
社区康复作为社区戒毒的延伸,旨在帮助戒毒人员在戒除毒瘾后重建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社区康复服务可能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旨在帮助戒毒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复吸。通过社区康复,许多戒毒人员成功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开始了健康、积极的人生。
#### 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强制下的戒治之路
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情形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禁毒法律体系中的严厉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或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或注射毒品的人员。《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和执行程序,确保了这一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与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戒毒场所提供必要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戒毒人员将接受系统的戒毒治疗和心理辅导,旨在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毒瘾,重建健康人格。同时,戒毒场所还会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 总结我国《禁毒法》规定的禁毒模式涵盖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的禁毒体系。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帮助众多吸毒成瘾者摆脱了毒瘾的困扰,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禁毒工作,完善禁毒法律法规,为构建无毒社会、保障人民健康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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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的相关问答
5/5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 (一)
贡献者回答属于中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关于戒毒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参考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三)
贡献者回答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戒毒措施包括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外地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我国禁毒模式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几种禁毒形式。
此外,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戒毒工作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
1、自然戒断,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
2、药物戒断,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减轻患者痛苦。
3、非药物戒断,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