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沐川枪击案详情,嫌犯为何会配枪?是否存在管理失职? (一)

贡献者回答近期,四川沐川当地的地方在公共社交平台上发布通报,称在搜索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名男性的尸体,现场看来这名尸体是分的符合高地死亡的特征,而经过专业的技术检测以及 DNA检测鉴定确认该名尸体是犯罪嫌疑人李某,而这一事件也将沐川警察枪击案这一现象再一次登上了热搜,出现在了人民的眼前,而也有相关的网友说为何犯罪嫌疑人会配枪,并且这一事件是否存在管理失职的现象?其实对于警察来说,在适当的时候为了抓捕社会上的逃犯以及穷凶极恶的人,相应的政策会为警察配枪,但是配枪必须是执行公务的过程,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仍然在公务之后下班的时间仍然持枪出现在了受害人的家里,并且持枪打死了受害人一家三口,小编觉得这种现象当地的相关部门和公安机构的确存在管理枪支失职的行为。
去当地的媒体及相关人员称该名犯罪嫌疑人,持枪伤人的这起案件的起因是由于这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女儿李某是情人关系,并且两人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金钱上的往来,但是在今年的7月份的时候,杨某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提出分手,并且随后李某便持枪打死了犯罪嫌疑人的公公以及两个儿子。
这种现象已经发生,当地的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便采取行动抓捕罪犯,近期罪犯的尸体终于被找到,这一件事也落下了,为莫不一定,但是对于该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以及后续的各种安排,众多网友也是十分关注的,相信有关部门会调查清这起案件的详情以及真相,还公众一个真相也还受害人一个事实。
小编也希望这一件事给社会上的人一个警醒,一定不要在冲动期间做出一些无法预料的后果。
周克华究竟怎么死的.从弹道与现场看不出是警察打死的, (二)
贡献者回答中新网8月14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周克华今天(14日)早晨在重庆被击毙,击毙周克华的两名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披露交火细节:3米内4枪击毙周克华。
据悉,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在行进到一个胡同后发现了尾随在身后的两名民警,他反过身来,冲着两名民警走了过来,掏出枪对两人连开三枪,两名民警躲在电线杆后向周克华各射出两枪,最终将周克华击毙。
民警周缙称,今天早上六点钟,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赶到各个网点进行蹲守,嫌犯周克华10日作案以后,曾扬言要在重庆再做一次大的,也就是今天,当时我和王老师守候在三家桥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六点四十五,副所长在上边一个点,打电话称过来一个人有点像,还在打手机。当时我们掌握的情况是他(周克华)不用手机的,我们不能百分百确定,我就跟在后边,王老师在旁边跟着。
在跟的过程中,他老回头看我,我们的怀疑就增大了。他穿过公路走进了一条巷子加速,我和王老师赶紧跟进,他走进巷子大概30米的时候,我们跟他就只有十米的距离,他转过身来自言自语并接近我们,我和王老师感到了危险掏出枪,这时周克华先开枪,我躲到了电线杆后,王老师靠到墙边,疑犯也靠墙相互对射,距离大概三米,他一共向我们打了三枪,一枪打到电线杆上,一枪打到脚下反弹到王老师脚踝,我们各向他开了两枪,看到他倒下了。我们慢慢地接近。
记者:当时你们俩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民警王晓渝:我们当时和周克华形成一个三角形,我们之间战斗的方式是互相掩护,这源于平时的训练,此时周克华不好向两人的任何一人开枪,当时疑犯的位置很不利,无法逃跑,加上他对现场的地形不是很熟悉。
记者:周缙,当时周克华是先向你射击,当他返身走过来的时候你当时是个什么样的状态?
民警周缙:我当时进入了高度紧张的状态,基本确定疑犯就是他了,我的那个是枪放到口袋,没有上膛,在周克华套枪的瞬间我掏出枪上膛,躲到电线杆后边,他向我先开了一枪,王老师站在我旁边,(周克华)也向王老师开了一枪,我们赶快找了一个掩体向他还击,他当时也在开枪,但是还是被我们先击中了,他开了三枪,我们打了四枪,就把他灭掉了。
记者:具体击中了哪个部位?
民警周缙:倒地后头上身上都有流血,打完以后我们就撤了,具体部位需要法医尸检后给出,反正是要害部位,倒地后在抽搐,一会儿就死了。
记者:您当时的脚踝被反弹的子弹击伤了?
民警王晓渝:不是反弹的子弹,是击中地面后反弹的石块。伤情不太严重
警察打死犯人会判刑吗,按什么罪处理 (三)
贡献者回答警察打死犯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刑的服刑人员在监狱等服刑,被监管的警察打死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是警察打死犯罪嫌疑人,也要区分什么情况下打死的。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帮家人质等的危险情形下,警察击毙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
如果是警察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对于警察打死人,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