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悲剧,从社会学角度深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的深刻社会意义。这起案件反映出人际关系冲突与积怨的长期积累,以及在此过程中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林某与黄某,两位本应是同窗共读的挚友,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且矛盾长时间未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导致了一场不可挽回的悲剧。这起事件不仅是个体间的冲突,更是对我们社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构建有效社会支持系统的深刻拷问。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复旦投毒案 (一)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复旦投毒案

优质回答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复旦投毒案,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人际关系冲突与积怨:

核心冲突:林某与黄某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人际关系冲突,这种冲突逐渐积累,形成了深重的积怨。这种积怨成为了林某实施投毒行为的潜在动机。社会影响:此案例反映了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个体间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它提醒我们,人际关系的管理和维护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情绪管理与失控:

情绪失控:林某在情绪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失控,愤怒情绪战胜了理智,导致他采取了极端的投毒行为。社会启示:此案例强调了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在社会生活中,个体需要学会如何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避免情绪失控导致的极端行为。

高校心理教育的不足:

教育缺失:复旦投毒案反映出高校在心理教育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人际关系处理和情绪管理方面的教育。改进建议:高校应加强心理教育工作,提供更细致、更全面的心理教育服务。这包括教授学生如何处理人际矛盾、如何进行有效的情绪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适时开展团体的心理辅导活动。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从社会学角度揭示了人际关系冲突、情绪管理失控以及高校心理教育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强人际关系管理、情绪管理以及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以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刑事案例分析) (二)

优质回答一、案例分析被告人陈美娟与被害人陆兰英两家东西相邻。2002年7月下旬,两人因修路及其他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陈美娟遂怀恨在心,决意报复。2002年7月25日晚9时许,陈美娟从自家水池边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再从家中柴房内的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甲胺磷农药后,潜行至陆兰英家门前丝瓜棚处,将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多条丝瓜中。次日晚,陆兰英及其外孙女黄金花食用了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丝瓜后,出现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其中,黄金花经抢救后脱险;陆兰英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甲胺磷农药中毒引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医院对此诊断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症进行救治,陆兰英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陆兰英死后,其亲属邻里在门前瓜棚下为其办理丧事中,发现未采摘的丝瓜中有的有小黑斑(邻居中有高人!),遂怀疑他人投毒,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陈美娟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美娟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而心怀不满,故意在被害人所种植的丝瓜中投放甲胺磷农药,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陈美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陈美娟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的部分应予赔偿。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的死因并非被告人投放甲胺磷必然导致的辩解及辩护理由,经庭审查明,被害人系因有机磷中毒诱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在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死亡,没有被告人的投毒行为在前,就不会有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对该辩解和辩护理由不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于2002年12月24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美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陈美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金花医药费及交通费人民币269.20元、被害人陆兰英抢救费及交通费人民币1535.20元、丧葬费人民币3000元,合计人民币4804.40元。

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陈美娟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争议焦点(一)对被告人陈美娟往被害人户外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本案被告人陈美娟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在被害人户外宅基地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就其行为定性问题,产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之争。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美娟为泄私愤投毒杀人,侵害对象特定,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被害人陆兰英的生命、健康权,故本案应定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美娟向被害人种植的丝瓜中投注农药,起初虽仅以杀害被害人陆兰英为目的,但因丝瓜生长在户外,极有可能被其亲友或邻近村民摘食,或被作为农贸产品在市场上流转危害不特定的消费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被告人陈美娟的行为已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险,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就在于,所实施的犯罪是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还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害、是对特定人的侵害还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侵害。这里还应强调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不特定,是相对于特定而言,所谓不特定并非罪行没有特定侵犯对象和目标,一般而言,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犯罪,主观上有要侵犯的对象,对损害的可能范围也有所估计和认识,客观上亦有指向的目标,只不过其行为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实际后果往往是犯罪分子难可以控制的。(老师点评:看能否控制,若侵害方式能够被完美控制,自然是故意杀人罪。如果不能控制而又放任,自然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结合案情分析:■其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菜农在宅基地、自留地上所种的各类蔬菜、瓜果不再局限于自己食用,而是将其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其中有毒瓜果可能因农副产品的流转而流向社会,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被害人陆兰英的丈夫就证实其时常将所种植的丝瓜等蔬菜瓜果送到市场出售或馈赠亲友。

■其二,本案被害人所在乡村,经统一规划,人员居住相对集中,居民间的往来频繁,门前屋后均为开放式的自留地或宅基地,所种植的蔬菜、瓜果不排除被其左邻右舍摘食,或被用于被害人招待来客。而本案客观上也造成因假期至被害人陆兰英家玩耍的另一被害人黄金华遭受毒害。与此同时,在被害人陆兰英死亡后,案件未被侦破前,被害人的家属请左邻右舍办理丧事,其地点就在案发现场的丝瓜藤下,其中数根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丝瓜尚结在丝瓜藤上,随时也有被他人摘取被众人食用的可能。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被告人起初虽有明确的作案目标,但其客观行为已导致被害范围广泛且难以控制,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特征。

■其三,被告人的上述客观行为亦可表明,被告人犯意形成之初,其内心深处是希望直接致害特定被害人,但其采用在夜间,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向他人户外种植的丝瓜中投注农药这一极其隐密的作案方式,既可能导致特定被害人遭受毒害,引起死亡后果的发生,也可能导致其他人员伤亡危险的出现,对此被告人应当明知。故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因其对危害范围的扩大采用放任的态度,性质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起初的杀人故意转化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以致无辜被害人黄金花亦遭受毒害。且在毒丝瓜滕下为被害人操办丧事的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再次遭受严重威胁时,被告人就在现场,其不加阻止,而是听任危险状态的现实存在,放任的故意十分明显,具备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特征。

■再者,从法条竞合形态的理论看待被告人的行为,亦可看出,被告人向户外种植的丝瓜投放农药,在致特定被害人生命权丧失的同时,因被告人放任犯罪的心理态度,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构成威胁,其一行为已同时符合故意杀人和投放危险物质两个罪名的客观构成,且两客观构成要件中又存在包容关系,依法条竞合整体法吸收部分法的处断规则,本案亦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罪对被告人陈美娟定罪量刑。

(二)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与被害人陆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陆某自身患有糖尿病,并不能成为否认被告人陈某的投毒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事由。这是因为,因果关系具有条件性和具体性。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得取决于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申言之,即便在通常情况下,某一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某种看似异常的结果,但若因行为时的具体条件特殊,最终造成该异常结果出现的,则并不能以行为时所存在的特殊的具体条件为由,否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反,仍然应当肯定两者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可以通过类比,也许更容易说明这一问题。在刑法论著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案例:甲轻伤乙,乙因流血不止而死亡。后经查乙是血友病患者。如果暂不考虑本案中的医院诊治失误这一情节,则本案在基本构造上与上述案例就十分类似。而对于上述案例,现在一般均认为乙的特异体质并不影响甲的轻伤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成立。鉴此,基于相同的道理,也应当认为,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联系,并不因被害人自身患有糖尿病这一事实而受到任何影响。(特殊体质不能阻断因果关系,蛋壳脑袋案,价值取向保护弱者)

■ 确定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死亡结果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应首先明确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行为。原因行为一般是由各种条件或要素构成,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其原因行为无非是投毒行为、医院救治不当行为、被害人自身的疾病等诸多基础性条件和要素的总和,这一原因的总和构成事实因果关系的原因总体,而上述原因行为的诸多条件与要素,均具有危害性,均与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有着联系。因此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已成必然。而事实因果关系上升为法律因果关系取决于刑法对事实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上述原因行为各要素中,投毒行为显然在客观上与主观上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对其作了否定评价,故因投毒行为与死亡结果间的事实因果联系上升为法律因果关系,成为真正的刑事因果关系。医院救治不当行为及被害人自身疾病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的非刑法意义的因果联系介入在刑事因果关系中,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有关食品中毒的故事 (三)

优质回答案例1:贵州织金86名小学生食用早餐疑似中毒

核心提示:3月29日,贵州织金县八步镇中心校86名学生在食用早餐后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八步镇纪委书记王子铭称,该早餐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本周一开始实施,营养餐主要包括牛奶和面包,事发后,有关部门已封存剩余早餐,并提取样品化验。

据人民网3月30日电 29日,贵州织金县八步镇中心校部分学生在食用早餐后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据织金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最新消息,有7名学生继续留院观察,其他学生均已出院。

记者从织金县委宣传部了解到,29日早上,贵州省织金县八步镇中心校86名学生在食用早餐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经各个工作组努力工作,累计排查902名学生,其中符合病例定义28人,无重症病例。截至记者发稿时,有7名学生继续留院观察,其他学生均已出院,学生、家长情绪稳定。

另有报道称,昨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八步镇中心小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约70名学生当天食用早餐后出现呕吐、肚痛等中毒症状。八步镇纪委书记王子铭昨晚告诉早报记者,目前有中毒症状的学生已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救治,截至昨天20时许,仍有10多名学生留院治疗,“没有出现死亡现象,目前学生没有生命危险。”

王子铭称,该早餐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本周一开始实施,营养餐主要包括牛奶和面包,事发后,有关部门已封存剩余早餐,并提取样品化验。同时,织金县要求全县停止学生供餐计划,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就此事展开调查。

前一天已有学生出问题

王子铭同时还是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他昨晚对早报记者表示,昨天早上9时左右,他接到事发小学校长的电话,“最初是一个班的同学食用早餐后出现呕吐,这名校长将10多名学生带到镇医院检查”,当王子铭赶到医院时,镇上三家医院已经挤满了学生、家长和围观群众,“镇里三家医院都是输液的学生,四五个学生吐了,很多学生正在哭,一些学生说感觉肚子有点疼”,由于当天正值当地“赶场”,街上聚集了大量民众。

一些网友发布的现场图片显示,上午11时左右,当地医院周围云集了大量民众,医院内部则挤满了挂着点滴的学生,“有些家长情绪比较激动,出现骂人、要打人的情况,很多家长要求去县医院治疗,很多赶场的人也挤到医院,还出现了死人的谣言,处理比较困难。”王子铭表示,“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镇里成立了宣传组进行辟谣,在每个医院派出老师和干部进行引导、安抚工作,消除恐慌心理,同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请求县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及时介入,将个别醉酒闹事人员带离现场,另外满足家长去县医院救治的要求。”

王子铭称,他抵达医院后发现,“有学生反映昨天就有学生出现和今天一样的不良反应,但不清楚原因,没有引起重视”。

封存全镇剩余营养餐

据了解,事发后,毕节市委市政府立即安排卫生部门前往事发学校救治。织金县教育局张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局昨天早上10时左右接到有大批学生身体不适的情况,学生的不适反应主要为头晕、想吐。“目前,部分症状严重的学生已送往织金县医院,一部分症状较轻的学生在八步镇医院进行检查,牵扯事故的学生只有七八十名,要先把学生的身体检查完,才能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织金教育局张局长昨日16时40分称:“目前初步调查和吃的东西有关系。除了八步中心小学,八步另外16个村领了营养餐的小学中,有8个村级小学也存在学生食物中毒情况,另外8个村级小学在接到通知后停止了给学生发放营养餐。营养餐是由八步中心小学签约的一个承包公司提供的。”

昨日17时30分织金县委宣传部卢部长称,“经八步镇医院确诊,有11名学生症状较严重,目前大部分学生已没问题。”

昨晚10时左右,王子铭对早报记者表示,“当天学生吃的是蒙牛牛奶和面包,但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织金县蒙牛产品的主管已经到学校等地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已封存了进入八步镇的所有剩余营养餐,并提取样品化验,“供餐单位有关负责人也在配合调查”。

昨晚,织金公安局的值班人员称,“调查人员仍在八步镇,暂时不知道调查情况”。织金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熊恩绵表示,目前还未统计入院治疗的学生人数。正连夜开会的王子铭称,镇里接下来将派出8个工作组继续关注事态,加强维稳宣传和医疗救助,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四天提供营养餐

据王子铭介绍,事发当日仅是八步镇发放营养餐的第四天。据《毕节日报》报道,2012年3月26日起,织金县八步镇的4782名小学生开始吃到了国家免费提供的“营养餐”。

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将每年拨款160亿元,率先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市)启动国家试点,惠及这些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2600万名在校学生。为保证学生能吃上“卫生、营养、可口”的“营养餐”,八步镇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对“营养餐”供餐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经资质准入审核和公开竞标后,由山花牛奶集团织金总代理负责八步辖区1所中心学校和17所农村小学4782名学生每天3元钱的配餐供应。

“上周五,有三家有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17所学校的负责人、工商、财政等工作人员组成评分小组,最后选定了供餐企业。”王子铭表示,“对于我们来说,供餐还是新鲜事,刚供了3天,工作中有很多力不从心的地方”。

据王子铭介绍,营养餐由供餐企业直接送到镇中心学校集中储藏,后分发到辖区其他学校,老师根据供餐企业要求向学生发放,“第一批营养餐上周日送到中心学校,原计划一星期配送一次,这次出事的营养餐和前三天发放的属于同一批”。

案例2:贵州罗甸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定性为毒物中毒事件

金黔在线讯2011年12月1日下午,罗甸县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死亡4人,2人病重,4人病情基本平稳。事件原因正在紧张调查之中。

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村民杨光才当日12点30分许在家死亡。寨邻及亲属前去帮忙料理杨光才的后事。16时许,帮忙的人在死者家吃晚餐。当时就餐的人数有30来人,分3桌就餐。其中10个男性饮用自泡的药酒,后出现头痛、头昏现象,村民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接报后,县委书记沙先贵立即赶到县医院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县长杨朝伟立即调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赶往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事故现场和乡卫生院救治现场,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和安排善后处理工作。

8名患者入县医院后,县委书记沙先贵、县长杨朝伟现场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及时成立“12·1疑似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县长杨朝伟任组长,副县长罗金逸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公安、安监、民政、政府应急办、罗苏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抢救组、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维稳工作组、信息反馈组等5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目前,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县医院调集78名专家、医务人员分成8个组,对患者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具体原因,公安、卫生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新华网贵州频道2011年12月2日电 贵州省罗甸县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1日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截至记者9时发稿,已致4人死亡,另有6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2人病重,另4人病情基本平稳。事件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记者从罗甸县委宣传部了解到,12月1日,该县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村民杨光才去世后,寨邻及亲属前去帮忙料理后事。下午16时许,帮忙者在死者家吃晚餐,就餐的人数30余人。随后,就餐的10名男性出现头痛、头昏现象,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接报后,罗甸县委书记沙先贵立即赶到县医院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县长杨朝伟立即调集相关部门赶往事发现场和乡卫生院,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和安排善后处理工作。

该县随即成立"12·1疑似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抢救组、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维稳工作组、信息反馈组等5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目前,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县医院调集78名专家、医务人员分成8个组,对患者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公安、卫生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事件原因。

新华网贵阳12月4日电 贵州省罗甸县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1日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致4人死亡。目前,6名住院者均基本脱离危险。经贵州省中医学院、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检验分析鉴定,所送检材含有剧毒植物,该起事件为毒物中毒事件。

记者从罗甸县委宣传部了解到,送往贵阳医学院附院的2名重症病员,目前病情已有所好转;4名在罗甸县医院救治的病员病情稳定,均已脱离危险。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名死者已送回家中,按照当地民俗安葬。

12月1日,该县罗苏乡过石村干田堡组一村民去世后,寨邻及亲属前去帮忙料理后事。16时许,帮忙者在死者家吃晚餐,就餐人数34人。随后,就餐的10名男性饮用杨光才家自泡的药酒后出现头痛、头昏现象,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罗甸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中毒者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随即成立“12·1疑似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善后及事件调查工作。

案例3:同桌镇干部投断肠草 广东人大代表食猫肉中毒死亡

[导读]前一阵子网络网热议的“广东人大代表食猫肉中毒死亡”事件,原来另有隐情,竟是同桌镇干部投断肠草导致的食物中毒,什么是断肠草?断肠草就是俗称的大茶药,镇干部投断肠草杀害人大代表到底为哪般?

前一阵子网络网热议的“广东人大代表食猫肉中毒死亡”事件,原来另有隐情,竟是同桌镇干部投断肠草导致的食物中毒,什么是断肠草?断肠草就是俗称的大茶药,镇干部投断肠草杀害人大代表到底为哪般?

同桌镇干部投断肠草 广东人大代表食猫肉中毒死亡事件:

2011年12月23日上午,49岁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被称为亿万富翁的高州市源兴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龙利源,和好友电白县那霍镇人黄文一起来到阳江阳春市八甲镇,约见该镇农办副主任黄光去看当地山林,并商讨将其承包下来进行开发。由于当时黄光还在镇上开会,大家便在电话中相约稍后在八甲火锅城聚餐碰头,然后再一起去看山林。在这家之前他们曾多次去过的火锅店里,龙利源让火锅店老板先杀一只猫做成火锅,龙利源、黄文、黄光之后就上山了。

回到八甲火锅城已将近中午1时,饭菜还没有上,3人便坐着边聊边等。其间,黄光以催上菜为名出去了10分钟。火锅上来尝过后,3人都觉得味道不对,黄文事后接受采访时称,“我只尝了一小口,就发觉有点不对劲,和以前感觉不大一样,因为尝过这么多次的猫肉火锅,只有这一次,味道是苦的”。

3人吃猫肉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尤其是吃得较多的龙利源,感觉头晕想吐,于是立刻让店老板陪同到火锅店附近的八甲卫生院挂号诊治。到了卫生院,龙利源的症状骤然加重,说不出话来,口张开着,一只手拼命地伸向口中作势抠东西,但什么都抠不出。约抢救20分钟,卫生院宣布龙利源心跳停止,放弃抢救。黄光、黄文随后被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广东人大代表食猫肉中毒死亡家属:怀疑对象直指镇干部

在家属邀请下,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病理学专家竞花兰率队来到阳春市,对龙利源的遗体进行解剖、检验。

龙利源家属强烈质疑认为是有人故意投毒,2011年12月26日晚上,龙利源的家属又在案发地八甲镇上四处张贴告示,悬赏10万元向社会公开征集破案线索。一名家属称,龙利源在阳春市八甲镇投资了巨额资金,此事或与其遭人投毒害命有关联。龙利源的一位朋友则表示,案发前十几天,龙利源曾致电他,打算向纪委举报他生意上的某些伙伴。

去年12月26日,事发后3天,龙利源的亲友拿着一大叠材料,再次向阳春警方报案,称龙利源死于人为蓄意投毒可能性极大,并将怀疑对象明确指向黄光。火锅店的老板透露,在八甲镇卫生院抢救过程中,龙利源毒发不能说话后,躺在病床上,望向正在猛灌水解毒的黄光,并奋力地抬起手臂指向对方;直到咽气,龙双眼仍没有闭上。

警方:同桌镇干部因经济纠纷投毒

阳江、阳春警方昨日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警方调查称,事发原因是阳春市八甲镇农办副主任黄光在协助死者龙利源办理山林承包事宜过程中,个人使用死者资金引发经济纠纷,黄光产生毒死龙利源的念头。事发当天中午,黄光带龙利源及好友黄文到八甲镇看木山后,3人一起到八甲火锅城吃猫肉火锅。黄光趁人不备,将预先准备好的断肠草(当地人称大茶药)放入火锅中,引发3人同时中毒,龙利源因中毒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我很怀疑他,但最后知道是他下的毒,还是无法相信。”一同中毒的黄文获悉案情后表示。黄文介绍,龙利源第一个中毒发作,在黄光和他的中毒症状还没有太明显时,他跑上跑下喊医生抢救龙利源;作为龙利源生意上重要助手的黄光,始终不闻不问,对龙利源的状况恍若不见,“他在八甲做官,医院里的医生都认识,他叫人帮忙肯定比我更管用,可是他就是不动身”。

据黄文介绍,2009年,龙利源开始请黄光帮忙办事,主要是帮忙购买木山,办理施工证,疏通源兴木业有限公司与阳春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一些村集体、村民之间的关系。有些事情黄光办成了;有些事情,黄拿了钱没有办事,还欺骗龙利源。

据黄文介绍,2009年,龙利源开始请黄光帮忙办事,主要是帮忙购买木山,办理施工证,疏通源兴木业有限公司与阳春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一些村集体、村民之间的关系。有些事情黄光办成了;有些事情,黄拿了钱没有办事,还欺骗龙利源。

黄光的妹妹则不相信是哥哥下毒害了龙利源,“他自己也吃了火锅,中毒也那么深;如果是他下毒,那岂不是也害了自己”。有未经证实的说法,黄光表示在猫肉里投毒是想与龙利源同归于尽,但其本人在吃过猫肉后毕竟没有中毒身亡,因此其到底是要同归于尽,还是制造自己也中毒的假象仍未确认。

同桌镇干部投断肠草疑问:玩六合彩巨亏后起歹念

龙利源的家属称,根据这段时间对公司财务账目核对,涉及该公司或龙利源本人支付黄光帮忙办事的资金就达350多万元。龙利源生前使用的手机中的一条短信显示,就在2011年10月21日,黄光还向龙利源的手机发去自己的信用联社银行账号,要求龙利源尽快打钱进去。

在龙利源亲友向阳春警方提供的此案材料里,有龙利源开办的源兴木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一些收据收条。里面详细记录着某年某月某日,该公司或龙利源本人曾支给黄光多少钱。在其中三张源兴木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日记账中和一张收据里,先后记录着2009、2010、2011年这3年中,源兴木业有限公司或龙利源本人先后支付了黄光300多万元,用于帮忙办事。其中几条这样记录着:“09.9.17 3.支阳春木山办事费用(黄光)50000”、“09.9.17 4.支阳春木山办事费用(黄光)”、“09.9.17 4.支木山款(黄光)700000”、“10.8.17 2支付办资质证费用(黄光)30000”。

黄光是否拿了龙利源大笔的钱,这些钱又去了哪里据龙利源家属称,他们在黄光使用的小车中,曾发现大量六合彩宣传资料和有关六合彩买卖的契单,怀疑他在做六合彩生意。龙利源家属称,怀疑黄光是在买卖六合彩巨亏后,铤而走险挪用龙利源的钱后无法补上,遂起投毒杀害龙企图赖账的歹心。

不过,上述说法均未获证实。

获悉案件侦破后,龙利源的家属表达了两方面的意愿:一是要求严惩凶手并强烈怀疑黄光后面还有其他人指使,希望警方继续追查;二是无论能从黄光处追回多少赃款,家属均愿无偿捐献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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