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 (一)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为: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对于有情形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二)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略、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温馨提示】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三)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正版产品。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等。

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导致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

5.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的种类如下: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综上所述,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其特征是: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四)

如何定义和定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涉及一系列法律判断与实践操作。首要的是,该罪行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构成欺诈,情节严重时才构成刑事犯罪。徐宝同律师团队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给出了法院审判中的实用建议。

首先,区分犯罪与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销售金额。故意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才构成犯罪,若因疏忽而非故意,不构成此罪。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犯罪,低于此数额则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其次,理解“销售金额”和“价值金额”至关重要。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若价值达到法定销售额的三倍,即便未卖出,也可能构成犯罪。商品价值的计算方法通常依据非法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确定。对于混合销售,应区分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部分的销售额。

此外,组装假冒正品或销售翻新旧货,即使没有明确标识,若意图欺骗消费者,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徐宝同律师,作为资深律师,其经验和研究可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规则参考,但具体法律咨询应针对个人案件进行。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