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导语

2002年9月,南京汤山镇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投毒案,这起案件不仅因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而引人关注,更因涉事者——一位因嫉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小吃店老板,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文将对汤山投毒案中老板陈正平的判决结果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案件背后的社会意义与反思。

案件背景

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陈正平经营着一家名为“菊红”的面食店。然而,他的生意并不如意,尤其是看到相邻的“正武”面食店生意兴隆时,心中的嫉妒之火愈发旺盛。双方曾因琐事发生矛盾,这些积累的不满最终演变成了极端的报复行为。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趁着夜色潜入“正武”面食店,将剧毒鼠药“毒鼠强”偷偷投放到该店的食品原料中。

案件后果

次日早晨,当附近的作厂中学学生、东湖丽岛工地的民工及居民食用了“正武”

明白了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