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导致死者家属50多人找到乡政府,但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社会冲突事件解析
人类,作为地球上的智慧生物,拥有多重身份,这些身份不仅定义了我们的社会角色,也塑造了我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人们以家庭成员、职业身份、伴侣关系、社区参与者以及全球公民等多重身份出现,这些身份相互交织,共同构建了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社会结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社会冲突事件中,人们的身份可能会被激化,导致行为失范。以下是对正常人类身份的介绍,并结合一起具体的社会冲突事件进行分析。
正常人类的身份多样性
家庭成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家庭成员都承担着特定的角色和责任。作为父母,我们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作为子女,我们则有赡养父母、传承家族文化的责任。家庭身份赋予了我们爱与关怀的源泉,也是个人成长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职业身份:职业身份是个人在社会中的经济角色,它不仅关乎个人的生计和发展,也与社会经济的运转密切相关。不同的职业身份要求具备不同的技能和知识,为社会创造价值。职业身份不仅给予了我们经济上的收入,更是塑造了我们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伴侣关系:伴侣关系是情感层面的特殊身份,它基于相互理解和支持,是两个人共同成长的纽带。伴侣身份让我们在人生的旅途中有了可以相互依靠的伴侣,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喜悦。
社区参与者:社区身份意味着我们不仅是社会的个体,更是社区的一份子。作为社区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关心他人、参与社区事务,为社区的和谐与发展贡献力量。
全球公民: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公民身份日益重要。它要求我们超越国界,关注全球问题,以世界公民的责任心行动,共同推动全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冲突事件分析
在某次社会冲突事件中,一名农民因不满乡政府的公粮要求而上吊自尽,消息传出后,死者家属及周围村民聚集到乡政府讨要说法,但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也凸显了社会身份在冲突中的激化作用。
首先,从家庭成员的身份来看,死者家属作为家庭的核心成员,承担着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和愤怒。他们希望通过讨要说法来维护家庭的尊严和权益,这是家庭成员身份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从职业身份的角度来看,虽然事件中未直接涉及职业身份,但农民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群体,其生计和权益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此次事件反映了农民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和失望,也暴露了政府在处理农民问题时可能存在的疏忽和不当。
再次,从社区参与者的身份来看,周围村民的参与体现了社区身份的力量。他们通过集体的行动来支持死者家属,维护社区的正义和公平。然而,乡政府的蛮横态度却破坏了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加剧了冲突的升级。
最后,从全球公民的身份来看,虽然此次事件主要发生在国内,但全球公民的身份提醒我们,任何社会冲突都可能对全球稳定和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看待和处理社会冲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全文总结
正常人类的身份多样性是社会结构和个体行为的基础。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这些身份相互交织、共同构建了一个多元而和谐的社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社会冲突事件中,人们的身份可能会被激化,导致行为失范。通过对一起具体的社会冲突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成员、职业身份、伴侣关系、社区参与者以及全球公民等多重身份在冲突中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处理社会冲突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个体的多重身份和利益诉求,以更加全面和包容的视角来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加强社会教育和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
- 1、清朝六不总督被虏印度、一品大员为何饿死他乡?
-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自首的判刑标准
- 3、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详细经过
- 4、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该事件导致死者家属50多人找到乡政府,但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的相关问答
清朝六不总督被虏印度、一品大员为何饿死他乡? (一)
最佳答案被俘虏至印度的清朝两广总督名叫叶名琛,这位清末所谓的“奇葩”总督,实际上是封建专制社会下的牺牲品,他无力改变清末腐朽局势,被俘后还遭清廷抛弃,从英国战船押送至印度时,英国军官见到这位俘虏皆脱帽致敬,到达印度后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气节,最终以“不食异乡食”而活活饿死。
(一)、清廷的颜面、疆臣的原则
有句话说出名要趁早,叶名琛是18岁的贡生、26岁的进士、38岁的广东巡抚,清朝能有此功名以及官职晋升的人并不多,可见他是封建官僚体系中的拔尖者。功名是刻苦专研学出来的,官职是专心剿匪混出来的,这也证明了他是非常契合封建社会游戏规则的人,敲门砖与垫脚石掌握的很到位,以至于“年未四十,超任疆圻”,当然,这也是他为官后期一些举动的决定性因素。
先来看看两广总督耆英是如何处理广州绅民“平英团”的三元里抗英事件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对英开放五口通商,非常有骨气的广州人就是不让英国人入城设领事馆,所以组织了民间的抗英斗争,时任两广总督的耆英两头讨好,一方面不敢强行镇压粤民,以免扣上卖国贼的罪名,一方面又不敢与英国决裂,怕误了通商大计,于是暗许英国人慢慢解决,期限两年。这就是典型的清末封建官僚处理问题的方式,谁都不得罪,把事往后推,推给下一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耆英与李鸿章)
“不折一兵,不发一矢,中外绥靖,可以久安,实深嘉悦!”——道光嘉奖诏
果不其然,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徐广缙代替了耆英,英国人觉得两年之约恐要破产,于是干脆将军舰开进珠江口,准备威逼这位新任代理总督,但徐广缙不是软柿子,迎合着粤民的抗英热潮,硬是组织起了10万余民兵,架着各种规格不一的船支围住了英国军舰,英国人人虽船坚炮利,但也抵不住这种狗皮膏药式的人海战术,时任香港总督的英国人文翰就此认怂,答应了修改条款,不再入城设馆。这件事上,时任广东巡抚的叶名琛就是徐广缙的最佳帮手,一手策划了这个让道光皇帝欣喜、扬眉吐气的强硬方案。
首先,叶名琛也立场上非常坚定,因为《南京条约》中没有让英国人入广州城设领事馆的相关条款,如果英国人进入广州,那么他这个广东巡抚也会背上卖国贼的骂名,更会让清朝的主权进一步丧失。其次,叶名琛是从招募乡勇剿匪起家的主儿,在英军入珠江口时,他便发以自己的“对口专业”募集兵勇,为下一步的强硬态度奠定了实力基础。所以说叶名琛帮助徐广缙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是以大清疆臣的身份捍卫国家主权,为清廷争了面子,也顺应了当时的民心。为此,道光帝赐其男爵,这在汉臣里算是非常高的嘉奖了。
(二)、“六不总督”难为无米之炊
到了1856年,“亚罗号”事件爆发,叶名琛这种在清廷“体制内”成长的官员,最懂得按规章办事,处理亚罗号事件也不例外,他的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大清律”和“国际法”办事,这艘挂着英国人“羊头”的非法船只必须要受到查办。英方作为这艘商船的保护伞,当然要为幕后老板撑腰杆,1000两白银的保护费也不是白交的。叶名琛在船上查扣嫌犯12人,而英国方面不仅动用香港总督协调,还以海军司令部出面威胁,继而威逼放人,并令叶名琛道歉。经多轮谈判周璇,叶名琛迫于英国海军的实力,只得将扣押的12人全部释放,但他坚持拒绝道歉,这一点上仍然是捍卫清朝的司法颜面。
“叶总督有礼貌地、心平气和地答复了激动了的年轻英国领事的蛮横要求。他说明了捕人的理由,并对因此而引起的误会表示遗憾,同时他断然否认有任何侮辱英国国旗的意图。”——《英人在华的残暴行动》
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借口正是叶名琛的不道歉行为,所以说这个事件无论叶名琛怎么处理,这场战争都是蓄谋已久的,若果责怪他处理“外务不利”实则有些委屈。当英国军舰不宣而战,炮轰广州城时,叶名琛的处境相当被动,他只能发布告示,以“英夷攻扰省城,伤害兵民,罪大恶极”来点燃民族情绪,力图向领事馆事件一样招揽民众进行抵抗。由于领事馆事件中英国的认怂,所以他在时局判断上表现出滞后性,毕竟英国人也不会告诉他我就是动真格的要开战了。所以他认为英国人“未尝不惮粤民之悍”,从国家层面讲,他并没有向朝廷提出组织正规军力抵抗,意在保存实力。
不战、不和、不守
最重要的一点则是清廷的态度,早在道光还在时,就对洋人挑衅东南沿海时发话“朕恐濒海居民或遭蹂躏,一切隐忍待之”,这是清政府为处理洋人关系时定下的基调,叶名琛的“不战”罪名就是来源于此。处理国际关系时,以民间的力量做局部抵抗,会给国家间的外交留下回旋余地,直到今天也是如此,如果上升到国家之间的宣战,那么就只有事态升级这一条路。所以叶名琛的“不战”是符合当时清政府态度的。
炮轰广州城在后世回望时,就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开端,但对于当时事态来看,清政府可能会有调停或者谈判的意向。而战端刚起,叶名琛只深悟清廷态度,没有动用官方军队,而是发布告示,明码标价“三十两一颗人头”,鼓励民众杀敌报国,所以处在是战非战的状态。加之清政府也未明确指示对英态度,叶名琛一个两广总督也无法做到求和,只能暂且“不和”。
之所以清朝的腐朽已经深入骨髓,是因为封建社会的迂腐到了无药可救的状态,叶名琛作为两广总督、体仁阁大学士,乃一品大员,在这种紧要关头仍以封建迷信做判断。他在总督衙门里设了“长春仙馆”,广州炮声一响,他按规矩向朝廷奏明事态,陈述对策后,便走向仙馆问计于“吕洞宾”、“李太白”两位大仙,得神仙占语“十五日无事”,故而有了“不守”的高枕无忧。
所以在战争爆发后,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军事现象,那就是民团成为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他们奋不顾身的自杀式袭击英国军舰,火烧英国军营。而广东水师则成为配合性质的截击英国军队补给,且仿佛很有战略意义的直捣英军驻地。不过这种民团骚扰、正规军打补给的战术在前期有所收效,法国人本是受邀合战,见到英军被折磨的疲惫不堪,干脆退出战场。
广州被攻占后,叶名琛并没有自杀谢罪,这一点被清廷认为是没有尽到臣节的,这也是清政府强加到叶名琛头上的罪名。一方面是清廷责怪他处事不利,导致开启战端,是误国误民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担心英国会以叶名琛为人质提出不合理要求,所以在得知叶名琛被俘后,立即免去了他所有职位,并声称无足轻重,鼓励广东各地民众继续反抗,不用担心叶名琛的性命会受波及,从这一点看,叶名琛其实在广东民间的口碑是相当高的。
综上可见,叶名琛这个“六不”总督是腐朽封建王朝的牺牲品,他在传统礼教中构建了士大夫那一套世界观、价值观,也保留了封建守旧思想中顽固不化的特色,这种时代造就的官员本就难以面对洋人的船坚炮利,他只能以愚忠捍卫最后的臣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自首的判刑标准 (二)
最佳答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过当等情节来量刑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
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详细经过 (三)
最佳答案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国政府以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决定派出远征军侵华。1840年6月,英军舰船47艘、陆军4000人在海军少将懿律、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率领下,陆续抵达广东珠江口外,封锁海口,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以中国失败并赔款割地告终。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英法分别以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为借口发动战争,英、法两国在美、俄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因为这场战争可以看作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即鸦片战争,相对于第二次而言)的延续,所以也称“第二次鸦片战争”。
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清帝逃往承德,英法联军闯入圆明园并掠夺珠宝、将其焚毁。战争中沙俄出兵后以“调停有功”自居,并胁迫清政府割让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从而成为最大的赢家。战争以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结束。
第一次鸦片战争影响:
鸦片战争的失败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社会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外国资本主义从中国得到了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两银元,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以及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独立主权。
《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法国接踵而来,乘机索取特权,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从此中国开始经受更加深重的苦难,中国人民面临着更为复杂曲折的斗争。
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一审终于开庭了,死者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的诉求现在并没有透露。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凶手真的太可恶了。
这位女法官她的年纪永远定格在了45岁,这个年纪的她上有老下有小,可是现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而这一切,就是因为女法官她守护住了原则和正义。
拒绝“走后门”,惹来杀身之祸这天女法官周某和往常一样出现在车库里,突然被出现的凶手向某用刀直接就刺入了颈部。等到人员赶到的时候,周某已经死亡了,后来向某就被拘留了,案件开始了调查。
当时初步的调查是,周某和向某两个人是老乡。因为周某的工作是法院的女法官,而向某有一个案件正好在这个法院,然后向某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就找到周某想要走后门。
后来周某把案件调出来看了一下,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问题,然后就拒绝了向某。这个时候的向某就有了怨恨,然后就像要报复。
后来,向某就应聘到了周某的小区,成为了一名保洁员。保洁员这个工作做了5天的时间,而她的目的就是要观察周某的行程,看她每天都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来。
就这样向某摸清了之后,在7点30的时候,向某就伸出了罪恶的手,将周某刺倒,周某在也有没起来了。
后来有一位知情透露,两个人很早的时候就认识,他们是的关系除了老乡之外,还是同学,并且是在中学和大学的时候都是同学。
向某想让周某帮什么忙这件事情要从很早的时候说起了,那个时候的向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到了因为岗位出现了调动,但是向某对于这个调动是不愿意的,然后就和公司发生了矛盾。
因为打人这次的事情,向某被拘留了,最后和对方达成了和解,赔偿了医药费还有补偿。
之后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公司把向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散布了不实的言论,而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还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所以公司要与向某解除劳动的关系。
而对于向某来讲,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然后她也开始起诉这家公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要求对她进行补偿,对于这样的诉求,在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并没有支持向某。
这个时候,向某想让周某“打招呼”当初这个案子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向某就向周某去咨询过,当时周某在了解了案件的资料以后,就表示过这个案子向某是不在理的,并且也告诉向某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这个时候的向某并没有将周某的话听进去,然后他还想要让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跟法院去“打招呼”,而周某并没有同意。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周某的丈夫说过,其实在老家很多人都知道自己的妻子有这样的身份,所以发生任何事情的话都想要来找后门。
但是那个时候妻子就已经和家乡的人说过,她不允许因为案子来上我们家敲门。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很多老乡都觉得周某是一个不讲人情的人。
而向某是一个非常执着的人,对于一审,二审的结果她不满意,之后他又申请了再次进行审理,后来最终这个案件还是被驳回了。而也正是这最后一次被驳回,让向某的内心产生了怨恨,而这怨恨她都撒到了周某的身上。
向某的学历也很高,为何会做这样的事其实向某和周某她们两个人不仅仅是同学的关系,两个人也是非常好的闺蜜,并且向某的学历也是很高的是硕士毕业。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做任何事情一定会有更多的思考,不会去做违反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事情。
可是向某去做了让人无法原谅的事,而这件事情其实和向某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看来,向某的性格是冲动和极端的。在工作上不满领导的安排,然后就用很极端的方式去攻击领导。
然后找周某办事,周某没有同意,然后就怀恨在心,起了杀害对方的心思。所以在我看来,向某是一个极其极端的人,并且她的性格也是很冲动的,她将自己的错误都怪罪在了别人的身上。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她也是在逃避这样的现实,并且也是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的现实。所以她一味地想要改变结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干了二十多年的工作没有了。
向某没有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反而把这件事情全都怪罪在了周某不帮忙的事情上,不得不说,向某配不上她的学历。
周某用生命捍卫了正义周某在法院工作十多年的时间了,同事们对她的评价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在素质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她都是很棒的。
其实在法院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案件,他们的处理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并且事情的关系也是非常乱的,甚至有一些案件都理不出头绪。
而对于周某来讲,她和自己的团队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非常认真地去完成,很多案件也在他们的合作之下顺利地解决掉了。
周某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认真,要对事件的当事人负责任。对于这样一位法官,用这样的方式离开,无疑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而对于家属来讲,更不能面对自己的亲人离开。
周某有一个儿子,在周某出事的之后,儿子就说过,他长大了以后也要去学法律。
而周某的丈夫陈某也是非常难过的,以前周某忙得没时间照顾家庭和老人,都是陈某在被周某的背后默默的支持。
周某的父亲也说,女儿是他一生的骄傲。
正义什么时候都不缺席如今这个案件已经在正式的审理过程中了,对于向某的行为一定要严惩才可以。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害法官,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而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这样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保护好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在,哪有公平的存在。女法官周某已经离开了,说再多的话也已经挽回不了了。真心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在发生了。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该事件导致死者家属50多人找到乡政府,但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天枢律网 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