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虐童案养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一)

韩国虐童案养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最佳答案韩国虐童案养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韩国首尔南区法院第13刑事庭宣布对涉嫌虐童致死的“郑仁案”进行一审判决。郑仁的养母张被判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郑仁的养父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某当庭认罪,郑仁的养父安某除了被判5年有期徒刑外,还将接受200小时的虐童治疗,10年内不得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此前,韩国检方建议法院判处张死刑和安7年6个月有期徒刑。

郑仁是去年2月领养的。据有关新闻报道,郑仁疑似被养父母虐待,多处骨折,器官严重受损,于去年10月13日在医院死亡。

在媒体的后续报道中,甚至指出警方接到过三次举报,但都相信养父母的借口,没有上门,也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监督和回访也存在类似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为此,韩国国会于今年1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加大了对虐待儿童的处罚力度。根据这项被称为“郑仁法”的修正案,地方政府部门或调查机构在收到虐待儿童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将“虐待儿童”定义为对儿童造成伤害、潜在伤害或恐吓的任何行为。同时,它将“虐待儿童”分为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心理和情感虐待。但英国1989年公布的《儿童法案》规定,一切影响儿童生理、智力、情感和社会的行为都是“虐待儿童”。

在中国虐待儿童是要入狱的,这一点 相对于外国来说是比较人性化的。不过,我想作为一个正常的母亲都不会做出这种行为吧!

好了,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内容了。

韩国死刑为什么不执行 (二)

最佳答案首先,韩国不是没有死刑,只是暂时不判处和执行死刑了而已!韩国最后一次执行死刑还要上溯到1997年,至此之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了,因此被归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其次,虽然并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更有震慑性,但是韩国在暂停死刑的十几年里,杀人等恶性案件数量有明显上升的趋势。而且民间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民众支持保留死刑。

依据1990年Callup调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表明,韩国大约77%国民赞成死刑制度。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原因,当时正在进行修改刑法的工作中,在表决死刑制度存留与否时,全体12名委员中以9对3的多数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1年10月30日,155名执政党和在野党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出关于废除死刑的特别法案,使得死刑制度成为社会根本的论题,某之声直播了关于死刑废除的深夜论坛节目。在讨论进行中实施了收听收视者调查,结果是赞成票(69.5%)占绝对优势。这与国会定员过半数在废除提案上签名的情形相对比,是十分出人意料的结果。

2004年3月23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KoreaDataNetwork株式会社对100名国会议员、113名法官、138名检察官、105名律师、100名社会矫正事务委员会委员、55名医务官、250名舆论界人士、260名市民社会团体常任委员和1064名国民进行了关于死刑的社文调查,并发表了调查结果。据此调查结果表明34.1%的国民同意废除死刑制度。在调查对象中,57.7%的人认为“为了维持法的秩序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应该慎重”,20.9%的人认为“虽然不是立即废除,但是总有一天应该废除”。对于死刑作为刑罚适合与否的调查中,51%的国民回答“何时与否不清楚”,对于执行了死刑是否可以解除被害者的怨恨的设问,有89.5%回答“否”。

2012年12月《法律新闻》创刊63年之际面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16位委员进行了调查。新国家党7名委员都赞成执行死刑,进步正义党等在野党的6名委员不赞成执行死刑。

韩国无期徒刑有机会出来吗? (三)

最佳答案有机会。

因为一般韩国总统都爱进行大赦猎人,而韩国总统硬性规定只能任一期,四年必须一换,所以遇到新总统上台,一高兴就大赦。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韩国有没有死刑 (四)

最佳答案有如下国家或地区:

1、安道尔,安哥拉, 亚美尼亚,澳大利亚, 奥地利,阿塞拜疆, 比利时,不丹, 波黑,保加利亚,柬埔寨,加拿大,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捷克,丹麦,

2、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东帝汶,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芬兰, 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 几内亚比绍,海地, 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

3、 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尔多瓦,摩纳哥,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尼泊尔, 荷兰,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挪威,帕劳,巴拿马,

4、巴拉圭,波兰, 葡萄牙,罗马尼亚, 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黑山, 塞舌尔群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南非, 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5、土库曼斯坦,图瓦卢, 乌克兰,英国, 乌拉圭,瓦努阿图,梵蒂冈, 委内瑞拉,中国香港(地区),蒙古。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内容死刑判决规定: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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