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

答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
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超过八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报案
受害人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立案
公安机关审核报案材料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进行立案侦查。
3、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
4、审查起诉
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267条诈骗罪立案标准 (二)
答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诈骗罪的江苏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24是什么? (三)
答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根据所诈骗的金额的程度划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8万元,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 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2.4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4万元,未达3万元的,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0万元,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或《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诈骗的;
(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或将诈骗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款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而诈骗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的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诈骗罪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中极为重要的一项罪名,他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使公民丧失了对社会的信任,对其他人的信任,所以对于诈骗罪,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给公民一个安全的经济环境。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四)
答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在不支付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取得对方的财物。这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
2、欺诈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单位名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合同,还包括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只要合同涉及市场交易秩序,且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4、合同的履行情况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在取得对方财物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
5、损害结果
合同欺诈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即对方当事人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
6、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7、其他情节
如行为人的前科情况、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诈骗对象的特殊性(如残疾人、老年人等)、诈骗款项的用途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合同欺诈的认定和量刑。
合同欺诈,即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二万元,量刑起点为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每增加五千元的犯罪数额,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来确定基准刑。
2、数额巨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即二十万元,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每增加一万元的犯罪数额,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来确定基准刑。
3、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即一百万元,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数额不满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超过八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并具有某些严重情节(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从重处罚情节
如果具有多次实施合同诈骗、有经济能力而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诈骗特定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多种情形时,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60%。
6、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具有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而实施合同诈骗、没有参与分赃或获利较少、自愿认罪并足额缴纳罚金保证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22掩饰隐瞒罪最新司法解释 (五)
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2015年6月1日施行)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第四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第五条 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
第七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第九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违法所得由行为人私分的,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一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选择性罪名,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及其指向的对象,确定适用的罪名。
具体量刑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21年)
(十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江西省量刑具体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实施细则》赣高发【2017】108号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五千元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十万元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违法所得五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价值总额在五万元的,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五千元标准的,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应当酌情减少基准刑的10%-20%。
4、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者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 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3)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我国并不算重罪,最高刑为七年,因为该罪主要是犯罪行为后续的隐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只是不是特别严重都可以去争取缓刑。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天枢律网 关于点的在三年到四年确定基准刑然后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