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不计入期间的情况)刑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 一、精神病鉴定期间
- 二、中止审理期间
- 三、检察院查阅案卷时间
- 四、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及脱逃期间
- 五、公告期间及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时间
- 六、其他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 注意事项
本文目录导航:
(刑事诉讼不计入期间的情况)刑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刑事诉讼不计入期间的情况)刑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高效地进行案件审判,法律规定了特定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以便司法机关能够妥善处理一些特殊情况。这些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进行详细阐述。
一、精神病鉴定期间
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可能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时,司法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一鉴定过程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中止审理期间
中止审理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审理。这些情形可能包括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等。在中止审理期间,案件并未实际进行审理,因此这段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当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案件将恢复审理。
三、检察院查阅案卷时间
在刑事案件二审期间,第二审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个月内)查阅完毕。然而,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检察院有足够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合理的抗诉意见。
四、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及脱逃期间
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若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那么这段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此外,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期间同样不计入刑期。这些规定旨在防止罪犯利用非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
五、公告期间及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时间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公告期间是为了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并行使权利;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则涉及国际司法合作,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此,这些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是合理的。
六、其他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不计入审理期限。例如,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导致延期审理的准备辩护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并获得合议庭同意的期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而导致延期审理的期间等。此外,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公告、鉴定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间;以及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等也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意事项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行使权利、提出合理请求。此外,对于涉及不计入审理期限的特殊情形,司法机关应及时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进行说明和解释,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纷争。
- 1、我国新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 2、二审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条寻衅滋事
(刑事诉讼不计入期间的情况)刑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的相关问答
我国新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一)
优质回答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审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二)
优质回答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条寻衅滋事 (三)
优质回答《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第一款不是寻衅滋事,第八十条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寻衅滋事的条款如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刑事诉讼不计入期间的情况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天枢律网 推荐的方法去处理。