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民警被杀事件深度解析
- 一、事件起因
- 二、事件经过
- 三、社会影响
- 四、防范措施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上海民警被杀事件

上海民警被杀事件深度解析
导语:2008年7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重大袭警案件,导致6名公安民警不幸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这起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警察执法以及个人极端行为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本文将围绕上海民警被杀事件,从事件起因、经过、社会影响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事件起因
2007年10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自行车途径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被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杨佳随即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尽管警方在执法过程中言语温和、态度耐心,但杨佳情绪激动,不予配合,并多次辱骂民警。事后,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无理要求。
二、事件经过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他先是在大门口点燃并抛投了自制的燃烧瓶,威胁并刺伤了大门保安。随后,杨佳窜入办公大楼,在多个楼层疯狂袭警。在底楼大厅和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他用匕首刺伤了4名正在办公的民警。之后,他又先后窜至10楼、11楼和21楼,在几个不同的房间内趁民警不备用匕首行凶。最终,在21楼被警方抓获。
三、社会影响
上海民警被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这起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同时,它也引发了人们对公共安全、警察执法以及个人极端行为的深刻反思。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起事件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执法不规范、社会矛盾激化等。因此,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警察执法水平、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四、防范措施
针对上海民警被杀事件,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防范措施和建议。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强警务场所的防范,对警用器械的配备和警察处理问题的方式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其次,公安机关应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还应加强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社会问题。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和参与,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 1、上海扬佳杀警察案警示是什么
- 2、涉警舆情 事例分析
- 3、上海袭警案上海警方回应“袭警案”
上海民警被杀事件的相关问答
上海扬佳杀警察案警示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其原因却很简单,就是去年,扬佳在上海租了自行车旅游途中,因车无证照,被交警疑是涉嫌偷车而扣压审查,审查认定了其实属租车,就结案了。然而,扬佳不服,“为什么不查验别人而独查他”,似乎这是公权力侵害了他的自由,要求陪礼、赔偿。据说警方对扬佳的诉求也做过工作,理处过,但是,扬佳不满,遂走上了报复杀警的犯罪道路。按中国的常情,这不能理解,这简直是奇案。这么简单的矛盾竟然酿成如此大祸,其成因可不是那么简单。而且,案发后居然出现了於扬佳的同情,甚至赞许为“义士”,问题就更复杂了。 扬佳是个28岁的青年,并且受过中等的学校教育,虽然职业未定,从他独自闯荡上海旅游,可见家庭经济并不显得拮据。只是初中时父母离异了而一直随母生活,与父亲断了往来。由此想来,扬佳正是在秉性成型的初中时期他的父母才离异的,这种打击於知事的扬佳不能不算重,在学校,他作为单亲子女,当然没有了双亲子女的那种活跃,那种自持,那种欢乐了。所以,扬佳在学校表现为内向、孤僻,其实这是父母离异孩子自悲的自然,而扬佳的先天性格,也许并不是这样的,他这种内向、孤僻,我的理解应该是性格压抑所致,他学业平平、易於冲动,因邻里纠纷,他可以冲动到踹破了邻居的门,如果纠纷再严重到他连踹门泄愤都不可能,我想他杀人报复的事也许不会延迟到今天。人在孩童时期有了权势的失落感,因而心理受到摧残性的压抑是正常的,因此当他成年后对权势的珍重就成为秉性也并不奇怪,尤其是当他认定的权益受到侵害,他就加倍的不能容忍,哪怕这种不能容忍已经超出了常情、超出了法纪的限度、超出人性,他都有可能不借一切去发泄心中的怨愤。扬佳最后走上这种毁人又自毁的道路,我以为就是最是典型的例证。扬佳杀警是奇案,其成因却不是奇因,社会上象扬佳这样的人太普遍了,只是因为家庭、学校、朋友的影响,因为自我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化解的原因各各不同,而不同而已。从扬佳的性格与其酿成的恶劣后果,至少有这样几点警示; 一,成家立业生孩子是人生的普通轨迹,而在这个轨迹上断线标志着人生的折腾,尤其在婚姻问题上现在讲究个性、自由、感情的风尚,往往缺少道德的思量,缺少为对方、为双方的孩子的思量,这是西方唯我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观的毒素所致,所以现在的青年中一些时尚人物离婚犹如换车坐,太频繁、太随便、太普遍、太简单了。如果有了孩子的父母离婚多一点为子女成长的思考与施爱、尽责,我想离婚的事会大大减少,结婚的事也会大大的填重,孩子因父母离异受到的伤害、挫折、损毁也会大大的减少。中国过去有乡邻、本家不兴诉颂的优良传统与经验教训,因为诉颂能布下世仇,因为离异能布下儿女受伤害、折腾、损毁的恶果,我以为社会应倡兴夫妻不兴离异的国风民俗。 二,促成婚姻有太多的因素,人的生性、教养、环境又会促成婚后的诸多矛盾,这种婚后矛盾是要有彼此的教养来化解,要有彼此的谦让、容忍与自我完善来磨合,更要有家庭责任、彼此责任、子女责任、社会责任的约束,我以为似此不兴离异大部可行。但是,社会确实存在欺骗婚姻、不填婚姻…少数婚后离异在所难免,鉴于这样的现实,即使离异的父母对於共同的子女应该尽责尽力让他不要受到影响,尤其要关心孩子的心理教育与健康调节。可是现实生话中夫妻一旦离异往往反目成仇,百日的恩爱被一朝的离异全复盖了,连孩子的一切利益、一切的爱、一切的责任也因离异全复盖了。这是很不道德、很自私、很不正常的正常!孩子总要随离异的一方生活成长,象扬佳,他就是随妈妈而与爸爸不往来。象这样的情况,孩子跟随的一方,难免把对於对方的不满、抱怨、恶劣认为暴露在孩子面前,难免把自已失落的感情想在孩子身上得到补偿,溺爱、纵容、姣惯…甚至不顾正道对孩子百依百从,明知孩子有错也不纠、明知孩子反常也不问…这怎么如心所愿的使孩子正直成人呢?离异的父母无论哪一方领养孩子,都要严肃地对待孩子的教育、观察他的成长、细微之处都不放过该教育的责任,相信防微杜渐,小善不为、小恶为之就难免恶果了。我曾经遇到这样的事,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突然发现一位成绩并不如自己的同学已经接到了一个名校初中予约录取了,因此他觉得很不公平,回来告诉家人,他的父母也想不通,怎么回答孩子呢?最后把自已的想不通回避了,相反向孩子说明,学习知识容不了假的道理,靠权、钱、私交即便开后门让孩子进了名校,结果未见得就一定好,这反而让孩子过份的依赖开后门而放松学习,这能得到真正的知识吗?我以为这种针对於孩子有益的说教实在是做父母的应该多多思考的。还有一个有钱的家庭,孩子是靠多花钱进的重点大学,大二那年寒假,这个大学生却吊死在自家的阳台上,分析原因,我以为虽然进的是重点大学、而自已学习感到不如别人、甚至很吃力,再一方面这种凭钱进名校,在学校里也会招来冷眼与斜视,这两点在这位大学生心里上产生的自卑、自责与家庭富有的优越自豪落差太大了,也许这就是促成他自杀的原因吧?中国有句名言;《老实人、欺人没底》,我的理解;老实人者,知能的弱者也,为什么欺人没底呢?就在於他没有能力掌握欺人的分寸也,明明打一拳就足以欺人泄欲了,可他打几十拳,把人打死了。这就欺人没底了。 三,这里需要说明的,从扬佳杀警扯到学校教育,并非是说扬佳的犯罪与他上过的学校有什么关系、牵连。只是因扬佳杀警连想到学校教育应该把学生品德教育、处世做人的教育重重抓紧,也许这是减少扬佳事件、范跑跑之类事件所必须的。中国强调百年树人,十年树木,就是强调树人的道德、品性难,教人的处世做人难,我的理解如果扩大到全社会人的品性、道德、处世做人上标准、合规范,至少要几代人上百年持之以恒、一以贯之才能凑效。这里就明显地说明了学校树人的关键性、重要性、不可逾越性了。因为一个大学生,从幼稚园到大学毕业至少有近二十年的学校生活、与老师相处、受老师薰陶与教育。学生在校德育应该是第一位的,教学生处世做人就是铸造学生的人品,就是道德教育,这一关不过,满复经伦,只能助其作恶了。高分低能仅仅讨厌,而高分缺德就无限的可怕、无限的危险了,那简直是给国家给世界制造灾难之源。可是现在教育界在向钱看的时风下,师德凋蔽、校风歪斜恐怕是最大的社会弊病与祸害的端源。为什么于丹讲论语被社会热捧、受世人敬重,因为她讲了人心向上所需要的处世做人的精典,讲了为人处世的道德根基,这正是应上了社会、人群的这方面的饥渴,哪怕十博士,百博士反对于丹,而人民需要于丹,这就人民主宰历史的佐证了。在网上看到了“一位教师的思考;毁人的教育,就是伪教育”,其中引用了北京四中他的老师李家声的讲话,不妨抄录下来以飧网友,《世界最危险的职业有两个,一个是教帅,一个是医生。从某种程度上说,教师比医生还危险,庸医害的是一个人,而庸师害的是一群人,毁的是孩子的精神和心灵》。基於这些认识,我以为如果扬佳家庭不足以教导他学会处世为人的话,而上学阶段能有这方面强化教育,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关於上海警方在这起大案中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冲其量就是审查扬偷没偷车的动作粗柔吧!即便是粗暴了一些,何至於此呢?,而且事后纠缠中还出面处理,答应过补偿吧!即便再不满还可以诉请法院裁决吧!何至於此呢?就单个事件考量,我还没有发现上海警方激化事件的指证。至于上海警方缺少防卫,我以为解放至今还没发现人民政府机关如临大敌般的设防,而且今后我以为也无须针对平民设防,汶川地震那么多军人都不带枪,成为中国军民同心的一条风景线。有必要改变这种伟大、珍贵的形象吗? 至於有人造谣,有人指责警方而宽容扬隹,同情也好、说义士也好,我以为可以找找根源,可以加勉自已。首先,在我们的公权机关有必要全面的树立有信於民的形象,严格规范公权机关的服务,象贵州一些地方滥用警力,以至侵犯了老百姓的权益、以至矛盾激化,机关被砸了,有些地方城管打死人,…这些都是一粒鼠屎坏了一缸酱的效果,坏事传千里,影响就不是一城一地了,再与一些腐败、谋私串联,其反作用就更大。 中国历来对於切实为民的官,人们都由衷地尊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即便现在还有人称好官为父母官,被称者还打内心欣喜,其实在我看这种千年皇权至上产生的民赞官的说法是该丢弃了,以公仆观点考虑,公权服务是公务员对老百姓的回报,说报答恐怕现在还难以接受,至少不能以父母官自居、以施舍、施恩自居。“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公务的宗旨,但是,如何脱离皇权习俗,以公仆观念,变服务施恩为服务回报,这是公权改革服务的核心间题,似此,我以为公权服务中的上行下的凌厉、冷漠粗暴的不恭、按奈不住的轻率…就会减少了。这是根除千年恶劣的变革,这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纪律、管理、教育、训化所立即生效的,还得有以德为主体的国民素质支撑吧!光有荷花而无绿叶总不美吧?
涉警舆情 事例分析 (二)
优质回答也谈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及处置方法
吴爱新
编者按:
3月16日,在宜春市首届和谐警媒论坛上,樟树市委常委、樟树市公安局局长吴爱新作了题为《也谈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及处置方法》的发言,对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这一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有益的探讨。发言就涉警舆情危机的特点、处置原则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对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进行了精练的阐述,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引起了与会同行和媒体朋友们的共鸣,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今刊发此文,请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实践中妥善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构建和谐警媒关系。
所谓涉警舆情危机,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警察队伍形象和行政执法环境的事件,如突发事件公众关注危机、公众谣传危机、媒体负面报道危机、网络舆论危机等等。基层公安机关身处执法一线,随时都可能涉及舆情危机,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如何迅速有效应对处置涉警舆情危机成为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新课题。尽管不少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成果不容置疑,但可以说对警媒关系的理解还处于探索完善的过程中。笔者就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策略与处置方法谈点粗浅看法,以抛砖引玉。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把握四个特点
涉警舆情危机是公安形象的拐点。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我国,“成也媒体、败也媒体”的例子屡见不鲜,对此,党委、政府十分关注重视。上海“闸北事件”造成民警6死4伤,公安机关未被公众同情,反被公众责问,造成被动,充分说明了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媒体联系这三件事,正在演变为现实的政治与公共关系,公安机关必须遵循这一发展规律,否则,将处于被动局面。就樟树市来说,2009年发生的“3·10”、“7·28”两起事件,“3·10”事件我们做到事件处理和舆情引导两手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效果良好;“7·28”事件我们忽视了互联网舆情引导,使案件炒成了事件,对樟树公安工作教训深刻。
涉警舆情危机是媒体炒作的热点。新闻媒体是把“双刃剑”,具有公众性强、鼓动性强、影响大等特征,媒体一旦偏听偏信一面之词,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一家媒体刊登,多家媒体转载,必然会将小事炒大,将案件炒成事件,将热点炒成焦点,将焦点炒出爆炸点。2007年至2009年底,网络、报刊等媒体转载报道的贵州“瓮安”、上海“闸北”、云南“躲猫猫”、杭州“70码”事件等一些较为轰动的重大涉警舆情就达30多起,这就是很好的证明。
涉警舆情危机处理是公安机关的弱点。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主要是很多同志还没有经验,尤其是不少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和很多基层民警认识不到位,在涉警负面舆情处置的观念、态度、方法上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怕”。见到记者能躲则躲,能溜则溜。二是“慌”。面对记者心里没有底,不知如何是好,乱说话,说错话,说无原则的话,缺乏应对常识。三是“捂”。对于一些本已熟知或已了解的事实要么捂着不说,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模棱两可。四是“拖”。对于记者的提问和所提的要求,推诿拖拉,不愿负责,不敢负责。五是“虚”。面对媒体记者的质疑心里有虚,不敢讲实话,不敢讲真话,企图蒙混过关。在这方面,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了一句经典的话“面对记者假话半句不说,真话不可全说”很有道理。
涉警舆情危机的引起有它的重点。当前,抢新闻成了各类媒介的头等大事,媒体记者抢到了新闻就是抢到了金钱,而媒介则抢到了他们赖以生存的阵地。这些年来,容易引起涉警舆情危机主要有“两大因素”和“三个方面”。“两大因素”: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恐怖性事件。“三个方面”:一是执法过错。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和瑕疵,侵犯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等;二是违法违纪。主要表现为民警因渎职、侵权、失职,引发当事人或涉案人非正常死亡,诉求索赔等;三是执法不公。主要表现为案件当事人双方地位悬殊,涉嫌以强凌弱、以富欺贫,怀疑警方偏袒等。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坚持四个原则
英国公共关系专家杰斯特提出处理危机中的媒体关系要遵循“3T”原则,即以我为主发布消息(Tell you own tale);讲清事情的全貌(Tell it all);第一时间对外表态(Tell it fast)。尽管他是针对企业界处理危机而言,但很有借鉴经验。结合公安实际,我认为在处理舆情危机中的原则,可以总结为“四个度”。
态度。一是在思想上要变害怕为不怕。要不逃避、不沉默、不恐惧,按照“反应灵敏、程序简便、流程快捷、反馈及时”的总体要求,准确发布,及时监控、报告、处置。二是在策略上要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新闻媒体,对媒体主动介入涉警案(事)件应当做到“疏而不堵”;另一方面,要将舆论引导纳入处置预案中,与处置工作同步研判、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三是在方法上要变删堵为引导。舆情的处置重在引导,在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要引导网民理性地思维,做到不偏激、不执拗,不跟风,而不是删帖和堵塞言论。
。舆情危机发生的过程一般有“四期”:潜伏期、爆发期、后遗期、解决期,专家提出了“黄金4小时”法则。实践证明,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是。“7·28”事件发生后,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媒体作出回应,从而致使在互联网上形成炒作。
尺度。一是要坚持领导。必须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严格明确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将社会舆论议题设置在公安机关确定的范围和主题之内。这个方面,我们在处理“3·10”事件中,就由宣传部门牵头,牢牢掌控宣传主动权。二是要把握节奏。既要站在媒体的角度,充分考虑媒体对信息的需求,并给予适度的满足,尽量实现信息供求的平衡,又要避免发布尺度和节奏不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过高期待。三是要注意保密。在对媒体的尊重、接纳、满足的同时,在内容及形式方面要掌握适当的范围和限度,特别要对破案思路、侦察方向、技术手段等信息进行保密,防止公安机关在破案,媒体在暴露,使“帮忙”变为“添乱”。
梯度。一是突发事件危机应对。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本着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和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与媒体进行合作,立即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开展工作,经过周密的决策之后,由指定专门发言人主动发布消息,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发生了什么,公安机关正在做什么。同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对警方进行正面报道,通过专家学者从警方的角度进行解释和分析,让社会能够了解警方的观点,使公众对警察产生理解和认同。二是负面报道危机的应对。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涉警负面报道,警方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协调,表明警方态度和处理的决心;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树立正面形象;对于经调查不属实的报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三是网络媒体的传播和危机应对。若互联网上出现涉及公安机关的重大、敏感问题的讨论,公安机关应组建网评员进行反击,发布正确消息,澄清事实,形成一股正面回应的合力。同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应迅速与相关网站联系沟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撰文回复,及时解答网民的疑问,引导网上话语方向,使网上炒作迅速降温。 “7.28”事件后期的成功处置经验告诉我们,处理此类危机事件当务之急必须做到:一是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二是确定专门发言人;三是组建网评员队伍。
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应采取四项措施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涉警舆情危机,我们看到的是公安局长、公安民警坍塌的血淋淋的事实,这表明危机时刻考验着公安局长和公安民警。危机很重要的一个类型即突发性事件,因为其快速和猝不及防,往往成为公安局长和公安民警的生死劫。所以,对突发事件的小觑,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小到一次交通违章,大到一起恶性案件,突发性事件迭现,正成为越来越多公安机关领导关注的新领域。在涉警舆情扩散时波涛汹涌,尤其舆论的制造被媒体所掌握时,事件的主角——公安局长、公安民警,有时会变得茫然无措,甚至被媒体绑架和绞杀。如何在媒体围剿时从容解脱?如何引导舆论?如何利用媒体,逢凶化吉?我认为关键要有“四用”:
一要乐用媒体。要牢固树立“媒体就是工作伙伴”的理念,建立与媒体长期相处的机制,不能“现用现交”,不可“厚此薄彼”;要为媒体提供采访便利,包括积极联系采访对象、尽量满足他们的采访要求等。
二要广用媒体。通过形式多样的“警营开放日”活动,搭建警媒沟通平台,构建和谐警媒关系。通过媒体广泛正面宣传,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要巧用媒体。当前,公安机关在社会舆论中从“强势”转变为“弱势”。因此,我们要在坚持“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警媒关系,赢得媒体理解和支持。
四要善用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要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先声夺人,掌握话语主动权,挤压炒作空间,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舆情系统对网络媒体的覆盖范围
舆情系统对信息的汇总收集
舆情系统对信息的分析和分类
舆情系统对信息的处理建议
上海袭警案上海警方回应“袭警案” (三)
优质回答12月9日晚,新民网报道了一起在上海杨浦区发生的持刀伤人事件,该事件导致3名警察和2名协警受伤。当日,人民网记者联系了上海警方,他们发布了官方报道《上海一民警勇夺刀,擒获杀害孕妇逃犯六年后落网》。
对于新民网将此事件称为“袭警案”的报道,警方对此表示了意见。上海警方指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行为可疑,巡查民警在对其进行盘查时发现其存在诸多疑点。在将其带往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该男子在黑暗中突然攻击民警并逃跑。实际上,受伤的民警是在奋力抓捕逃跑的持刀嫌疑人时遭受的伤害,而非被袭击。
据警方透露,受伤的警务人员经过医院的治疗,伤势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情况并无大碍。这起事件中,警察和社保队员的英勇行为值得赞扬,但他们的受伤并非源于被袭击,而是执行职务时的英勇行为所导致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上海警察被杀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天枢律网 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