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个不得”之一:限制地域流动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随意离开居住地,从而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管和后续的司法程序。在保证书中,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若被保证人违反此规定,保证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四个不得”之二:及时报告变动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此规定要求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一举措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掌握被保证人的最新动态,确保对其的有效监管。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此报告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四个不得”之三:配合传讯与调查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随时配合司法机关的传讯与调查,确保在接到传讯通知时能够迅速到案。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其在传讯时能够积极响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 “四个不得”之四:不得干扰作证与毁灭证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串供。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公正。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一旦发现其有违反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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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书内容中的“四个不得”详解

250字导语: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能够暂时获得人身自由。而取保候审保证书,则是保证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特定规定。其中,“四个不得”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核心内容,直接关乎保证责任的履行和被保证人行为的约束。本文将对“四个不得”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法律意义和实践应用。
“四个不得”之一:限制地域流动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随意离开居住地,从而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管和后续的司法程序。在保证书中,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若被保证人违反此规定,保证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四个不得”之二:及时报告变动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此规定要求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一举措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掌握被保证人的最新动态,确保对其的有效监管。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此报告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个不得”之三:配合传讯与调查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随时配合司法机关的传讯与调查,确保在接到传讯通知时能够迅速到案。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其在传讯时能够积极响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四个不得”之四:不得干扰作证与毁灭证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串供。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公正。保证人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此规定,一旦发现其有违反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总结
取保候审保证书中的“四个不得”是确保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规定。保证人需认真履行保证责任,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通过深入解析“四个不得”的具体内容,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法律意义,还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这些知识,为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取保候审保证书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