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需要担责吗 (一)

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需要担责吗

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一般不需要担责。以下是具体分析:

救助者免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善意进行救助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受助人的一定损害,救助者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救助能力限制:救助者可能因能力或条件所限不能有效实现救助目的,或者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未能采用有效的救助方法。但只要其救助行为是出于善意,仍可主张免责。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救助,降低善意施救者的风险。

明显故意侵权行为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救助者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或故意造成损害。

见义勇为与补偿:见义勇为行为属于紧急救助行为的一种。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如果救助者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下,救助者一般不需要担责,但需注意避免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同时,见义勇为者在必要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32岁外卖员下河救人不幸遇难,他的家属收到关怀金,那金额是多少呢? (二)

32岁的外卖员因为下河救人,导致自己不幸遇难,从目前的官方是公告来看,美团湖北地区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跟当地的政府申请,希望能够拿到一个见义勇为的奖金,同时也会给他们家属一份关怀金。具体的金额现在并没有确定下来,因为这个申请是需要审批通过才可以。不过按照以前的惯例,这份奖励的金额可能在3~5万之间不等,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一次的事情。

第一,这个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在当时32岁的外卖员王静正好骑车去送餐,听到河里边传来了呼救的声音,虽然她不会游泳,但是还是想要尽快的将落水者给救上来,因为他发现周围没有其他人可以施救。但是当他进入到河里边,因为天气比较冷,再加上他本身也不会游泳,并没有任何的救援知识,所以导致他们两个人都双双遇难。

第二,如何看待这一次的事故?首先这一次事故其实也是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见义勇为的确是一件好的事情,值得我们鼓励和推广,但是在见义勇为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去分辨一些风险的,就比如在落水救援的时候,如果没有参与过救援任务,或者说连基本的游泳都不会的话,那么最好不要下水救人。因为这样做最大的后果就是导致参与救援的人也会被拖下水。

第三,如何看待给他们救济金?首先,我认为给他们救济金和见义勇为的奖金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位外卖员的家里边儿,还有老母亲,同时还有一个六岁的女儿,而他的家庭条件也并不是非常好,他的妻子也只是一个普通饭店的打工人员,所以在失去自己的丈夫之后,他们也算是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我认为除了这些奖金之外,也希望社会人士能够给他们更多的帮助。

家里办丧事,请来帮忙的的人,意外去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

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帮工人死亡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落水救人死亡政府有没有赔偿 (四)

1、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一、见义勇为者营救落水人员导致其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1、不能索要赔偿。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因其自愿救助的行为性质,其家属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

2、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有侵权人情形下,应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在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形下,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营救落水人员而导致见义勇为者自己死亡的,而只能向侵权人索赔,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在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补偿。

二、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即当国家、集体、社会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

3、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4、实施者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即具有正义感。如果主观上仅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则不构成见义勇为。

三、见义勇为的具体评选情形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天枢律网 关于救人者死亡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